孟子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巖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
。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後人引申為「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
一個成熟的人,或者說,一個有思考能力的人,不行讓自己處於明顯可見的危險之下.
某人讓自己處於危險的情況下,事後再來檢討第三者要加害這個毫無保護自己能力的人,
可以稱這種情況為"檢討受害者"嗎?
第三者的行為不應該,是因為違法且不道德,並不論受害者有無意識;
但這跟"某人將自己處於明顯可見的危險之下"這件事並不衝突,
原文討論的是後面這個議題,有人要摻在一起當撒尿牛丸,當然搞不清楚,
人家只是在討論牛丸啊小笨蛋~
把自己弄醉要怪第三者的話,喝到醉爛摔水溝牙齒斷一排or失足摔下陽台or
過馬路摔倒在車道上的這幾種情況發生時,又該譴責誰?
而最後的例子,到底是撞到爛罪者的司機倒楣 還是被輾成兩段的爛醉者倒楣?
這件事甚至跟性別無關,還有人說這是男生的特權或女性的弱勢,
這樣戰下去戰場拉的太過廣大太過寬廣了吧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