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討論撿屍文化,不如討論夜店文化,
畢竟強姦犯就是人渣,
不會因為對像是清醒的,或意識不清,
場所分是在夜店,或是在公園廁所,就會突然變成合理。
夜店本身算是一種成人娛樂場所,裡面什麼人都有,
既有賣 K他命討生活的人,也有台政研究生寫不出報告來放鬆的人,
當然也有壽司師傅跟護士。
去那邊就是喝酒狂歡跟聊天,
有認識的更好,跟不認識的人互動也可以,
當然你要帶蘋果筆電去寫論文也沒關係.....
大家都很習慣有人醉倒這種事
而會喝醉酒的人,有些會拜託朋友,拜託家人,反正就是互相照應,
非關男女,畢竟手機跟錢包也是很值錢的,
不過無人認領的屍體也是很多,大家都見慣不怪。
然後現實就是這樣,
很多不宵之徒知道這種現像,就來撿一個回去。
如果要給酒醉的人一個保護自己生命財產安全的美好環境,
要怎麼樣? 譴責強姦犯?
靠杯,難不成在台灣,強姦酒醉的人是合法的嗎?
刑責可重呢,以前比酒駕撞死人還重?
禁止夜店營業,這......
帶回警局接受保護是目前正在推廣的做法,但我覺得使用者要付費。
如果隱性受害者不做功課來保護自己的話,
那就把夜店打造成啃瓜子聊天,吃快炒小菜,跟看書的美好環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