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認為,如果女性醉倒路中遭遇壞人,
社會會譴責女性不該深夜在外放蕩給人可稱之機,這是岐視女性的社會氛圍。
以上的論點暗示了,同樣的事情發生在男性身上,社會不會譴責該受害男性。
因為對男女的態度不同,所以岐視才成立。
這個論點是真的嗎? 社會對把自己曝露在危險懷境的男性不會譴責?
假設有以下的新聞出現在八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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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醉倒路邊,遭洗劫兼失身
喵喵踹共新聞網-2014年2月15日
台北市信義區今日臨晨街頭,出現一名滿身酒味倒臥在地,衣衫不整、下體幾乎
完全露出的年輕男性。早起的路人發現後大驚失色,並趕忙撥打手機報警。
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該名男性不但身上財物被洗劫一空,肛門與性器亦呈現紅
腫現像,研判有可能是不明人士稱該男意識不清犯案。警方將該男帶至警局數小
時後,該男才慢慢恢復意識。但是在做筆錄時,竟完全不記得事發經過,唯一記
得的是自己因情人節無人陪伴,且在夜店裏遭複數女性拒絕,心情不佳下飲酒過
量,最後在回家路上倒臥在馬路中央。
由於強盜屬公訴罪,警方已將全案列為刑事案件,並依地緣關係清查可能的嫌疑
人士。至於性侵部份,由於是告訴乃論,該男表示會在驗傷報告後再做處理。
警方表示,夜店出入份子複雜,希望民眾如非必要,切勿飲酒過量,亦減少深夜
在外遊盪的機會,減少不法人士的可稱之機。
喵喵記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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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信這種新聞下面的推文,會有多少人檢討加害者,
會出現的除了說台北不意外之類的政治文外,
大概只會有嘲笑這個受害男性,或說這個受害男性活該的酸文了。
這種事真的有男女的差別?
不要去複雜場所,不要深夜在外遊盪,就算我是個男的我從小也是這麼被教育的,
為什麼一定要扯到女權上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