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nerally (天上的星辰)》之銘言:
: 老人家都有一種一定要兒子繼承的觀念
: 通常會要女兒簽拋棄繼承,很多人會乖乖簽
: 但聽說法律規定在父母生前簽拋棄繼承不算數?
: 所以可以反悔提告
: 我親戚N年前用退休金一次付清買了台北市敦化南路的房子,用兒子的名字買的
: 無貸款,
: 而她有二女一男,三個小孩都是大學畢業也都送去米國栽培讀米國研究所畢業
: 算是最不重男輕女的了,但唯一買的房子一樣是買兒子的名字
: 是我爸跟我媽聊天時說的,我聽到好奇問一下我爸:她不是有三個小孩,
: 為何買兒子名字?
: 我爸說:兩個女兒都嫁出去啦,當然是留給兒子啊
兒子有可能因為沒有房子, 女生覺得沒安全感而不願意嫁
女兒會因為沒有房子當做嫁妝, 男生不願意娶嗎??
這社會上就是要求男生負擔更重的經濟責任
男生賺錢, 存錢 省錢, 買房 養家.....理所當然
花太多錢在興趣上, 旅遊, 車, 音響, 名牌....會有負面的評價 (有錢人除外)
女生賺錢, 旅遊, 美妝 ,衣服, 包包, 姐妹聚餐....花在自己身上理所當然
不用省錢, 只要不要讓男生花太多錢, 偶爾願意幫忙出一點
不太會有負面評價
錢給兒子 => 減輕兒子的經濟壓力, 增加擇偶競爭力
錢給女兒 => 增加女兒的生活品質, 眼光又更高了
我覺得你親戚的做法很正確....
: ※ 引述《emma369 (別亂丟水球)》之銘言:
: : 新聞內容如網址:
: : http://ppt.cc/4Emx
: : 雖然類似話題在女版已經被提過很多次了,
: : 但是剛剛偶然看到這則新聞,心裡卻還是忍不住覺得很感慨,也很心寒。
: : 但是感慨的原因並不是覺得要求分割遺產的女兒們不孝,
: : 而是為現今台灣女性所身處的地位感到難過。
: : 法律規定只要符合資格,無論男女都能繼承遺產,甚至還有規定生前的贈與(例如嫁妝)
: : 也需一併扣除,照這麼說,那麼身為女兒繼承遺產也是天經地義,
: : 即便是嫁出去了也一樣。
: : 我不是什麼激進的女權主義者,可是我們台灣人明明自詡女權正在快速進步,
: : 但事實上現在社會上認為女兒沒資格繼承財產的人卻仍不在少數,
: : 認為女人就該拋棄繼承;若是女人不顧一切出來分遺產,那就是不孝,
: : 甚至還有人罵說都已經嫁出去了還來分遺產、見錢眼開。
: : 每次聽到這樣的言論,我都會覺得很憤慨、也很難過,
: : 女人嫁出去了就不是這個家的一份子了嗎?又是她自己願意嫁"出去"的?
: : 要是不嫁出去,卻又不符合家裡老父老母的期待。
: : 而且,這真的又單純只是錢的問題了嗎?
: : 反觀新聞中的那三個兒子,說什麼:
: : "希望秉持遺願,將祖田世代傳下去。"
: : 說得那麼好聽,拿給我翻譯得直接一點,他們的意思不就是:
: : "老爹已經背書了,祖田就只有我們三個兒子有得分,女兒沒份啦!"的意思嗎?
雖然法律有規定 女兒可以均分遺產
但還是要尊重一下 長輩的遺願
這則新聞....
7個女兒, 有2位願意遵守老爸的遺願
另外5位女兒 為了錢 不聽老爸的遺願, 告三兄弟 告母親
連"意見相左的姊妹"也告...
我看了只會覺得 這五位姐妹太過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