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謝謝大家推文的回應,在這裡簡單分享一下目前任職於大學
的人員分類情形(僅就自己有聯繫過的幾間大學而言,至於是哪幾間,
就不用說破囉:P)
學校基本上分四種身分類型:
1.相當薦任/委任級教育人員(如適用公保的老師、研究員及軍訓教官等)
只有這類人員能擔任學校大頭,校長、副校長不用說,其他像是行政
單位的學務長、組長或主任之類
2.公務人員:經過高普考(地特之類可否我就不清楚了)合格、銓敘並分發到
到大學任職,表現不錯的話當然會隨著年資跟經歷一路升上去,但是可以
晉升到大頭的名額有限,通常是行政幕僚單位才有可能,如會計室主任
>>教育人員跟公務人員的身分保障自是不在話下,因為相關權益的法規
範非常明確,不夠用還有一堆函釋供參..不過老師跟公務員也有升等或考核壓力..
3.不定期契約人員(也有稱專案人員、約用人員、契僱人員):適用勞基法,
為了保障這類同仁權益起見(當然是因為勞基法要求要制定),
原則上一間正常的大學會有相關人員的工作規則供遵循,有些權益內容甚至
比勞基法好一些
4.定期契約人員(又可稱臨時人員、計畫助理等):原則上跟3.人員做一
樣的事情,起薪標準一樣,當然也適用勞基法,不過呢學校就是認為該類人
員屬短期性、臨時性的人員,跟不定期人員的權益差別可能在於:除了育嬰
留停以外的原因,請長期病假的期間如果超過勞工請假規則所定,可能會叫
你走人,不一定會讓你留停養病,但3.的人員就可以喔!有些校內的選舉沒
有投票權,但3有...加班費一個月給3類人員請領有上限,但助理只能請補休,
其他人每年有學習時數要求,助理有沒有進修沒關係...額外的校內學習課程,
如果非大班制,助理當然是最後順位囉!最後,助理不用打考績,看主管心情
要不要給你續聘....明明應該是不定期契約性質,卻也要每年底簽一次約...
結論是:一個辦公室裡面可能組成的人員有:
1大頭>>教育人員(如教務長)
2中頭>>教育人員/公務人員(如教務處XX組組長/秘書)
3小頭(請別想歪XD)>>公務人員(各單位的辦事員、組員、專員)
4大屁股>>不定期契約人員(行政專員、行政助理、約用助理之類的)
5小屁股>>定期契約人員(計畫專任助理、我在某政府看過有人身上
的名牌上直接標"臨時人員"...好狠)
3-5可能做的業務難度跟性質差不多(但應該有例外啦,我也沒在學校工作很久
不敢打包票)
3跟4有升遷機制,是說跟經過考試合格的人沒什麼好比的,人家也是努力換取到
身分保障,可是為什麼小屁股不能長大QQ 我面試後很久才知道這些實情的ㄚㄚㄚ
(對不起我上面的排序分類用語好像有點低俗....敬請各位見諒)
如果有認知錯誤也請大家不吝指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