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azy1119 (Edwian-Bert)》之銘言:
: 先說聲對不起,不知道這篇文章會起這麼大的漣漪。
: 也對於當下我什麼都沒有做,說對不起。(因為我真的什麼都沒有幫助到)
: 有很多人寄信給我跟我說解決的辦法,先謝謝大家。
: 我不太清楚這樣算不算腦補啦!可能是因為大庭廣眾之下小男孩哭不停才動怒
: 失手打了巴掌。也有可能是長期的家暴,因母親無任何反應。對於姐姐毫無反
: 應的態度,我是非常驚訝的!(過去我家有家暴發生時,都是姊妹互相擋住對
: 方。被打完一起窩在廁所裡哭,幫對方擦藥- -")我知道這不能套用在別人身上
: ,昨天很多網友提供報警跟113的方式以及學校老師關心的部分。(我查了
: 一些相關資料)
: 我今年24歲,我是有記憶以來就被家暴的那種。其實我心裡本來就不寄望於警察
: 與113專線以及學校這一塊,因為當初我們報過警打過113和瘀青以及自殘
: 傷口辦學校老師看到。通通都沒有用!是真的..我會這樣說,是因為我15歲離開
: 家以後就開始自己工作,但是跟姐姐妹妹還是有聯絡。我的妹妹雙手都是也自殘
: 傷痕,當時我常跑她的國中學校,因為她翹課的關係。我當下就直接與教官說:
: 可能是因為被打心情不好就翹課吧!當時學校有問過全部的過程,結果是我妹妹
: 一直到畢業的時候,這件事情從來沒有社工關心過!
: 我在四多年前請我母親簽保護令,當時我即將20歲卻未滿20,所以必須有監護人
: 的簽名。我是用跳樓跟手上的保護令叫我母親簽,最後我母親死都不簽。我也跳
: 樓了!只是警察反應神速- -"上演電視劇那種抓住手腕的戲碼...(不良示範請
: 勿學習)後來被請到警局,警察也是默默用情緒失控上報。完全沒有說到家暴這
: 一塊,請問有什麼樣的打罵可以讓一個人選擇跳樓?而不是平靜的申請保護令?
: 我想要說的是,看似平靜的湖面下卻有可能暗潮洶湧。比如http://ppt.cc/lJ0t
: 我昨天po的文章,只是想要詢問除了報警撥打113還有甚麼方法可以幫助那位小
: 男孩,因他的年紀還不到上學的年紀故無一些網友提共的學校幫助之方式。有人告
: 訴我,我可以去當下制止..我可以很明白的說:對不起!我做不到...
: 我害怕會打人的人,我現在跟我家已經斷絕關係。我最親密的人只有我男朋友,只要
: 他手抬起來,我一樣下意識的會擋住和發抖。
: 昨天晚上睡覺前,我跟我的男朋友提起這件事情。他說除了這些方法,其實你根本幫
: 助不到他結論是..又吵架了-口-"
: 但是我今天早上到剛剛Google了很多東西,結合昨天網友提供的意見,我想到的方法是
: 我可以跟著他們回家,知道他們家具體的位置以及拍下照片交由相關單位。
: 以上~ 對了!我查了很多資訊,發現其實十幾年來台灣的家暴處理方式已經進步許多,
: 但無奈的是政府並不是很在乎這一塊..因這一塊地相關單位人數不足,導致許多工作
: 人員只能非常的無奈的慢慢處理....ˊˋ
原本我回應的那篇,最下面有個Chrisinhere版友的留言,
還有原PO這篇的內容,讓我閒聊一下吧。
以下所說內容雖然跟我職業有關,但不一定是我這個職業適合說出口的東西。
→ Chrisinhere:看到學長現在還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觀念有點無言 02/26 13:19
→ Chrisinhere:家暴防治法跟兒少權法不就是讓公權力有介入家庭提供 02/26 13:19
→ Chrisinhere:受暴者保護的根據? 02/26 13:20
看到Chris會稱我學長,姑且當你是同為警職的學弟吧。
實際上我也不過是22期的小子而已。
我不知道我那篇文章有沒有讓你完整看完,其中有個沒說出口的東西,
不知道你有沒有看懂。
「有的家庭並不一定需要旁人介入」
賞耳光是很糟糕的行為沒有錯,或者之前新聞上看見的小孩馬路丟包,
或者醫生常提醒的小孩手臂不能硬抓硬甩等等的行為,這些都是常發生的,
「疑似家暴」的案例。
但是一定路上看到有父親賞小孩耳光就一定是家暴嘛?
我那篇會這樣回覆給原PO,最主要的原因是,母親姊姊沒有任何舉動。
也許原PO提出了她的過去當佐證,有的家人畏懼自己成為下一個被打的人所以都不吭聲。
但是,原PO的原文只有說母親姊姊坐著不動,就沒了。
沒有進一步的觀察,母親姊姊的表情,身體反應,眼神表現等等。
今天的新聞,臨檢聞到疑似K他命的味道,要求女子進入超商廁所脫到剩內衣褲上下跳,
女子感覺受辱投訴,長官裁示參與同仁一人計一隻小過。
又一個死在「執法過當」的大旗底下的同仁。
單單因為父親打小孩耳光就武斷判定家暴,跟妳聞到疑似K他命味道就要求徹底搜身,
感覺有甚麼不一樣嗎?
現在檢警都要求科學辦案,凡事講求證據,我為什麼要提到販毒案要三個事證的例子?
因為都需要多方查證,有越多的事證能證明被告有罪,法官更容易做出應有的判決。
父親甩小孩巴掌,媽媽跟姐姐的表情如何?是麻木不仁的冷眼相看?
還是面露憐憫的低頭偷笑?
還是皺著眉頭眼泛淚光身體顫抖露出畏懼的神情?
還是就根本管都不管的繼續低頭點菜?
這都是可以當作判斷的側面證據。
如果要正面一點,父親下手的輕重?當時說話的內容?語氣?
眼神?表情?
原PO都沒有去注意到,只有注意到舉起的那隻手,還有小孩紅腫的臉頰跟哭叫。
這種狀況下,就算蒐證了,這影像有甚麼作用?就像我說的,除了肉搜,沒用。
沒有可用的資訊沒有可用的訊息讓警方可以藉以介入。
「不客觀,且證據力薄弱又缺乏相關資訊。」
所以我的回文才會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就是在說原PO不能僅僅因為一個舉動就武斷判定。
而即便當場報警好了,我相信Chris你如果在那種狀況到達現場,你能做的,也僅有
現場勸導該父親,這跟原PO或其他人走上去軟言相勸是一樣的。也許制服有加分。
你能依據家暴防治法?兒童福利法?還是甚麼法,來對父親做任何舉措?
沒,因為你甚麼依據都沒有。
但如果就像我說的,跟著他們離開,看他們住哪邊,然後將影片跟住址提供給警方,
或是社福單位,或許,或許能讓社福單位開始注意這一家,也可以派遣警力前往,
訪談鄰居,是否時常聽見小孩哭叫?是否曾見過該父親動手毆打小孩?
這,才能當作依據,這時候你才可以用全力。
因為現在這社會,「全力投球」不一定是好事,常常都是讓你自己脫臼受傷。
如同我上面提到的,該位學姊所做的搜身舉動,說真的,非常標準。
不但是在超商廁所內進行,保全了受檢人的隱私,更連胸罩內襯、內褲都檢查了,
還要求受檢人上下跳動避免有藏匿物品。
非常標準阿,標準到讓我都有點汗顏自己的搜身不夠確實。
但是,對一個「臨檢聞到味道」的民眾做這一套,難怪會被民眾投訴執法過當。
你信不信今天如果在車上有查扣到K菸或者K盤、卡片、分裝勺等等,甚至K他命,
就算這女的還是一樣去檢舉,這學姊一點事都不會有?
現在民眾很注重「比例原則」,如果今天有搜索票,或是已經有犯罪事證,
你要求受檢人做這套完整搜身,他屁都沒辦法噗一聲。
有搜索票這樣很正常,有犯罪事證你是現行犯逮捕附帶搜索也很正常。
但是僅僅聞到味道,這學姊就依照「帶隊官」或者做出決定的學長的指示,
也搞不好她自己的決定,就用盡全力的投了這一球。
結果暴投,沒毒品,自己脫臼受傷。
我同情這學姊,但是也能體諒長官為什麼要這樣做,
因為這是鬼島臺灣。
同樣的事情放在美國,我想我就不用多說了。
以下是題外話:(都是把你當學弟的語氣,若不是還請見諒)
剛畢業的時候,進派出所,心中也都是熱忱跟熱血,
只是,磨久了,你就知道,這社會病得很嚴重,你不得不先考慮到自己的安全,
才去考慮到幫助人。
消防有句話,「進了火場,你也是等待救援的人之一,安全回來才是完成救援。」
類似這樣的意思吧。
我們執法,保護人民,也要我們這份工作還能存在,才有意義。
也只有自己的性命身家安全還在,你才能放手施為。
看看之前發生的,上天棚救小貓結果從二樓頂摔落地面的消防學長,
那個要求派遣的民眾事後說了甚麼?
你自己去GOOGLE吧。
更別說,你如果開始服務了,時不時會遇到「樂捐」案件吧。
為什麼要「樂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03/35337077/
警過勞死 分局拒辦撫卹
這只是個例子
所以如果有學長或長官要你「全力投球」,自己要先經過思考,甚至跟朋友同學商量。
又或者假設自己是記者,對這件「全力投球」之後的結果會有甚麼樣的看法。
再去行動。
別傻傻地喊了「衝阿~~」的衝上火線,一回頭卻發現叫你衝的人已經回頭撤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