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篇文章我記得十幾年前就有看過
那個時候還沒有韓寒
2.那個侮辱的算法太奇妙了
老闆給你月薪兩萬是侮辱,給你月薪20萬是尊重,所以老闆侮辱你十次等於尊重?
3.關於出錢選擇
如果我是被要求放棄的一方,我不會要錢
對方不是我的所屬物,他願不願意和你在一起,不是我能決定,你應該去問他
如果我是被爭奪的一方,我也不會選擇出錢的那方
出錢的那方無視我的個人意志,要別人來決定我的去留
這是把我當成別人的所屬物,簡直就像古代買賣贈送小妾一樣,是嚴重的人格侮辱
這非關愛情,只是對於一個人的獨立意識的基本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