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打工po心得文,雇主說涉及妨礙名譽

作者: a900535 (靖陽)   2014-03-11 23:49:35
我開始覺得今年根本犯官符....這件事我在法律板有po,
但板人氣都較少,我有點急於知道這件事到底會不會對我有法律層面的影響,
加上上次看到好心的s板友提供法律知識,所以又把文章po過來。
希望不會因此讓好心的板友覺得自己被點名很衰^^"
去年我在批踢踢的pt板找了一份補習班打工,由於種種因素,我只待了一天就離開了。
並且在pt板發了一篇心得,網頁板如下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386228337.A.289.html
不久之後,我文中的前輩也上來po了一篇: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386829075.A.342.html
該補習班一直到最近都還有在pt板徵人,但經常被噓。
我在其中一篇底下噓文回覆:姑且不論業績制一事,我沒拿到薪水是事實。
今天收到該補習班id的站內信,發信人說他是我文中所稱的輔師。
並且說出我的名字,提到我在打工板上的心得文中,關於男主任自提有人做十天也沒有
給薪水一事純屬烏有,而我這段文章涉及妨礙名譽,要我今天和他聯絡,
並且和他私下當面處理這件事。
由於我當時並無錄音,也無拍照,此點的確是我站不住腳。
所以當初我才自認倒楣的沒有向勞工局申訴,一方面也是怕影響我現在的工作。
基本上,我不打算向補習班做任何回覆,但也不打算修改文章,以避免更多人受害。
(我想,最多就是修掉這段十天的部分,其餘不會做改動)
雖然也覺得他要告是告不贏的,但多少還是覺得有點怕;雖然家裡知道打工沒拿到薪水,
但不希望讓家裡知道這件事之後有引起其他糾紛。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好呢,還請板上各位板友不吝提供建議m(_ _)m
作者: cyijiun (哈哈)   2014-03-11 23:53:00
我倒是很想知道他要告你啥...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4-03-11 23:56:00
陳述事實別怕牠告 沒告成換妳提誣告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3-11 23:57:00
1.找出妳陳述事項的證據,因該陳述事項非意圖汙辱,有憑有據,且該評論並非沒有公眾利益之用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3-11 23:59:00
2.如果沒有證據,可能麻煩一點,就說自己並無意圖污辱之意,只是陳述個人意見
作者: Keyblade (安安你好)   2014-03-11 23:59:00
沒有錄取通知之類的東西嗎?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4-03-12 00:01:00
勞工局只能讓妳伸訴 法院才有所謂提告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4-03-12 00:10:00
那妳就寄存信索討那一天的薪水順便告知對方妳文中只是就事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4-03-12 00:11:00
實論敘述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4-03-12 00:13:00
誣告成立不了.因為原原po的確有po文敘述主管說有人做十天沒拿到薪水這件事.他真的有做就不能說對方誣告.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3-12 00:14:00
就如ts大所言 而且妳有"去過補習班工作過"的證明會比較穩當 不然萬一對方說妳沒去那裡工作過就很麻煩了
作者: jean5220 (jean5220)   2014-03-12 00:20:00
叫對方拿出付錢證據啊。拿不出就反告他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3-12 00:22:00
電話對話內容除非預先錄音 不然警察也調閱不出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3-12 00:23:00
現在真的麻煩的點在於,妳連契約都沒打......對方只要咬定妳沒有去過那裡工作,他根本也不用證明有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3-12 00:24:00
沒有付錢給妳了(都"沒有"去工作過,為何要證明有付錢)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4-03-12 00:27:00
依勞基法規定 雇主有義務留存員工出缺勤紀錄半年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4-03-12 00:29:00
要妳去討薪其實就是要讓對方間接證明你有上班過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4-03-12 00:31:00
再說牠要告妳 那就讓牠們能舉證妳沒上班過
作者: PhosphorK (K)   2014-03-12 01:46:00
傻瓜,你沒打過工他又怎麼知道你名字的這不就是證明你有打過工的證據了,所以你發表感想文合理
作者: PhosphorK (K)   2014-03-12 01:47:00
因為你有打過工的事實加上他被噓表示他們可能真的有問題
作者: PhosphorK (K)   2014-03-12 01:55:00
再來講妨害名譽,在你之前他就被噓的話不也表示
作者: PhosphorK (K)   2014-03-12 01:56:00
這補習班早就沒名聲了,根本不是因為你導致他們名譽受損
作者: PhosphorK (K)   2014-03-12 01:57:00
如果你還記得補習班配置細節的話(基本格局)(我指的是空間平面圖那種的),只要補習班位置沒變
作者: PhosphorK (K)   2014-03-12 01:58:00
就算內部配置有做更動,但是建築主題隔間基本上不會改變你可以大致畫整間補習班平面圖的話也可以證明至少你知道
作者: PhosphorK (K)   2014-03-12 01:59:00
這間補習班的內部配置,作為輔證你有在這裡上班的證據沒上過班也沒去過這補習班的人我想是不會知道內部配置的
作者: fin123 (ptt)   2014-03-12 03:06:00
機車那位樓主嗎xd
作者: fin123 (ptt)   2014-03-12 04:59:00
不過只乾了一天就要求薪水也很奇怪 畢竟剛進去一天對用人單位來說還要培訓吧
作者: selene79616 (豹子)   2014-03-12 07:15:00
即使做一個小時也要給薪水 請參照勞基法 不要被政府跟環境洗腦到奴性真的這麼重
作者: heartycomet (Lan)   2014-03-12 07:16:00
我遇過沒給薪水的,也只能默默吞了,最可憐是拿三千丟在我臉上
作者: heartycomet (Lan)   2014-03-12 07:17:00
我做半年了,第六個月薪水只給3000,x
作者: ziper (惡人終有惡人磨)   2014-03-12 07:42:00
那就再打一次電話套話囉、這次就記得先錄音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3-12 13:00:00
再打一次電話邊吵邊錄音 不然找朋友一起去補習班(作證用
作者: kelly096k (kelly096k)   2014-03-13 12:48:00
他知道你名字? 那不等於妳去打工過才知道嗎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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