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第6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有此法源,馬江當然開幹了。
立法院內仍算是王金平的地盤,只有他說了算!
我現在已經聽了幾個法學老師稱讚王金平他從以前到現在就是不動用
警察權來對付立法委員,現在當然也不會對付學生了。
守住立法院長期抗爭是比較好的方式。
行政院那邊警察是不會客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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