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又來啦
在看了很多不懂法律的朋友們各種詭異荒謬的言論後
說實在的,如果思考是人活著的證明,那我很懷疑我是不是在看一群殭屍的推文
所以我決定來貢獻一下我所知道的法律常識
一、攻佔行政院算不算叛亂?
我想這種時候應該要用刑法100條的內亂罪來檢視
刑法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民眾有"意圖破壞國體"嗎?他們並沒有宣稱要改變國體為君主制吧?
有"意圖竊據國土"嗎?他們佔領以後也沒有宣稱行政院那塊地成為誰的領土啊
土地還是歸中華民國
有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嗎?沒有啊,憲法不就安安穩穩的在那邊嗎?
顛覆政府?從頭到尾民眾就沒說要覆滅中華民國。
所以,我看不到有叛亂的影子,這也是為什麼政府沒有出動軍隊
因為這樣程度的行動還稱不上革命或叛亂
你覺得能給民眾安上叛亂的帽子,政府會不安嗎?
政府都沒說了,你在那邊亂甚麼?
二、民眾自己違法在先,有甚麼資格抗議警察違法?
各位,我們是不是法治國家?
(雖然我覺得已經不大是了,但勉強還是讓它及格吧)
是的話,每個人都有守法的義務,不管是民眾還是警察
警察有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諸多法律在規範,無論如何,不管民眾一開始違法是多麼惡劣
只要警察執勤的時候,他有比毆打更不侵犯人權的手段可以用,那他就必須要選擇那個手
段,除非那個手段已經不足以達成目的
簡單來說,就算我今天在街頭隨機砍殺100個人,把每個人都砍到不成人形、內臟亂噴
連小嬰兒都不放過
但警察來的時候我把刀一丟就地趴下毫不抵抗,警察還是不能扁我,只能把我上銬帶走
警察要是揍我,我還可以告他執法過當,搞不好可以拿國賠
也許你強烈的道德以及高尚的情操無法接受這樣的事
但不要忘了,這是法律規定,而法律從來就不是拿來報復的工具
很多人不是一直講惡法亦法嗎?那就算這個法律超級保障殺人魔的人權,你也只能接受啊
如果你覺得警察可以不用遵守的話,那你跟你口中不服法的暴民有甚麼兩樣?
不爽嗎?去抗議啊,記得申請路權,讓政府幫你規劃好整個行程
三、比例原則?我覺得警察打人沒有不符合比例原則啊
不要說很多律師跳出來罵了,我認識的司法官私底下也在罵
而國內有名的法律學者很多都同聲譴責過當,想吃腦補腦還會被碗豆打爆的小殭屍啊
你是研究法律多久了?
搞不好比例原則這幾個字你還是這幾天才知道的咧
雖然說不要過度相信權威,但相較之下,不相信這些專業人士,難道要相信你啊?
四、在美國....(以下省略1000字)
我們不是美國。
不管你再不爽啦,法律現在就是這樣定
白紙黑字寫在那邊,你再怎樣跟我訴諸道德或事理也沒用啦
就像某些順民說的,有道德有良知,也不能違法啊
不爽?去修法啊,去選願意修的立委啊,去走體制內的方法啊
今天立法院或行政院那群人是等不了了,甘願冒著違法的罵名進行抗議
該被捕的也被捕了,日後有刑責的也跑不掉
你有種這樣做嗎?
沒有的話,你就乖乖接受法律的規定不就得了?
法律就規定佔領行政院是違法的,但是警察驅離不依照比例原則,也是違法
沒有甚麼警察做得好,暴民活該這種充滿正義情懷的屁話啦
我今天是站在法律面進行分析,不是民眾情感或道德
要反駁的,法條找出來,白紙黑字的反駁,證明你有在思考
不然,我庭院的碗豆對殭屍可是不留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