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很多人把入侵行政院合理化?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4-03-26 22:18:54
實在太多人跟我說美國有個女人闖白宮被擊斃怎樣怎樣
闖入白宮後來被擊斃的這個媽媽
我剛才向美國友人求證
美國友人說該女子不是當場被警察擊斃
是衝撞白宮大門後逃跑,跟警察追逐,還衝撞警車,弄傷幾名員警
最後被追到國會山莊附近才被擊斃,不是在白宮
甚至有人說該女子曾經向警方開槍,雙方有駁火(未經證實,報導上看不出來)
怎麼一堆人說得好像她一靠近就被擊斃一樣?
http://ppt.cc/Mtnp
國外新聞網址,看得出來警察一開始不想殺人好嗎?殭屍們
※ 引述《swgun (BOAT)》之銘言:
: ※ 引述《bukkake0103 (顏舍小品)》之銘言:
: : 嗨,我又來啦
: : 在看了很多不懂法律的朋友們各種詭異荒謬的言論後
: : 說實在的,如果思考是人活著的證明,那我很懷疑我是不是在看一群殭屍的推文
: 說實在的,如果思考是人活著的證明,那我很懷疑我是不是在看一群殭屍的回文
哀呀原來不只是寄信給我啊,那我就好好回你一下
請勿拾人牙慧,我這句已經是拾金光布袋戲墨家鉅子默蒼離的牙慧了
你再拾下去就變成三手牙慧囉,感覺弱弱
: : 所以我決定來貢獻一下我所知道的法律常識
: 所以我決定來貢獻一下我所知道的法律知識
: : 一、攻佔行政院算不算叛亂?
: : 我想這種時候應該要用刑法100條的內亂罪來檢視
: : 刑法100條
: :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 : 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 : 以下有期徒刑。
: : 民眾有"意圖破壞國體"嗎?他們並沒有宣稱要改變國體為君主制吧?
: : 有"意圖竊據國土"嗎?他們佔領以後也沒有宣稱行政院那塊地成為誰的領土啊
: : 土地還是歸中華民國
: : 有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嗎?沒有啊,憲法不就安安穩穩的在那邊嗎?
: 他們說中華民國憲法 是一部大中國憲法 我們的國土還有蒙古
是啊,所以咧?講這句話的用意是?
: : 顛覆政府?從頭到尾民眾就沒說要覆滅中華民國。
: 我先講一個叫做哆啦a夢辯證法的故事
: 日本有個人權律師叫做安田好弘
: 他在著名的光市母女殺害事件 為福田孝行辯護時是這樣主張的
: 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
: 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 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
: 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 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
: 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 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
: 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 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
: 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 最後 福田將兩人的遺體放到收納櫃裡面 是因為福田相信小叮噹的存在
: 小叮噹會幫他解決問題 (企圖突顯少年的心智發展遲緩藉此減輕刑罰)
廢話。
: : 所以,我看不到有叛亂的影子,這也是為什麼政府沒有出動軍隊
: : 因為這樣程度的行動還稱不上革命或叛亂
: : 你覺得能給民眾安上叛亂的帽子,政府會不安嗎?
: 我只看到福田的影子 舉著自由民主的大旗
: 卻忘記道德的沙漠開不出正義的花朵
請給我白紙黑字的法律依據,而不是訴諸道德
內亂罪的構成要件就放在那邊,你一一檢視即可
你只要告訴我,他們哪邊符合內亂罪的構成要件而我誤解了,舉出來,打我臉
為什麼要浪費時間講一個湊字數的故事?
然後用那個毫無關聯的故事來反駁我?你要打臉還要拐彎抹角說故事嗎?
辯護律師:庭上,請容許我說一個故事(以下省略3000字)
綜上所述,我認為檢方行為如同該故事主角,不足採信。
這樣的辯護能聽嗎?
: 一開始喊出包圍國民黨黨部說是689臥底
: 拔草測風向完又說這叫奇招叫可以遍地開花
: 大罵衝行政院的叫做豬一般的隊友
: 先懷疑他是金小刀派去的黨工
: 之後發現他叫魏揚 是228受難家屬跟社運人士的後代
依照目前情勢,魏揚只是負責主持而已
: 只好說我們表示尊重 又說支持任何形式的抗爭
白紙黑字咧?
你又講一堆廢話,重點是有沒有構成內亂罪?有或沒有,一句話
我叫你拿法律依據給我就好,其他人怎麼想不重要,可以嗎?
我標題就開
"一、攻佔行政院算不算叛亂?"
所以你要反駁只要針對他們確實符合構成要件,構成內亂罪來反駁即可順利打我臉
(媽啊我人怎麼這麼好,還教你怎麼打我臉)
山南山北說一回,長江黃河走一圈,結果甚麼都沒講
: : 政府都沒說了,你在那邊亂甚麼?
: : 二、民眾自己違法在先,有甚麼資格抗議警察違法?
: : 各位,我們是不是法治國家?
: : (雖然我覺得已經不大是了,但勉強還是讓它及格吧)
: 你所謂的法學教授說一旦逾越比例原則
: 下令者跟執行者都應負起應負之法律刑事責任
: 可是教刑法的說公民抵抗權是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 教刑訴的又說對付專制獨裁的政府用任何手段都可以就地合法
我可以告訴你,公民不服從或者德國基本法抵抗權的概念
那都超出台灣現在多數人民可悲小腦袋可以理解的範圍太多太多
我們可以說那只是個別學者對於新興法概念的主張,就連這些概念的發源地
那些歐美民主國家,對此也是有很多爭論
但比例原則已經發展甚久,目前幾乎沒有學者敢否定它(至少國內外我都沒看到過)
可以說就跟阿拉伯數字1~10一樣基本
或許對於某個物理公式,學者間有不同看法,但阿拉伯數字1~10則是最基本的認知
了解嗎?
: : 是的話,每個人都有守法的義務,不管是民眾還是警察
: : 警察有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諸多法律在規範,無論如何,不管民眾一開始違法是多麼惡劣
: : 只要警察執勤的時候,他有比毆打更不侵犯人權的手段可以用,那他就必須要選擇那個手
: : 段,除非那個手段已經不足以達成目的
: 個別警察的失控過當變成是馬邦伯下令欺負台灣人
是喔,個別警察失控,失控到會懂得先把媒體趕出場?原來個別警察的力量這麼大啊?
警察沒有上級下令是不可能這樣大規模失控的
我有當警察的朋友告訴我,他們平常不小心弄傷民眾都要寫一堆報告了
上面沒有明示或暗示,絕對不會有這麼多人同時失控
對了,我要的白紙黑字呢?有哪條法律說警察可以失控了?我管你個別還集體啊?
: 依法處份他又是說余文來護駕
: 吃著蔥油餅時喊著警察不是你們的敵人
: 吃完太陽餅後警察又變成馬江的走狗
國民黨以前還跟共產黨勢不兩立咧,你朋友今天睡了你老婆,你不絕交不發飆?
如果你真的這麼寬宏大量,我可以跟你當朋友嗎?
: : 簡單來說,就算我今天在街頭隨機砍殺100個人,把每個人都砍到不成人形、內臟亂噴
: : 連小嬰兒都不放過
: : 但警察來的時候我把刀一丟就地趴下毫不抵抗,警察還是不能扁我,只能把我上銬帶走
: : 警察要是揍我,我還可以告他執法過當,搞不好可以拿國賠
: : 也許你強烈的道德以及高尚的情操無法接受這樣的事
: : 但不要忘了,這是法律規定,而法律從來就不是拿來報復的工具
: 可是帶著妻女抗議的檢察官 可以未有重傷結果之犯罪事實下
: 聲請對未來的嫌疑人偵查 法律從來就不是拿來報復的工具
你這樣說就是你不懂法啊
刑法第 278 條 (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重傷罪有處罰未遂犯,未遂犯是甚麼?就是沒有重傷的結果
所以就算沒重傷的結果也是犯罪,聲請偵查有甚麼不對嗎?
況且
刑法第 287 條 (告訴乃論規定)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第二百八十一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傳染痲瘋、花柳病罪),須告訴乃論
。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看得出來,重傷罪不在本條規定內,所以是非告訴乃論罪吧?
檢察官碰到非告訴乃論罪不主動開始偵查,這叫怠忽職守!
你能想像有一天飆車族想砍斷你一條腿卻沒得逞,你受傷躺在路邊
有一個檢察官帶著妻女在旁邊全程目睹
結果卻快步離開完全沒有要偵查的意思嗎?
這種檢察官你要嗎?
法律只是給破壞法秩序的人適當的懲罰而已,是台灣人誤解了它的功能
真的要報復,你應該自己去把對方砍死
欸對了,為什麼變成我給你白紙黑字?
: : 很多人不是一直講惡法亦法嗎?那就算這個法律超級保障殺人魔的人權,你也只能接受啊
: : 如果你覺得警察可以不用遵守的話,那你跟你口中不服法的暴民有甚麼兩樣?
: : 不爽嗎?去抗議啊,記得申請路權,讓政府幫你規劃好整個行程
: : 三、比例原則?我覺得警察打人沒有不符合比例原則啊
: : 不要說很多律師跳出來罵了,我認識的司法官私底下也在罵
: : 而國內有名的法律學者很多都同聲譴責過當,想吃腦補腦還會被碗豆打爆的小殭屍啊
: : 你是研究法律多久了?
: : 搞不好比例原則這幾個字你還是這幾天才知道的咧
: 我這幾天從知道變成不知道只好回頭翻翻吳庚的行政法
看來你果然不懂吳庚,吳庚曾經教過我幾堂課,我認為吳庚老師不會同意你這樣曲解他
: 我才知道原來驅離的警察帶木棍跟盾牌叫做暴力血腥鎮壓
^^^^
聽說有鋼棍解混在裡面?
: 那當共產黨拿著機槍跟坦克要怎麼形容他們
稱不稱得上血腥見仁見智,但暴力是一定有的
這種東西是能夠比爛嗎?
假使有一天有國家拿核武轟人民,你是不是要說
"開著坦克輾過去有比核武暴力嗎?"
你講出這種話我就更加確定你不懂吳庚老師更不懂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不是拿來這樣比較的
你還是把吳庚老師的書丟了吧,不要再污辱他老人家了
: : 雖然說不要過度相信權威,但相較之下,不相信這些專業人士,難道要相信你啊?
: : 四、在美國....(以下省略1000字)
: : 我們不是美國。
: : 不管你再不爽啦,法律現在就是這樣定
: : 白紙黑字寫在那邊,你再怎樣跟我訴諸道德或事理也沒用啦
: : 就像某些順民說的,有道德有良知,也不能違法啊
: : 不爽?去修法啊,去選願意修的立委啊,去走體制內的方法啊
: 你們說民主已失靈 這個政府沒有統治正當性
: 你們又說當獨裁已成事實 革命就是義務
: 還是這次輪到施明德的女兒當余文了
問題是法律還在啊,還是有人被捕被法辦啊
除非真的武裝暴力起義,不然這些都只是理想或口號而已
有人喊要革命又怎樣?喊喊也不行?
警察真的來抓還不是乖乖給他帶走?有人開始殺警察嗎?
你怎麼這麼悲慘啊?白紙黑字沒有,腦補也補得一蹋糊塗
你要是法律人,我還真替你的學校跟教授感到痛心疾首
: : 今天立法院或行政院那群人是等不了了,甘願冒著違法的罵名進行抗議
: : 該被捕的也被捕了,日後有刑責的也跑不掉
: 造反無罪 革命有理 司法不公 政治迫害 司法已死 民主最黑暗的一天
口號誰都會喊,拚經濟、拚經濟、拚經濟、拚經濟、拚經濟、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
阿扁當初也喊司法迫害啊,後來沒有乖乖當土城王嗎?
重點是法院怎麼判,被告怎麼喊,關法律屁事?
白紙黑字咧?
: : 你有種這樣做嗎?
: : 沒有的話,你就乖乖接受法律的規定不就得了?
: 你們說今天佔領國會有正當性
警察要辦,依法還是可以辦啊,我說我站在現行的法律面討論
你一直用政治訴求來吵,搞甚麼?
要我給你糖吃嗎?不行,我只有碗豆
: 可是提出的解決辦法是叫兩個失靈的政黨去通過兩岸監督條例
: 其他的全部明天再說
然後咧?至少有一個提案出來了啊
立法院平常多少提案躺在委員抽屜裡空轉你為什麼不痛不癢?
有些法條提出修正案過了好幾年還是沒修,你為什麼漠不關心?
沒有給這些立委一點壓力,這些人會肯動嗎?
還是你認為放著給他們繼續失靈,你繼續保有你的小確幸然後迎接極有可能來到的統一
會是比較好的做法?
: 你們說你們的行動像是孫中山起義對抗滿清
: 可是推倒他的銅像你們在叫好
^^^^
我沒有喔,我只支持推倒蔣中正的
孫中山我對他可沒甚麼意見,這樣你懂了嗎?
: 他的照片踩在腳下還缺了一角
你根本就在拿道德跟感情打模糊仗,法條是法律人的劍跟盾,你的裝備呢?
還是你人生中唯一的一本法律書籍就是吳庚?
: : 法律就規定佔領行政院是違法的,但是警察驅離不依照比例原則,也是違法
: : 沒有甚麼警察做得好,暴民活該這種充滿正義情懷的屁話啦
: : 我今天是站在法律面進行分析,不是民眾情感或道德
: 法律也沒有什麼 都是馬英九毀憲亂政在前 所以我佔領國會議場是合法
: 條件理論跟相當因果關係的不同 我想有人可能沒有讀過
你是不是打從出生那天就把"某些(可能是整組)很重要的器官"遺忘在你媽的子宮裡了?
我哪時候說過佔領國會議場合法?我整天都在討論行政院
哪來的立法院?
條件關係跟相當因果關係是這樣用的嗎?
條件關係跟相當因果關係是在分析兩者間是否具有關聯性而已,根本不涉及合法與否
你頂多只能說
依條件關係,沒有馬英九毀憲亂政,就不會有民眾佔領議會,故兩者間有條件關係
依相當因果關係,馬英九毀憲亂政,客觀上不必然導致民眾佔領立法院,故兩者似無
相當因果關係
關合法與否屁事?是否合法是在違法性的部分做判斷
條件關係或相當因果關係只是在構成要件的部分討論而已
你說的那個人不就是你自己嗎?
: : 要反駁的,法條找出來,白紙黑字的反駁,證明你有在思考
: : 不然,我庭院的碗豆對殭屍可是不留情的
: 叛將風雲的爾溫 拿著國旗 想起了什麼叫愛國
: 台灣的愛國者 在外倒掛國旗 回家上網po說中華民國不被承認所以不存在
: 這個國家有的是虛耗 內鬥跟空轉 有的是謊言 對立跟扣帽子
: 剩下來的是一事無成
: 這個國家消失的是法治是黑白是非 沒有的是理性思辨跟解決辦法
不要打你自己、不要打你自己、不要打你自己!
http://ppt.cc/Pqk~
: 留下來的是撕裂跟仇恨
: 原來這就是你庭院的碗豆要的
原來這就是你最完整的論述嗎?
我想我今天又成功地保住了我的大腦
如果你是唸法律的,看在同為法律人的分上,准你自盡
如果你不是,那不要隨便拿法律名詞、概念出來瞎弄,很丟臉。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4-03-26 22:24:00
你只有碗豆XDD
作者: ral429 (計畫之外。)   2014-03-26 22:27:00
開著坦克輾過去有比核武暴力嗎XD
作者: ioiocala (cala)   2014-03-26 22:37:00
辛苦你了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4-03-26 22:43:00
XD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4-03-26 23:15:00
在核彈面前 一切都不是暴力 世界真和平!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3-26 23:18:00
殭屍XDDD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3-26 23:19:00
我知道為啥是太陽花學運了XD要收集太陽能啊!!!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03-26 23:22:00
我看完這篇才看懂原本那篇在講啥X"DSpell大說的有道理欸!新梗!!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3-26 23:28:00
兩三年前有群眾去佔領白宮議會,也沒被警察暴頭啊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3-26 23:29:00
老講美國執法多暴力的,先不論為什麼要拿美國當標準講得也多半不是事實呈現而是自己不知從何而來的幻想
作者: mayurina (....)   2014-03-26 23:38:00
就斷章取義。媒體最會用的手段直接拿來使用
作者: wenchii (!!PTT能吃嗎!!)   2014-03-26 23:54:00
幸苦你了
作者: joinlove1234 (串燒花枝丸)   2014-03-27 01:36:00
論述太精闢了,邏輯好清楚!!偶像~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4-03-27 01:37:00
太殘忍了你 拿大砲打小鳥很值得自豪嗎?
作者: joeyrose (歐哈洛)   2014-03-28 10:54:00
認真看完了,您真是有愛心+耐心..簡直是愛的教鞭... ^^
作者: FranHu (大胡)   2014-03-28 13:05:00
只能推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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