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募集] 330一起打。道。掛。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3-29 21:51:34
※ [本文轉錄自 FuMouDiscuss 看板 #1JDixEJI ]
作者: shenigh (開小花) 看板: FuMouDiscuss
標題: Re: [募集] 330一起打。道。掛。
時間: Sat Mar 29 21:46:50 2014
看完記者會火到爆炸,明天風雨無阻上街頭,
但是也提供沒辦法到場的人一個方案!
幫忙手動置底~~~~~
是說我之前做的圖(服貿F4跟政府歐北來)被人影射是有人拿錢請設計師做的,
雖然明明不是設計師,窮到快被鬼抓走的我可以跟那個不存在的老闆請款嗎?(苦笑)
作者 lala671 (LaLa) 看板 FuMouDiscuss
標題 [募集] 330一起打。道。掛。
時間 Sat Mar 29 04:18:3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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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個想法,因為自己330可能無法上凱道,相信也有不少人是如此,那330那天我們可
以幫忙做什麼?不能只有凱道上的人在那邊努力爭取不是嗎?
不如那天我們就一起
「打。道。掛。」
三動作護台灣
http://123.g0v.today/
記好自己選區的立委名單及電話,當然如果對某立委不爽也可以不管選區,不管哪一黨的
都可以打,總之就是要
「電爆立委們的電話!!」
讓他們知道暴民(?)不只有凱道上的,還有電話裡的,如果你人在凱道上或任何集會裡,也
是可以拿起電話一起做!
敢拔掉電話線的,就記下來,列為罷免清單,歡迎至這裡填寫:http://ppt.cc/nuus
我的選區立委是誰?
http://ppt.cc/dYOb
但請遵守理性訴求,如同下方所說的:
這不是要說服也不是討論,這是施壓。對方會試圖用各種旁支末節來分散焦點,建議直接
把要說的說完就好。
不只我們要記得,他們也應該認清,立委是「民意」代表,不是「黨意」代表;是「公僕」
不是「黨僕」!
直到立委們願意不搞黨政鬥爭、不當縮頭烏龜,肯站出來說人話!
請將這行動告訴你身邊的所有人,如果身邊有無視漠視旁觀者
請將以下這篇文宣印出來給他們看
http://i.imgur.com/cMOazMe.png
或者是這篇文章
http://ppt.cc/yFan
你可以選擇幾篇中肯理性分析的任何文章給他們,不要讓這些文章只留在網路上,
這很重要!!
還有自己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才有本錢,告訴他們不要只是冷眼旁觀,我們需要的是這些人
的認同,說服不要灰心,也要保持理性溝通,因為說服時,留有好的印象才是說服成功的
第一步!
另外罷免權是目前首先可以使用的籌碼,雖然你我都知道過不了的機率也非常大,但現階
段下我們只能從身邊的人先說服、說服、再說服!愈多人同意愈好!
這是一場乍看懸殊,但不努力才會真的毫無希望的戰鬥,每一分勝利的機會,都必須靠大
家動起來!
真要動用罷免權時,請順便告訴你能告訴的所有人(也包括你「關切」的那個立委):
「記住這個人的名字,就算罷免不成,也要向你身邊每一個人說,11月,我們的投票章不
會落在他頭上。」
先罷免,再來等著選舉見。
附上罷免流程
http://i.imgur.com/lsK9Ws1.png
文字解說
(1)徵求選區內2%選舉人同意「提議罷免」
說明:「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
,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二款。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
者,不得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
(2)向選區內的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提議書
說明:「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名冊二份,向選
舉委員會提出。」──詳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
(3)開始連署罷免,目標:選區內13%選舉人
說明:「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二十五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符合規定
人數,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一定
期間內徵求連署。」「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
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詳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81條
(4)罷免案投票,目標:1/2選舉人投票,1/2有效票
說明:「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
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
提議人名冊
http://ppt.cc/9gEN
真的非常感謝許多人的付出,我們有非常多網路資源可以使用,但身邊卻有更多人因為資
訊量太多而選擇無視,或是只看不完全的精簡版新聞而誤會,甚至是看戲。
所以不該讓這些資訊只留在網路上,去印出來給他們吧!相信我們的努力及真心可以被他
們看見!
罷免注意事項:
1.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作者: dusty1021 (高級書僮9527)   2014-03-29 21:49:00
我覺得大勢已去 有些灰心 明天不想去了
作者: k6apeibf (Jack)   2014-03-29 21:55:00
推,一定到
作者: lineralgebra (偽線性代數)   2014-03-29 22:01:00
很失望,但還是一定到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4-03-29 22:14:00
一定到 +1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3-29 22:16:00
不能到場的大家就拿起電話吧
作者: microyen (microyen)   2014-03-29 22:22:00
建立罷免立委機制 不要再讓代表自己發聲的立委被黨意綁架
作者: clareanna (大根娃娃ru)   2014-03-29 22:39:00
一樓是。。。不用太認真
作者: FranHu (大胡)   2014-03-29 23:50:00
dusty大不是在八卦板被人證實是黨工了嗎哈哈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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