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分享] 比現行法更糟的「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4-04-12 02:20:05
※ [本文轉錄自 FuMouDiscuss 看板 #1JI31Qdl ]
作者: know12345 (來跑酷吧) 看板: FuMouDiscuss
標題: [分享] 比現行法更糟的「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
時間: Sat Apr 12 02:11:35 2014
原標題
比現行法更糟的「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
連結:
http://goo.gl/OcGddi
(台灣法律網)
摘錄部分:
今天看到「行政院版」的集遊法修正草案,雖然改成「報備制」,
但其實別說沒達到「自願報備制」的要求,甚至比「現行法」還糟!
因為行政院版的「報備制」,是「全面強制報備」,
沒有豁免任何小型的集會遊行。而且只要沒報備,就得被課處五萬元以下的罰鍰!
在現狀下,雖然採「許可制」,
但「未申請許可」並不當然構成「裁罰」的條件。
只要警方不解散,「未經許可的集會遊行」至少
在「事實上」享有集會遊行的短暫自由—野草莓如此,
之前紅衫軍與連宋抗爭在台北市也曾享有一點這樣的空間。
更重要的是,許多社運活動至少在「舉牌二次」以前可以陳情、請願、站崗。
許多社運活動,事實上也是在現行法的「空間」下,與警方協調出來的。
例如說,行政院門口是禁制區,但移盟可以跟行政院先打招呼,
說要去「陳情」。行政院門口屆時會派警察戒備,而移盟就會呼口號、
舉標語與表演行動劇。拖太久警方就會準備舉牌。
但移盟會在舉牌之前,或至少舉牌二次之時自動解散。
雖然是「警民合作」的一齣戲,但至少取得一點空間
絕不能像現在這樣「三人成虎」—
只要三個人聚在一起公開表達意見,就會遭到取締警告的命運。
但若依照行政院版目前的規定,那以後連這種空間都沒有了—未報備一律裁罰!現狀是「
命解散不解散」才要處罰,但將來則是「未報備」就當然要罰!
作者: fatjoe (肥喬)   2014-04-12 02:12:00
呃...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4-12 02:12:00
真的要變連續劇了嗎....=_=
作者: mimi1020b (法海不是不懂愛)   2014-04-12 02:12:00
KMT 懂得保護自己囉 一切依法行政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4-12 02:12:00
這招跟俄羅斯學的 政府不喜歡的行為不禁止但是課重罰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4-12 02:13:00
五萬還算小 case, 至少不是五百萬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4-12 02:13:00
.........這演哪齣
作者: pobby920 (ann_pig)   2014-04-12 02:13:00
這政府一直火上加油欸
作者: Imhuang (我是黃)   2014-04-12 02:14:00
幫高,如果是這樣那越來越過分了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4-04-12 02:14:00
這樣下去馬狗還真的可能會出事阿..還是中國會動手
作者: GelBanana (膠蕉)   2014-04-12 02:15:00
幫高調 政府爛之無下限..
作者: kazake (飛得位。江霞)   2014-04-12 02:16:00
這只不過是想掩護接下來的貨貿吧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14-04-12 02:17:00
很好....想引發革命是吧!
作者: langeo (langeo)   2014-04-12 02:18:00
kmt垃圾集團是巴不得台灣動亂吧 好讓他的支那爸爸有理接管
作者: imfeather (阿貴)   2014-04-12 02:18:00
............
作者: Imhuang (我是黃)   2014-04-12 02:19:00
包包相護很容易分散社會的關注力量
作者: ffint (sa)   2014-04-12 02:31:00
直接宣布戒嚴難道不是比較快的方法嗎?(  ̄ c ̄)y▂ξ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04-12 03:17:00
真的亂七八糟欸……這政府真的當人民白痴了ˋˊ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4-12 03:18:00
作者: alkahest (==â•­(′▽`)╯==)   2014-04-12 04:12:00
這個政府只要很有禮貌的戒嚴 我想多數民眾也是支持得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4-12 04:35:00
好煩啊這個爛政府
作者: rq654 (亂)   2014-04-12 04:50:00
....無言 有人真的去看原文? 知道原文是哪一年的文章?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47:00
幫樓上補一下,這是2008/12/05的文章,不過行政院版集遊法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49:00
修正草案實際上還有是該文主張的問題喔~ 見修正草案第八條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50:00
"室外集會、遊行,負責人應於舉行之日前三十日內三日前向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51:00
主管機關提出報備書。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而舉行者,得於二十四小時前報備。"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52:00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54:00
如果沒報備要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56:00
不過集遊法本身就是很wtf的一條法,以現在鄉民們流行說的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57:00
"路過",按第二條也許會有單位聲稱為集會遊行,可是你也可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5:58:00
按第四條把她解釋為"旅行"...那依法就不需要報備了=_=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0:00
再舉例如果大學班上一群人圍在中正一分局門口,開會討論等
作者: rq654 (亂)   2014-04-12 06:01:00
我沒理解錯的話釋字718號就是講第八條那部份~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1:00
等要去唱k還是吃麥當當,這樣依法可以視同集會,可是難道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2:00
...............小姐,這草案還沒三讀逆,718限時到明年1
作者: rq654 (亂)   2014-04-12 06:02:00
不過我想說的是怎麼很多推文好像覺得這是這兩天的事 囧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3:00
月1號是指現行的集遊法,給出這段時間就是要讓立院修法,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4:00
可是如果立法院天才過了這版行政院草案,那原po文主張的弊
作者: rq654 (亂)   2014-04-12 06:04:00
喔你後面應該是回下面那篇?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5:00
害就是確有其事啊。 不過要怎麼認定真的很有趣,幹我旅行是不能舉標語逆?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6:00
不然呢? 你想表達甚麼?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08:00
快啊,你想表達甚麼?還是你只想表達友人最近才知道這件事該被噓?
作者: rq654 (亂)   2014-04-12 06:12:00
喔喔 看懂你想說什麼了
作者: rq654 (亂)   2014-04-12 06:13:00
所以當初沒反應 現在這麼激動不奇怪嗎= =?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13:00
那你噓的理由是甚麼?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14:00
你又知道當初沒反應了?野草莓你沒跟到怪誰?
作者: rq654 (亂)   2014-04-12 06:14:00
而且推文的意思我是解讀成 把這件事情誤以為最近才提出啦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15:00
那你要不要補推回來?畢竟雖然弊害相較之下從五萬變三萬,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4-12 06:15:00
那也是原八卦裡的推文阿@@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16:00
但是本文主張的小小小弊害確實是存在的
作者: rq654 (亂)   2014-04-12 06:16:00
野草莓反的不是草案吧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4-12 06:16:00
要提醒也應該是去原文底下提醒吧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19:00
@greensh: 他噓的前五樓是都空氣是了?
作者: lch2011 (LCH)   2014-04-12 06:20:00
@rq654: http://tinyurl.com/mgzgmxu 野草莓是反集遊法限制人民集會自由,如果又搞出個有限制的歪法,不反嗎?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4-12 06:21:00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不過至少我看不出前幾樓有說這是新文的意思在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4-12 06:22:00
Anyway這也不是重點 更多人關注是好事 唯仔細查證爲慎
作者: rq654 (亂)   2014-04-12 06:23:00
野草莓反集遊法 然後才產生這個草案 那後來有沒有繼續反我倒是真的不知道XD
作者: rq654 (亂)   2014-04-12 06:34:00
查了一下 草案出來以後 不滿意 但結束靜坐(轉型?)了~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04-12 06:35:00
……哪有可能最近才提出= = 當初不知道當然沒反應啊,知道了不能譙一下嗎!?
作者: rq654 (亂)   2014-04-12 06:37:00
要變連續劇了 一直火上加油 掩護接下來的貨貿 ...
作者: rq654 (亂)   2014-04-12 06:38:00
看起來就是認為最近才提出啊= =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04-12 07:35:00
哦,至少我的部分你看錯了
作者: az199402 (藏了19年的鎖骨見客了)   2014-04-12 11:49:00
推文打架 看到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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