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講
跟有些人講什麼自由或人權他們真的不能理解
簡單來說
對岸最近各種掃黃打非的行動
在我們看來相當荒謬可笑
但對於不看文不創作的人來講就完全是不相關不會影響到他的事啊
跟他說這是違反自由啊言論創作啥的被破壞
他搞不好還覺得為了整頓思想這有什麼不對
雖然說我也沒看文沒創作 但我會同理心去感到憤慨 這就是差異
而對岸人民遇到這種違憲的事除了消極自律無法組織起來抗議
更是令人感到悲傷與氣憤
這種國家跟他統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來源:http://ppt.cc/ky38
第3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3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37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
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
身體。
第47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
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
,給以鼓勵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