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三月底時錄取台北一間補習班的櫃檯行政,
班主任說見習一天200,
其它天工作3~5小時,假日12小時,時薪115元,
但工作第七天,他就以我朋友能力不佳、學得太慢,請他走人。
離職前我朋友也問了薪水的問題,班主任說會再通知他。
我們在聚會時聊到這件事,有工作經驗的就提醒他要保留證據,
他的打卡證明被收走了,也沒有郵件來往,有點擔心。
(後來刻意用郵件聯絡,對方卻不用公司信箱回信)
而且在工作期間也有看到主任請人離職,沒想到這麼快就輪到自己。
直到現在,他的薪水還是沒有下落,打電話去櫃檯都說主任不在,
但接電話的人說這個月會把所有被欠薪的人約來發「一個比例的薪水」(?)
但比例到底多少他也不清楚。
這是那位櫃檯告訴我朋友的,感覺很詭異,很有可能不是第一次欠薪......
請問我朋友該怎麼自助,爭取權益呢?
錢雖不多,但也是工作的酬勞,沒道理白白給人家奴役、批評,卻拿不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