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同事有外遇,該跟她老公說嗎?」
同樣的情境,你的答案會是什麼?
以原PO在海外的經驗,我想問他老婆有機會取得
有效的外遇法律證據嗎? 有的話,比較實在。
→監護權、贍養費、離婚官司贏面比較大
若還願意回收老公,告小三要求合解簽切結,
大老婆也佔有主導地位(還能要小三賠償)。
即使沒有,匿名點一下,說下班後的風氣狀況(花酒等等),
請對方多少存私房錢,把住經濟命脈。
總比某天老公懺悔小三生了雙胞胎,
希望老婆能接納,或更甚的,
老公要求離婚。
不管怎樣,主掌經濟,才有話事權呀....
要走要留都有資本籌碼。
: >反正他老婆有知的權利,他應該要知道自己老公有外遇。
: 那我問你,如果他老婆去跳樓,你要不要跟她老公說是你匿名舉發的??
: 他老公也有知的權利,應該要知道他老婆怎麼死的吧??
照最後一段的邏輯,老婆經匿名轉知老公有外遇=老婆輕生
老婆自己發現老公有外遇=老婆輕生
那外遇的老公就是會造成老婆輕生呀......
匿名告知的差異,不就只是時間早晚嗎?
另外,小三也不是吃素的,等她肚子裡揣上了,
大老婆接到小三電話,也只是早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