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從支持死刑到支持廢死的觀念轉變

作者: jackhu0918 (天使在夢中遨遊)   2014-05-25 14:41:01
※ 引述《toletgoof (toletgoof)》之銘言:
: 最近死刑問題鬧得沸沸揚揚,
: 忍不住浮出水面上來說說自己的想法。
: 我念法律系,
: 從我大一進法律系就有教授上課的時候說,
: 很多人念了法律系之後轉而支持廢除死刑,
: 而我就是其中之一,
: 大約是在大三時候才開始傾向支持廢死。
: (但當然也不是所有法學教授都持廢死主張)
: 我以前也覺得殺人償命理所當然,
: 想想那些被害者和被害者家屬,
: 他們到底何辜?
: 當然要將加害者除之而後快啊,
: 對那種最大惡極的人不需要同情,死不足惜。
: 應報的概念早從漢摩拉比法典就有,
: 相信大家都念過「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 但這種價值如果真的是對的,
: 現在的法律條文也就不會是現在這樣了。
: 真的將加害人處死,死者家屬就能得到心靈上的平靜嗎?
: 失去親人的悲慟,真的會因為復仇而得到救贖嗎?
: 對於這點,我不是當事人我不敢說能或不能,但我保留懷疑。
: 法官不是神,不可能知道上帝真實,
: 不管司法制度及司法教育如何改革,都會有無法釐清真相的個案,
: 更遑論人本來就是複雜的動物,法官如何知悉人的內心?
: 所以永遠都有誤判的可能。
: 就像大家同情死者家屬一樣,
: 我們也應該同情被誤判死刑者及其的家屬。
: 更何況被誤判死刑者,
: 他的死亡竟然是經由舉著正義旗幟的司法所判,不覺得諷刺嗎?
: 你可能會說,被判死刑的人大多都該死啊,被誤判的人只是極少數。
: 這種論調在我聽來是像是多數暴力、像是功利主義,
: 是為了多數人的利益而犧牲少數人的幸福。
: 當我們今天在談人權,統計數據從來就不應該是理論的依據,
: 它只能增加你思考的廣度,
: 就是為了要保障少數人的權益,我們今天才要談人權不是嗎?
: 我所接受地法學教育告訴我「寧可放過一百,也不可錯殺一個」。
: 而且就算是例如鄭捷這種大家都覺得要判死刑的人,
: 我也不覺得國家或法官有這個權利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 生命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核心價值,
: 如果我們認為我們不能夠奪取別人的性命,奪取別人性命是錯的,
: 為何認為剝奪加害人性命就是合於情理的呢?
: 如果「奪取別人的性命是錯的」這句話是真理,
: 那麼人的生命就不應該因為是否殺了人而有區別,都應該同樣受到保障。
: 很想對那些判死刑的法官們說:
: 「請放下你們對自己身分的驕矜自滿,
: 你們並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的性命。」
: 當然,我也認為要廢除死刑一定要有相應的配套措施,
: 像是監獄制度或者是預防再犯問題等等,
: 但在這方面臺灣顯然還是相當不成熟。
我覺得在廢除死刑之前,
是否應該先檢討為什麼台灣的法律如此不受人民信任?
犯人的假釋及特赦等相關規定是否太過寬鬆?
還有該如何降低更生人的再次犯罪率?
還有為什麼台灣的監獄起不了震懾的作用,反而讓某些人認為可以犯了罪進去吃免費的牢
飯?有些黑道人士更笑稱進監獄是去度假?
我還記得以前外婆很常跟我說:以前日治時代,出門根本不需要鎖門。因為當時日本駐警
常會巡邏,而且偷東西被抓到是要剁手剁腳的。
而現在某些人讓我覺得很奇怪。像這次板南線屠殺案,也才發生沒幾天就一堆人出來呼籲
受害人家屬放下......也許他們當中有人的家屬也是被兇殺致死,可至少他們也經過時間
的洗禮,所以比較能接受了;而板南縣屠殺案也才幾天阿!受害家屬悲傷痛苦的情緒有的
都還沒走出來就老在那邊叫人放下,也太強人所難了吧!
奪取別人的生命本身就是錯的。法官也不該奪取別人的生命。但是我也想請問,對那些恣
意奪取別人的生命的人,除了死刑之外,該如何讓他們付出對等的代價?讓他們再也不會
也不敢恣意謀害別人的生命及自由?又該如何才能讓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善良老百姓重拾
對社會正義及公理的信心?
在廢死之前,這些都應該先考慮清楚才對吧?
作者: ADHD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2014-05-25 14:44:00
有人呼籲要受害者放下嗎? 有證據嗎?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4-05-25 15:00:00
不就那些不知所謂的廢死聯盟講的嗎......
作者: Serenede (Serenede)   2014-05-25 15:02:00
所以你希望自己偷東西被警察剁手剁腳? :)
作者: Serenede (Serenede)   2014-05-25 15:03:00
還是你覺得自己哪一天不會被誣陷偷東西? 好有信心
作者: jackhu0918 (天使在夢中遨遊)   2014-05-25 15:04:00
首先,我不會去偷東西。要什麼東西我有手有腳可以去賺
作者: Serenede (Serenede)   2014-05-25 15:04:00
哎呀,所以真是永遠不會被陷害的善良老百姓呢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4-05-25 15:05:00
假設性命題 不然你認為要讓鄭傑活下去嗎?
作者: Serenede (Serenede)   2014-05-25 15:05:00
繼續保持對自己人生的信心吧!加油!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5-25 15:05:00
所以現在誰偷東西被警察剁手腳了?我判決書看得少 請找一下喔 怕被陷害就要廢死 那我也怕被陷害 刑法請廢
作者: jackhu0918 (天使在夢中遨遊)   2014-05-25 15:05:00
第二:我並不是支持偷東西就該砍手砍腳,請別誤解。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5-25 15:06:00
除 因為我怕被走路鬼祟被警察和檢座抓去誤關二十年
作者: Serenede (Serenede)   2014-05-25 15:06:00
不,純粹佩服原PO對日治時期重刑的欣賞態度而已,了不起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4-05-25 15:06:00
開始挑釁了,呵呵 希望就憑你們 可以讓鄭傑活下去
作者: Serenede (Serenede)   2014-05-25 15:07:00
挑釁? 純粹覺得原PO想法很了不起而已:)好特別,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吶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05-25 15:09:00
真好笑 怕冤案 那就應該把整部刑法廢掉才對吧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05-25 15:10:00
怕冤案應該要修司法制度 卻一直搞廢死真是沒邏輯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4-05-25 15:12:00
廢死明明就有在推動改善司法制度 又不是只要廢死而已
作者: lovesthenry (因為愛是絕對的跋扈。)   2014-05-25 17:21:00
就有人喜歡看到廢死這兩個字就開槍嘛,要批評別人之前
作者: lovesthenry (因為愛是絕對的跋扈。)   2014-05-25 17:22:00
至少先做點功課,知道別人做過什麼努力,不是很基本嗎
作者: lovesthenry (因為愛是絕對的跋扈。)   2014-05-25 17:23:00
查不到或不想查就是能力跟懶惰的問題,而不是別人沒做是說修正刑法是立委的權力跟責任,希望大家一起監督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4-05-25 19:29:00
怎麼會有人講出"怕冤案 那就應該把整部刑法廢掉"這種話啊?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4-05-25 19:30:00
這真是大開眼界了,把整部刑法廢掉,那不就無法可犯,大家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4-05-25 19:31:00
燒殺擄掠都不會有法可治,更不用說要依照違法情節決定要不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4-05-25 19:32:00
要死刑,根本是超出廢死的界限了。說出這種話真的超厲害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4-05-25 19:33:00
你若說要重新制定一套法,說得很簡單,就是因為到現在還制定不出來才只好先廢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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