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4-06-08 16:03:39http://news.msn.com.tw/news3738607.aspx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紀姓老翁搭公車沒位子坐,要求1名年輕女子起身讓座遭拒,竟口出穢言、掌摑對方,甚
至在眾目睽睽下,直接坐在女子大腿上,強迫讓座,女子不甘受辱,認為老翁假藉讓座之
名,趁機吃豆腐,涉嫌性騷擾。台北地檢署認為老翁行為不構成性騷擾,依傷害、公然侮
辱、強制未遂、恐嚇4罪起訴老翁。
今年4月14日傍晚,紀姓老翁在北市中華路與成都路搭公車,上車後發現沒有位子坐,走
向公車中段,向1名坐在靠窗單人座的年輕女子示意,要對方讓座。
女子因身體不適,且認為不是坐博愛座,沒理由讓座。老翁見她坐著不動,爆粗口辱罵三
字經,還打了女子一耳光。車上乘客有人看不下去,出面打圓場,起身讓座給老翁,但老
翁不領情,就是獨鍾女子的單人座,一直「盧」該女子,雙方形成僵局。
沒多久,老翁見女子沒反應,竟一屁股往女子大腿上坐下去,要逼女子讓座,2人僵持數
秒後,女子仍堅持坐在位子上,老翁只好倖倖然起身。
這時,博愛座的乘客起身讓位紀姓老翁,紀一面往前行進,一面回頭向女子高聲恫稱:「
我要殺你全家」,女子立即下車報警,控告老翁性騷擾、傷害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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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認為老翁行為不構成性騷擾<<<<<<<<<<<<<<所以沒有實質犯意 有實質舉動
也不構成???
傷害<<<<<<<<<打耳光
公然侮辱<<<<<<<<罵三字經
恐嚇<<<<<<<<<殺妳全家
強制未遂<<<<<<<<<<<<這個我就有點糊塗了 強制她人離坐也算嗎?????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16:07:00
強制罪就是逼迫他人做無義務之事,所以那是對的
離坐並非他的義務,所以有304的問題刑法上很多都是需要主觀上的犯意(故意),原則上沒有要性騷擾,當然不構成,不然有實質的動作,這樣刑法很可怕是否有無主觀上的認知,則交由法官來認定例如買刀 這是實質動作,難道就可以辦殺人罪預備犯嗎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16:12:00
樓上說的是,就連性騷擾防治法也寫了「意圖性騷擾,而為..」的字眼,所以我想重點在那個意圖老翁一屁股坐下去應該是想叫她讓坐,而非性騷擾~不過這舉動真的很奇怪就是了= =a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6-08 16:26:00但是在爭吵過程中旁邊已經有人讓座了,是老翁自己拒絕可見老翁他並不是真的想要一個座位,只是想挑女生下手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6-08 16:28:00個人覺得還是有構成性騷擾的可能.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6-08 16:29:00而且滿多老頭子會用各種奇怪動作去騷擾女生像有些老頭子會用手上的塑膠袋去刮穿短褲短裙的女生大腿
作者:
dash1 (椰殼)
2014-06-08 16:30:00覺得讓座是應該的 但是年輕人也會有身體不舒服的時候啊...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6-08 16:30:00這樣他也爽,沒實質肢體碰觸也很難抓
作者:
LQC (果凍)
2014-06-08 16:30:00這樣有點過頭了..倚老賣老
作者:
dash1 (椰殼)
2014-06-08 16:31:00這種態度的老人誰想讓 還坐對方大腿 噁心死了
板上之前有篇阿桑強迫讓坐,但原PO真的不舒服頭暈(?)想吐禁不起阿桑大聲嚷嚷讓座了,結果實在太不舒服就吐了吐在阿桑身上...真是太快人心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16:37:00
所以像意圖這種主觀要件,一向是定罪上很困難的一點,畢竟每位法官自由心證的結果不一樣~
作者:
ouobbb (ouobbb)
2014-06-08 16:38:00老翁根本倚老賣老啊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16:39:00
就像樓上e大覺得老翁對女生有性騷擾的可能,但我個人是覺得老翁不坐別人讓的位置,而要針對那個女生,就是單純看她不爽,想教訓教訓她,因為很多老人只要不遂他的意,他就覺得一定要給你好看這樣~
作者:
Apr1 (é‡å°–上的天使)
2014-06-08 16:43:00後面的行為根本是惱羞成怒 看準女生單獨一人好欺負
作者: kana0228 (有熱狗就有冷貓) 2014-06-08 16:49:00
看準女生好欺負+1 是不會去問別人逆
不舒服的確可以提告,如同看到宅男長太宅讓你不舒服你也可以提告,性騷擾它很廣義,但重點要對方有"意圖"的情形如果宅男是故意太宅讓你不舒服,當然可以成立是否故意成分則由法官自由心證
作者:
ZuoZuo (N.U)
2014-06-08 17:15:00真的很可惡 憑甚麼打人!! 告死他
作者:
ZuoZuo (N.U)
2014-06-08 17:22:00另外請問 這種事報警的話 是當場有錄影嗎?不然如何證明?
作者: Sanish (o(‧"‧)o) 2014-06-08 17:23:00
沒錄影的話,現場乘客都是證人吧
作者:
kuosco (もも麻)
2014-06-08 17:44:00隨便坐別人大腿超噁心!!!!! 這個老頭真的很可惡
作者:
ZuoZuo (N.U)
2014-06-08 17:48:00對吼 忘記行車紀錄器 我也很好奇如何查到老翁的身分
作者:
fin123 (ptt)
2014-06-08 17:59:00這個新聞感覺再中國也看過呢
某樓推文的「吐在歐巴桑」是當初吐的人表明她有孕,正在不舒服中,沒想到對方回答自己以前懷孕還種田強迫讓坐,於是一讓一坐就吐了
作者:
g7a7n7 (Caine)
2014-06-08 18:27:00最討厭那種以為老人就要別人讓他的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4-06-08 18:30:00什麼叫主觀上犯意沒有就沒有 我沒有要性捎擾就可以碰觸別人身體嗎 這檢棺真是胡來 這是要問受害者身體被人侵犯的感受吧 難道不是為性就可以任意碰觸摸女生身體嗎 搞笑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18:35:00
樓上.....那你看到刑法裡面有一堆意圖的規定,一定更崩潰
一行為是否滿足一犯罪的構成要件本還就要考慮主觀+客觀主觀上行為人要有犯罪的意思支配,客觀要有實施犯罪的身體動靜,才可以認定該行為有滿足該犯罪的構成要件,刑法就是這樣玩的,所以檢官沒有胡來,我們號稱民主法治國家,但有些人的法治觀念實在是...這也顯示我們的法治教育真的是不足
我舉殺人罪例子,只要把意圖拿掉,賣買刀不就用預備犯來辦 去掉意圖的刑法很可怕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19:00:00
確實如此,若是不採主觀犯意認定,那社會上一定會有很多栽贓嫁禍的事情發生~想要陷害別人實在太容易了
一般人只憑法感,但不懂法理,所以有時覺得法官滿衰的XD我覺得一般人很容易因為個案而忽視整體的法益平衡,之前跟一個人解釋為何鄭捷不能直接判死刑,對方一直跳針說他在眾目睽睽之下殺人,幹嘛還要審判?"跟他解釋到最後他說我幫殺人犯護航...囧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19:09:00
我懂.....因為我爸也問我為啥辦鄭捷案子的那個檢察官,起訴要花這麼久的時間,所以我一直跟他解釋檢察官起訴還需要寫起訴書,內容包括犯罪事實、調查證據、證人筆錄等等,絕不是寫鄭捷殺人了....就送過去~幸好我爸最後有聽進去而且我還跟他說像這種社會重大矚目案件,檢方的速度已經是一等一的快了~~XD
如果起訴書只要寫鄭捷殺人了,那人人都可以當檢察官了XD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4-06-08 20:10:00看了一下推文 也難怪有被婦團砲轟摸幾妙奶不算性騷擾的恐龍法官 還有沒表明拒絕意圖的被強暴的小妹妹 "意圖"?行為都出來了跟意圖有什麼關係 讀一些法條卻跟社會脫節 把法條用僵化的方式單一標準來奉為圭臬 完全可笑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還有法檢一堆自由心證更可怕 法給執法者詮釋的空間大的
自由心證也是要依據法理的好嗎,不爽去考法官來實現你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4-06-08 20:19:00很 不然怎有大水庫理論 只會抱一部刑法落些法律名詞 可笑~
所謂的正義阿,如果你以為法律只有法條的話,那你也太看輕這個科目了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4-06-08 20:21:00我不是法官 但你也不是 也不是你說了算好咩 連律師 撿座跟法官都不會同樣詮釋一個案件 連一二審還會互相打架 難道這
刑法的確有各界不同的理論阿,但絕對沒有一個理論會忽略主觀意思,只憑客觀去定罪,原因上面幾樓都有講了,這案例檢察官就認定被告沒有侵害的主觀意思,原告不服可以聲請再議。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20:31:00
我插嘴一下,7歲女童案是違背意願的問題,不是意圖.......兩者差距非常大.....還有摸奶案雖不算性騷擾,但有猥褻罪的問題,老實說猥褻罪還比較重,所以民眾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大多數人都被媒體和特定團體操縱了....真正去研究過判決書的人有多少?
舉個例子好了,今天如果你不小心牽錯別人的車,你並沒有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20:35:00
這事件其實也反映媒體的力量真是超乎尋常,單方面灌輸給民眾一些訊息,民眾馬上信以為真,隨即就是謾罵指責,會去查
偷車的意圖,但你卻有偷車的行為,如果不審查主觀,只看
作者: shalidi (海人) 2014-06-08 20:36:00
詢內容是否真實的人......真的少之又少
客觀,那你就必須負起竊盜責任,問題是,你只是牽錯而已卻要負起竊盜刑責,這樣知道審查意圖的重要性在哪了吧?還有依照我國立法怠惰的情形來看,其實恐龍立委比較多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6-08 20:54:00法條裡“違反意願”的定義本來就還滿見解分歧的…立委跟法官們自己說不準的東西要民眾去了解到多深,也有點強人所難啦。至於法律規定“意圖”兩字固然有其必要,但是意圖畢竟是人的主觀思想,現在科技既然無法驗證行為人當時的動機,當然還是要從行為人當時的行為去判斷,這一判斷下去又是見解分歧,所以有人會反對檢座或法官的看法那也是情有可緣。
可以反對,但也不必把認知不同的檢座法官都歸為恐龍拉,法律本來就是不講情面的東西,很難讓大家都滿意
說實在,如果是普通人覺得法律該怎樣就怎麼樣的話,那就不用有法律系的存在也不用考法官了...反正都給人民判就好...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6-08 21:29:00是啊,恐龍兩字有時真的會讓那些認真辦案的法官檢座很難過,這案件之後法官也可能有不同認定,所以也不一定啦。我自己是覺得一般要趕人讓座是不會用坐到別人大腿上這個方式,所以我比較偏向這樣的認定。男人吃女生豆腐的招式通常是千奇百怪無所不用其極,比如我看過一個情形是:一男一女被安排坐在一起,明明旁邊有走道可以繞也沒多遠,男的就每次都硬要從女生坐位穿過去,碰到一下女的他也爽。當然隨便入人於罪並不好,舉這些例子也是希望女板友自己多小心,畢竟事前預防比事後上法院來的重要。
作者:
masaomi (日光喵的寶貝喵喵)
2014-06-08 21:30:00最討厭這種倚老賣老又沒品的老人 待會補推原PO補推
讓座是一種是善意 不是義務 沒道理逼人讓座我覺得讓座文化已經變得有點扭曲了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沒有希望 )
2014-06-08 21:51:00倚老賣老的老年人真的很討厭 有次坐公車人很多 突然前方一陣騷動 一個阿婆不停鬼叫 罵一個上班族 說她故意推她對方也有道歉 阿婆就是要一直番 最後對方也怒了 在公車對喊 阿婆到最後簡直是人蔘公雞 連什麼嫁不出去都說出來遇到這種阿婆真的是..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6-08 21:59:00人參公雞聽起來很補很好粗耶XDDD(口水)
作者:
ariea05 (echo大)
2014-06-09 04:45:00看到人參公雞肚子就餓了
作者:
f575739 (冰月千影)
2014-06-09 11:15:00討厭這種惡劣老人= = 又不是博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