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議題忍不住想回文, 但明天還要開會正在打報告中
請恕我沒有仔細看完這個討論串,
我很多想法跟PO很像, 同樣也是非關宗教及書本
在過去我個人中二病還很嚴重想法偏激的時候
曾經認為生命怎麼這麼的骯髒, 永遠只能剝奪其他生命賴以為存
並且同樣覺得人類就是一般的「動物」
不過是演化出異常強大的優勢, 就以理所當然的姿態去支配生物
還敢在那裏道貌岸然高舉(屬於勝利者的)道德大旗, 感到不以為然
因為沒有太多時間我的想法就不贅述,
針對下面兩句話我想提供一個我個人跟生存有關非關道德的想法
: 如果人類為了生存下去,而選擇殺害其他的動植物。
: 那為什麼人類為了生存下去,不能殺害其他的人?
我認為關於"生存"這點也許可以放大到族群層級
為什麼不可殺害他人, 因為這是不利於族群生存的特質, 因此在演化中慢慢被淘汰
記得有看過一篇關於利他行為的研究(不是很記得內容就我記得的部分簡述一下)
一般來說利他行為對我無法造成利益, 甚至有時候還會造成損害
造成損害的我理論上比較難以存活/留下我的基因
但是為什麼人類族群中仍然保留這麼多數的利他行為
正是因為利他行為是利於整個族群永存成長的, 所以利他行為因此在演化中被保存下來
同理, 雖然人類很多, 可是人類不會去吃人類
因為同類相食很容易造成很多問題(e.g.庫賈氏症), 所以同類相食的族群不會被保留
印象中有一種蠑螈的生存策略就與同類相食相關
該種蠑螈則出生就同時有比較強壯跟相較弱小的種類
較強的種類就會把較弱的種類吃掉, 以換取生存的機會
他們這樣吃同類較弱小的個體有道德的問題嗎? 對他們而言應該沒有
因此, 也許我們的一些行為或許從一開始就是人類族群的生存策略
只是到後來在人類社會中變成一種好像是精神上的行為約束
又或者, 這種精神約束可以更加穩定人類族群, 或許是更好的一種生存策略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