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moimo ( )》之銘言:
: 有個問題我放在心裡很久了,但是一直想不通。
: 小時候我問爸媽,為什麼人類要吃動物的肉?
: 為什麼人類要拔取植物來食用?
: 那些動植物也是有生命的,為什麼人類可以這樣子呢?
: 我爸媽沒跟我說為什麼,直接用打的。
: 我還是不吃,就用硬餵的。
: 尤其是對動物,我覺得動物本來會走動的,居然現在變成屍體,
: 遭人類肢解烹煮,躺在我的盤子裏面。每次要吃飯我都想到這樣的事。
: 這個疑惑跟掙扎一直持續到二十幾歲。
: 吃飯對我來說是一件抱持著罪惡感的事情,或者說活著就是在傷害其他生物。
: 但我還是選擇活下來(一邊犧牲其他生物的生存權利),我想我不是什麼善良的人。
: 後來漸漸的我連這個疑惑都沒了,但我知道這是因為我在逃避的關係。
: 所以我去超市不敢買全屍的魚。
: 不過前幾天買了。
: 我第一次切下魚頭(需要用力),剖開魚的肚子,取出沾滿鮮血的內臟。
: 我看著沾著魚的血液的菜刀跟砧板。
: 過程中我盡量保持冷靜,因為我覺得這是對這隻魚的最基本的敬意。
: 他的屍體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不敢面對我的黑暗面這件事。
: 我是個為了生存下來而選擇犧牲其他生物生命的權利的人,
: 我一直知道我是這樣的人,但是平常我選擇盡量不要意識到這個問題。
: 平常切豬肉跟切菜的時候完全不會有這種猶豫,但是切全屍的時候,
: 心裡的動搖卻這麼強烈,我想我的確是有無法承認自己的惡的部分。
: 我媽媽則跟我說,人類吃菜吃肉沒有錯。錯的是剝奪這些菜肉的生命的人。
: 她的意思是,這個罪惡是種植者跟養殖者以及屠夫要擔的。
: 她認為購買者以及食用者不用背負這個內心掙扎的痛苦。
: 我不認同她的說法,我覺得她這樣想是在把問題推給代罪羔羊。
: 我想問的問題是
: 如果人類為了生存下去,而選擇殺害其他的動植物。
: 那為什麼人類為了生存下去,不能殺害其他的人?
我只想指出你這問題本身的謬誤
我想你得先定義清楚何謂生存,且一以貫之
照你這個問題的前提,以及妳文中提到的事,人類為生存下去殺害其他動物
這裡的生存是指吃,是原始求生本能
所以很多板友用大自然法則回答你
但妳的問題,為什麼人類為了生存下去,不能殺害其他人?
在這個問題上,你又建立了一個”許多人是為了生存而殺人”的前提
不過我得說,人類殺人很少是為了原始本能的生存,
多半是七情六慾、宗教信仰、精神問題、甚至鄭捷-連人類自己都還沒理清的殺人動機,
即便戰爭也不是,所以這個貌似建立在現實之上的問題其實不成立,
除非你把問題單純化:
如果人類為了生存(前面所定義的),可以殺害其他人嗎?
這樣我想會幫助你好思考許多
(至於為什麼我說戰爭也不是,真要討論會變很複雜,但戰爭的最源頭,
乃至上戰場的士兵被灌輸的信念,並不是你不殺人別人殺你,而是侵略、掠奪、
反侵略、抵抗。戰爭本身對於求生其實無必要性,那如果窄化觀點,只論戰場上
殺人的士兵,多數是被迫殺人,因為得遵從國家法令,這又是另一個範疇的事了)
之後你又提到有人為了生存需要錢而去殺人,為何是錯的?
同樣的邏輯,這裡的生存和前面的原始求生是兩回事,
你的問題也沒提到這個人是為了什麼確切的原因需要錢,
而一般真正為了阻止飢餓又欠缺物質能力的人,很少會為此殺人
較多的行為是偷竊、乞討、翻找別人吃過的食物
基本上,你的問題的前提,
應該是生命受到他人迫害,或好比一群人在荒島上已沒有食物,所產生的殺人行為
是為了原始求生本能、為了吃東西獲得能量
現今社會,這種情況是特例,不過還是可討論,
在此我想先刪除生命受到他人迫害而殺人這點,
你文章的本意真正在意的問題,我想仍是把動物當作食物而殺生這點,
且我認為因正當防衛和因飢餓殺人應該分開討論
所以若真要討論,得重新問一個問題,按照你的意思
你應該要問:
今天有一個人,已經餓到不行,再不吃就要昏倒了,殺了另一個人來當作食物
這樣的人有沒有錯?人們會告訴你有錯,接著可能還有些人會跳出來舉出很多辦法,
說一個人除了殺人還有很多方式可以裹腹,殺人不是唯一選擇,所以不該殺人
(這是一種荒謬的推論)
所以你又問:
今天有一個已經身無分文、也沒有任何辦法自給自足、獲得食物的人,
當下所有的人都不願施捨他,他附近沒有可食用的垃圾,他已經餓到快走不動,
他用身上僅剩的一點力氣攻擊一個人,並打算生食他,為了活下去,他有沒有錯?
或者,回到前面的問題,荒島上的人們為了止餓自相殘殺,他們有沒有錯?
其實這個問題比正當防衛要難解多了
你的原題是問為何有錯?
我想你是已經用法律的判定下去問,這件事被法律認定有錯
我在這邊只能說,因為這件事有飢餓這個前提在,有沒有錯每個人的見解有可能不同,
但法律會判定有罪,簡單的說法是因為人類為了免於自身權益受損,所以訂出一套
不得任意侵犯他人權益的律法以求公平,
殺人是侵犯他人生命,即便是因為飢餓,所以有錯
講到這,可能又有人忍不住會問:
那人類為了吃的本能殺害動物照理說是沒錯的,
但有超過一半的食物沒吃完就被丟垃圾桶,
甚至人類如果不吃肉也還是可以活,大量的動物做了無謂的犧牲,
那這樣不也是侵犯動物的生命和權益嗎?
沒錯,所以最後我只能回答,因為人類律法是人類訂的,因為人類是自私的動物
抱歉,你的問題最後只能回歸到人性
人類不能為了原始求生本能殺害其他人類,那為什麼可以為此殺害其他動物?
因為人類是人類,動物是動物,且人類其實並不尊重動物,尤其是對它沒有情感的動物
以及人類雖有思考長遠的腦袋,卻常只看得見當下而濫用資源
另外,能影響動物的慾望不多,但能控制人類的慾望太多,
相較之下動物們的犧牲也就不足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