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挺長的...不好意思T^T
今年三月剛找到一份國外業務(亞洲線)的工作
是小公司,包含老闆那時候有7人
(歐美業務2人,亞洲業務2人,老闆女兒行政1人,會計1人,老闆
公司今年剛換新地點,人員也有擴編,原本只有3~4人)
試用期薪水是N,面試時也說全部比照勞基法,試用期後是N+2
第一個月和要離職的同事A交接事務
結果也默默地學了船務的工作(當時不知道船務的工作)
大概上班兩個禮拜後
公司的會計被開除了(原因是做事方法不合老闆規定)
然後老闆就把對帳的工作請A直接教我怎麼做
當時因為還有A在加上工作量真的比較少
所以沒有很忙很累的感覺
A走的前一個禮拜,老闆有再請了一個人B要補A的位子
但是A走後的一個禮拜B就不做了..
變成兩人份的業務工作+船務+對帳的工作量全部都在我身上
接著就是每天忙得亂七八糟的生活
常常事情做一半就要去忙老闆交代的事情
(老闆交代的事沒有先做他就會一直念)
導致工作常常加班(想當然是責任制.....)
有時候不急的事情我就會弄個段落等明天上班用所以可以準時下班
隔天上班就會被老闆叫進去念
"今日事要今日畢...之前A可以準時下班是因為他家真的住土城太遠..balabala"
但是我每天的時間就是被船務和對帳的事情被分割得很瑣碎
聽到老闆這樣講心裡也很ooxx....加上別人也跟我透漏了他們的薪水是N+7...
知道後其實真的很不平衡..因為歐美業務的工作量大概是我的三分之一吧......
做滿一個月後,老闆跟我說我通過試用期了薪水變成N+2
那時候就有跟他說因為多了船務和對帳的工作,希望可以再調高一點
而老闆卻以那些東西不會占用很多時間而回絕的
然後補一句"不然妳那些事教我女兒做"
當時是覺得才剛做滿一個月,先忍著,等三個月後再說
但是每天事情還是排山倒海的來,根本處理不完,而老闆也發現這樣的情況
有一天這些雜事真的是惹毛我..我就決定要把這些工作交給她女兒做
(附帶一提,她女兒22歲 是媽寶,只聽老闆的話,沒有人請得動她)
結果她女兒就馬上去跟老闆說
老闆就跟我說"這些東西對她來說太難了,她不會,妳自己做"
我有跟老闆說她之前說可以請她女兒做的,我這邊事情太多真的處理不來
結果老闆就堵一句"所以我現在要再請人了阿"
但是新人也是做不到兩個禮拜就閃了...
接著老闆就宣布"因為現在景氣太差,素質也不好,我沒有要再請人了"
聽到超無言的....只能想說撐到滿三個月我就要提加薪的事情
結果在這段期間,老闆不爽歐美業務態度就開除她
而新來的歐美業務也只做了一個月就辭職了
公司現在只剩下我,她女兒,老闆三人......
在前幾天得知因為自己的疏忽,訂倉的大小訂錯了...預計要賠USD 200..
也因為這樣..我想要強硬一點跟老闆講說船務和對帳的事情我不想做
請她叫其他人來做..不管是找新的人還是怎樣
不然就請他付出相對的薪水...畢竟他至少也省了請會計的費用..
大家覺得這樣的情況至少加幾K比較合理呢?
其實蠻喜歡亞洲線的業務內容..但是雜事真的是很容易削弱我的喜愛阿
雖然以老闆的個性搞不好會直接開除我..但如果這樣我也只能認啦~
謝謝有看完的人,希望大家可以給我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