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故研讀了醫藥衛生相關法規
以下提供妳一些淺見
如有錯誤還請各位板友補充:)
以下都是摘自藥師法的規定
一、如果證明是工讀生給藥
1. 未取得藥師資格擅自執行藥師業務(調劑、販賣)者,處6~30萬(以下皆為新臺幣)
2. 藥師應親自主持經營藥局業務,受理處方調劑,違者處3~15萬
3. 藥師未親自執業而租借證照予他人使用,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二、如果是有牌藥師給藥
1. 藥師受理處方,應注意藥名、劑量、用法…違者處2千~1萬
2. 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違者處2千~1萬
3. 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註明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違者處2千~1萬
4. 藥師有違反藥學倫理規範者(給錯藥,導致病情加重),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雖然法規裡的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
但是我沒打過不清楚
建議可以先打去地方的衛生局,裡面的承辦人員應該可以給妳更清楚的指引
(打去警察局是沒有用的XDD
雖然罰鍰的金額看似很少
可是為了家人的性命甚至是之後其他人的健康
絕對不能縱容阿!!
尤其是沒有藥師資格還執業的
言重點就是草菅人命阿……
祝原po拔早日康復!!
※ 引述《arashi8232 (米嚕)》之銘言:
: 因為不知道要在哪發問
: 所以來問問各位女孩的意見
: 爸爸甲狀腺亢進的病已經好幾年了
: 這幾年來在藥物的控制下 病情一直控制得很好
: 直到拿處方籤換了間藥局拿藥
: 病情突然加重
: 體力變的沒這麼好 常常使不上力
: 容易喘 變得很瘦 聲音沙啞 咳得非常嚴重
: 甚至常覺得呼吸困難 只能用嘴巴呼吸
: 服藥快一個月之後 決定把藥拿去藥局問問看
: 才發現藥局不僅僅給錯了藥
: 甚至給了甲狀腺低下的藥 給了效果完全相反的藥!!!!
: 雖然知道不是故意給錯的 他們也說抱歉了
: 但看爸爸這個月來這麼得不舒服
: 覺得很心疼很難過:(
: 還是覺得很生氣阿!!!!!!!!!!!!!!
: 女孩們覺得我應該就這樣算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