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該用問題還討論XD
最近在某個網路小說論壇爆發疑似抄襲事件
該寫手在論壇人氣居高不下,被發現疑似抄襲對岸作家的小說(已有台灣書商代理出版)
這本有抄襲嫌疑的網路小說也大受好評
不是字句、呈現手法雷同,而是人設、故事情節安排相似
(其實就這個很難構成法律上的抄襲啦......)
當然出現擁護派和批鬥派
寫手年紀輕輕,為未滿18歲的高中生
然後有人好意(在我看來啦)提醒他小心著作權法
(補充:其實提醒者也知道告不成)
接著底下又有自稱法律人的跳出來說:(憑印象打)
「在他看來這件事不值得動用到法律,一來未出版營利,原作者未受實質損受(當然不會
跨海提告)
二來著作權法的刑責屬於告訴乃論,在這件事談法律根本無實益
在非必要絕不動用法律,因為法律對多數人都有一種震撼感,只會給當事人帶來威嚇逼迫
的心理壓力。」
我看完充滿納悶...真的是這樣嗎?不是有觸法之嫌就更要避嫌嗎?
只能到了必要的時候再來?難道要等出版以後再來煩惱?
(有的作者紅了,自費出版也行的)
謝謝大家看完這一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