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對法律的看法?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8-04 17:22:12
不知道該用問題還討論XD
最近在某個網路小說論壇爆發疑似抄襲事件
該寫手在論壇人氣居高不下,被發現疑似抄襲對岸作家的小說(已有台灣書商代理出版)
這本有抄襲嫌疑的網路小說也大受好評
不是字句、呈現手法雷同,而是人設、故事情節安排相似
(其實就這個很難構成法律上的抄襲啦......)
當然出現擁護派和批鬥派
寫手年紀輕輕,為未滿18歲的高中生
然後有人好意(在我看來啦)提醒他小心著作權法
(補充:其實提醒者也知道告不成)
接著底下又有自稱法律人的跳出來說:(憑印象打)
「在他看來這件事不值得動用到法律,一來未出版營利,原作者未受實質損受(當然不會
跨海提告)
二來著作權法的刑責屬於告訴乃論,在這件事談法律根本無實益
在非必要絕不動用法律,因為法律對多數人都有一種震撼感,只會給當事人帶來威嚇逼迫
的心理壓力。」
我看完充滿納悶...真的是這樣嗎?不是有觸法之嫌就更要避嫌嗎?
只能到了必要的時候再來?難道要等出版以後再來煩惱?
(有的作者紅了,自費出版也行的)
謝謝大家看完這一串。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8-04 17:29:00
這種人說他是法律人我很難認同。 他的意思不就是反正是小事,所以不要計較嗎??
作者: u770114 (可愛的兔子在這邊~)   2014-08-04 17:31:00
他說的沒錯啊 而且天下文章一大抄 很難告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8-04 17:32:00
看代理的書商要不要告吧,這和上一次日本著作權很像台灣國際地位不被認可,如果要來台灣主張著作權得先認同台灣
作者: Keyblade (安安你好)   2014-08-04 17:32:00
如果我是被抄襲的作者不會像那個法律人說的就這樣算了,自己的心血被剽竊跟實質傷害沒有關係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8-04 17:33:00
C的主權,這會牽涉到政治問題。你說有代理商,所以就是代理商要不要告了。我知道有些影音代理商靠告非法傳播影片賺錢就法律層面來說,他並沒有錯。道德層面是另一回事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8-04 17:35:00
其實根據懶人包看來 根本告不成耶 呈現手法不同雖說故事情節七、八成像...
作者: u770114 (可愛的兔子在這邊~)   2014-08-04 17:36:00
對啊 網路小說作者很多就只會抄啊 一堆灌水文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8-04 17:36:00
舉例來說,漫畫金田一第一集殺人手法和島田莊司小說雷同但劇情和角色什麼的完全不一樣,真要告其實不見得會成但後來再版作者出來道歉,並載明殺人手法出處。名聲問題著作權還跨國,又是更複雜的議題。即台灣主權被打壓平時國際不認可台灣主權,申張著作權時又振振有詞,才叫好笑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8-04 17:40:00
這個案子能不能告成可能不一定,但是我想這位人兄想表達的意思是不要動不動就扯法律,尤其是刑法。其實不少法律人蠻討厭這樣的人的,舉例來說,有些人只要別人稍微惹到他就說要告死你,以法律的角度跟他說他沒有權利可主張,就會跳針說可是對方很壞耶,真以為法律萬能呀= =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8-04 17:42:00
我想到的是日本A片廠商來台灣打著作權官司卻發現台灣著作權根本不保障A片的著作權(妨礙善良風俗)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08-04 17:43:00
這實務上很難告喔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沒有希望 )   2014-08-04 17:44:00
我認同他講的話.. 以前因為代買和他人有糾紛時 對方也說
作者: u770114 (可愛的兔子在這邊~)   2014-08-04 17:45:00
告訴乃論就是很難告啊 你要告還要先舉證他抄了哪舉證超煩的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沒有希望 )   2014-08-04 17:45:00
要告我什麼毀謗啥 最後也沒告 但那一陣子真的心理壓力巨大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8-04 17:46:00
呵,不過台灣不保護a片真的很偽善,著作權有無怎麼會看善良風俗,實務根本亂搞XD
作者: jimmy12332 (123)   2014-08-04 17:47:00
這種告不成吧 又不是完全一樣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08-04 17:47:00
代表台灣假道學優先的風氣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8-04 17:48:00
這篇後來會不會變成討論A片啊...(望)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8-04 17:49:00
對不起,是我先提A片的(跪)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4-08-04 17:50:00
痾 不知我有沒有記錯 但是其實十二三年前 台灣有查緝盜版A片的 好像跟進口商有關 如果這片有進口 那盜版就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8-04 17:50:00
我只是想表達法律/著作權很複雜,跨國際更複雜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8-04 17:51:00
連撞死台灣人的英國人飛回英國後,後來都引渡不回來判刑更何況只是沒死人的抄襲事件...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8-04 17:52:00
沒關係,u大我了解你的苦心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8-04 18:10:00
林克穎有引渡回來吧!?林克穎兩天前宣布可以引渡喔,只是仍可上訴
作者: speedstar521 (全新的開始)   2014-08-04 18:19:00
林克穎有成功引渡,蘇格蘭法院已同意
作者: tingover (腦子有洞)   2014-08-04 18:24:00
我唸法律的 想法跟那位差不多 這種case直接用道德審判不是比較快嗎(喂!!)原po說避嫌這部分就是只能看個人良知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8-04 18:29:00
嗯,法律並非道德門,你說抄可是在法律上就是有空間的,像鞋子設計聽說很難申請專利,所以一堆仿類似品都告不成,除非是連logo全抄特別這種他是抄架構舉證上很困難,不認為有抄的大有人在
作者: kekeyo (kekeyo)   2014-08-04 18:39:00
很好奇是哪個作者哪部小說 可以分享一下嗎?
作者: ts1810 (巡禮之年)   2014-08-04 18:52:00
樓上:關鍵字,popo 趙乾乾 馬xx據說字句有雷同(梳子)
作者: ulazure (藍夜)   2014-08-04 18:58:00
可是我記得近年A片的最新判決是有著作權
作者: AppleAlice   2014-08-04 19:11:00
那個人那樣發言可能只是要講說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刑法(包含特別刑法)要發動來追究責任是很困難的,其實他說的也沒錯,只是可能不適合在那個討論串下面講,反而讓寫手覺得"喔我沒事"這樣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08-04 19:37:00
林克穎只是核准引渡,仍可上訴,人還在蘇格蘭沒到台灣呢至A片,也不是全部A片,只有2支被認同有著作權,但附帶猥褻案法律不是著作權的堡壘,道德才是為避免離題太遠,我要澄清,我認為抄襲肯定是不對的但訴諸法律要伸張正義是很困難的尤其是有經過蓄意改寫,規避法條的手法
作者: ponyon (失戀)   2014-08-04 19:52:00
既然提醒者也知道告不成為何還要人"小心著作權法"這不是如那個法律人講的有威嚇之嫌? 覺得他講的完全沒錯若認為那位作者的作法太過難看 那大可就事論事何必拿法律出來嚇人 這種做法很不可取
作者: draving (draving)   2014-08-04 20:51:00
他應該只是想表達不贊成濫用法律,沒有否定著作權的意思~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8-04 20:55:00
都刪光光了 啥都看不到了啦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