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284869 (─=≡Σ((( っ'∀')っ)
2014-08-11 19:23:28剛才邊吃晚飯邊看新聞
街頭強迫推銷少女打工遭依「強制罪」法辦
然後新聞採訪訪問了一位員警
他說了什麼詳細記不清楚了
大約是 被對方纏住不能離開也可構成強制罪
看到這新聞覺得有點高興阿
遇到幾次覺得很煩也很可怕(有遇到不買被標髒話)也覺得很丟臉,還看過跟外國遊客推銷的
作者:
vovyoy (發又)
2014-08-11 19:37:00太好了 真是好消息
刑304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或妨礙人行使權力主要是用後段吧XDD
作者:
yoho10 (波妞)
2014-08-11 19:43:00我決定去做成剪報隨身攜帶,遏阻他們
如果是女生單獨的話小心點 上次看新聞還找一起販售的去堵不買的!!!很可怕
不管是否真的成罪,起碼送辦就有一定的嚇阻效果了!!
作者:
bochi91 (BOCHI)
2014-08-11 21:34:00爽!以後再來煩,就說我要報警囉~
爽 我以後絕對錄音叫警察爽!!!!那些人不要臉的嘴臉要蒙上陰影囉xDDD
作者:
yasasa (鄉民)
2014-08-11 22:36:00爽!超討厭被強迫推銷
之前就覺得怎麼可以這麼不要臉 終於被送辦了 爽!!
爽!之前不理還被推銷學生訓話說[為何不給我們支持]tmd~請去吃屎好嗎
作者:
lo39 (lo39)
2014-08-12 03:40:00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