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應該算是推廣吧?
這幾年有很多人在PTT上被告妨礙名譽,可能是真的有糾紛也可能只是遇到訟棍
水桶蘇溫永挨告 八卦板3板主不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08/448655/
PTT PO抱怨文挨噓 男告2鄉民妨害名譽不起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69416
在此篇新聞下有關於檢察官的發言:
「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為,PTT使用者暱稱幾乎都是用英文字母及數字組合,常人難以分
辨或特定對方身分,即使2男留言不當,也看不出是知道對方身分而刻意留言。另外,2男
所留字眼屬謾罵及嘲弄,並沒有指謫具體事實,加上「魯」字本來就包含多種含意,無法
確定就是指「魯蛇」,最後以罪嫌不足將2人做出不起訴。」
而強者我朋友的例子
同樣也是檢察官不起訴,因為即使網友知道特定言論是針對某ID
但是這ID不會有人知道他究竟是誰,所以無法成立妨礙名譽罪
所以大家雖然還是要注意板規的界線
但是對於發下豪語的↖☆煞氣a跳樑小丑☆↘,說要告人妨礙名譽罪的就不用太擔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