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在四年前,親人在家看電視,卻被一個女人拿刀衝進家裡往臉刺三刀、脖子一刀、原本要從頭正中央刺下去,剛剛好舅舅看到即時把那個殺人犯推開,親人送醫後血紅素只剩下不到4,她真的是靠意志力撐下去的。
後來法官卻判那個殺人犯4年半
原因是:沒有當下致死
而我親人始終得不到一個正義和公道
在2011年7月21日宣判這樣的結果
我最愛的親人在7月1號還苦撐著全身的痛上法庭指證
在2011年7月17她離開了,到現在全家人都還是無法接受臺灣的“司法正義”
現在看到李宗瑞和黑心油事件的判決
完全不知道標準到底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