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疑問想求解而已....
其實大家看新聞都知道,
這一次餿水油事件,接受退貨的出事餅店,消費者所退的貨品中,
摻有餿水油的商品,根本就寥寥可數!
很多商品都只是掛替店家的名號,不分青紅皂白就拿來退貨退款,
這商品有無添加餿水油、是否安全可食都已不再重要~
一物三退也好,中部的商品硬要給北部的店家退也好,為了退而退也好,
只要店家與消費者協調好,外人也無須論述什麼.....
只是,我有個疑問,為什麼一樣是添加餿水油的商品,
消費者退款的標準就如此的南轅北轍!!
舉兩個例:
例一、吳記中標商品是太陽餅,
但我在吳記買了七仟元非添加餿水油的綠豆椪,
依現在所行的退款論,只要掛吳記名,不管有沒有放餿水油,是不是同口味,
就算疑似品管出錯.....等理由,吳記也要無條件退款七仟元給我。
例二、乖乖中標的商品是"五香乖乖",
但如果我在超商買了七仟元非添加餿水油的"椰香乖乖",
依現在所行的退款論,只要掛乖乖名,不管有沒有放餿水油,是不是同口味,
就算疑似品管出錯.....等理由,
我都可以無條件的退款七仟元才對,請問我退得到七仟元嗎?
嗯~以上是我舉例,真實上是我上個月買了兩包椰香乖乖,也留有發票,
突發奇想,看是不是要繼續供著給電腦,請電腦乖乖不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