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rlo (girlo)》之銘言:
: ※ 引述《jiayu07 (魚)》之銘言:
: : 今年原po系上的迎晚採取四系聯合的方式舉辦,
: : 雖然從來就不是系會的人,
: : 但因為一些因素,常常需要去協助活動。
: : 剛才看到今年迎新晚會的流程的尾聲加了一項「潑水」的驚喜,
: 身為辦活動的常客
: 這樣辦法非常不妥
: 所有活動會好玩 絕對是有充分告知
: 讓大家多少有心理準備
(恕刪)
"未事先告知"的潑水 絕對是驚嚇不是驚喜
前文網友已提出很多對於有化妝/生理期/衣著顏色透明/手機被淋濕等狀況的問題
但我覺得更糟糕的是提出這個idea的人
"非常不尊重別人"
是否要被潑水,應該要有選擇參與或不參與的自由
而且這是一個迎新活動
無故潑水在我的角度看就跟霸凌沒甚麼不同
不尊重他人的主體性跟自我意志
就把他人淋得全身濕, 敢這樣做就要付出代價
因之造成的衣物損害->要賠乾洗費
因此造成人家感冒->要賠醫藥費
因此造成對方覺得受辱->精神賠償
這還是在被淋的人比較冷靜的狀況下會提出的
如果是我被淋,我當場就拿我手邊的東西直接跟潑我水的人幹架
你敢在我頭上淋水,我就直接上你頭上淋血.
不必跟林祖媽提甚麼" 我只是開個小玩笑而已,何必生氣" 的廢話
要講去急診室講,去警察局講,去法院講
而且,有人得皮膚病的人根本不能碰水,提這個想法的人是否有考慮過
連這些後果都沒想過的人,提出這個點子,
還敢說自己是大學生,乾脆去吃屎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