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uqu (要改變)
2014-09-21 23:15:20其實是延伸我上一個問題
那篇雖然被噓到不行,但我沒刪,也許會留下來警惕自己
剛看到某篇的回文,有女孩說到她不該在還沒喜歡對方時就跟他交往
請問妳們對交往的定義是什麼?
到什麼程度就算在交往?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4-09-21 23:18:00彼此互相喜歡,而且都有想交往的共識吧(互相承認對方是自己的男女朋友吧)
作者:
theThe (是我)
2014-09-21 23:24:00一定要開口說"交往"或者開口說要當男女朋友才算
作者:
theThe (是我)
2014-09-21 23:25:00只有行動沒有言語一律不算數 聽過太多跑完壘還說沒交往的
作者:
theThe (是我)
2014-09-21 23:26:00現在很多人沒很喜歡就會說要交往試試看 有點搞錯順序
作者:
helloer (哈囉兒)
2014-09-21 23:30:00互相喜歡且有口頭說出"交往"確認才叫交往
作者: vikamirror 2014-09-21 23:43:00
我也想知道“試試看”到底算不算交往
很不喜歡卡在曖昧不清的階段,所以一定要很清楚明白提到"交往"才能算數。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4-09-22 00:24:00說真的 這問題不重要。如果有這種疑問 就代表對方還只是人生過客而已。何必去思考過客的細節定義? 而當對方是你認定的 想走一輩子的 自然也沒有交往定義的問題了
作者:
saddog (100=20+80)
2014-09-22 00:25:00經驗來說,要公開承認吧 不然都可以不算數的
作者:
yaokut ( )
2014-09-22 10:11:00要有想一起走下去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