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在一間小間旅行社上班,
工作時間是早上9點到下午5點
半(?!)午休一個半小時
美其名是5點半,但從來沒有準時下
班,算是責任制,
通常都6,7點,加班沒有加班費,
其實我覺得平日加班沒有加班費就算了
,
可是我上班時間1730-0900=8個半小
時再扣掉午休,等於我的既定班表
是7小時,公司就說,按照勞基法每周
要有40小時的工作時數,我只有35小時
等於還欠公司一個月20小時,(加班
算我的)
我還得每個月還給公司一個假日才公
平,一樣沒加班費
遲到一分鐘扣10元,有時候要寄信
還是買餐,都還得騎我的車去買,
甚至找不到快遞,我也得去送…
這些都沒補貼油錢QQ…
上個月我每天加班到7點半,甚至8點都有,
但因為9月一個颱風我遲到了3分鐘,
這個月薪水下來,
我還被扣了30…
其實心裡很不開心,
我加班都沒算你錢,我認了,假日也加班也認了,
那3分鐘是因為颱風天塞車,也不通融
我加班的要死要活有拿過一毛嗎?
很想離開,可是又想把年終領完再走
,
我男友都覺得這間公司太多不合理,
該找下一個工作,
我其實很怕找不到下一個工作,
快年底了,應該沒人想徵了吧,
我也只是一般畢業生的薪水,
所以我超級難過的。
應該不是我抗壓性不夠,而是這間公司很壓榨員工吧?!
是吧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