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原原PO真的被誤導,所以還是想回一篇
原文底下有人推"實際上是可以資遣你不用理由啊"
或是"資遣需要理由嗎?" 真的覺得很遺憾,
勞基法立法已經很久了,竟然還有人有這樣的觀念QQ
我國勞基法對於解僱勞工的保障是以解雇理由限制之,
意即除了11.12條規定之理由外,不得任意解雇勞工。
而且為了避免雇主用定期的僱傭契約規避解僱事由,
在勞基法第9條也對定期約定為限制。
簡言之,除非是勞基法特別允許的定期性僱傭,
其他的全部都要有11或12條之事由方能解雇,就算你第1天上班亦同。
而11條之解僱因為是"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所以以
11條各款解僱時,會有預告終止和資遣費的問題,
學理上稱為"整理性解僱",舉例來說,像是工廠生意不好,
或是換新設備,舊員工沒有操作的技能。
12條則是懲戒性解僱,就是勞工真的有做錯事,
所以是種懲罰,但是為了避免雇主動輒以解雇懲處,
12條第5款有所謂"情節重大者"為限定,
學理上亦有"解僱最後手段性"作為防護,
換言之,你可以用記過.扣薪水等等懲戒手段解決的,
不能解雇,只有真的沒辦法了,才能適用12條解雇之,
也因為是懲戒性質,所以不用預告,亦不用資遣費。
以原原PO的案例來說,下面有推文說可以用11條第5款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然而,如我上述的,11條第5款是針對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
所以除非原原PO是很努力想做,但受限於能力做不到,
才能適用本款,本案很顯然不是。
而原原PO承認他是"犯了錯",所以"有可能"適用第12條,
惟一開始忘了跟病人說就診次數"情節重大"嗎??
主管已經罵過他,他也改了,再解雇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嗎?
很明顯答案都是否定的~
既然解僱是不合法的,原原PO和診所的僱傭關係還存在,
當然就不用論資遣費的問題啦,他薪水要照付XD
最後,主管提到"試用期",在勞動法上試用期的性質,
或試用期間的解雇的確值得一談,
但......既然一開始根本沒說有試用期,
那在本案例中可以說毫無討論價值,
怎麼可能突然因為雇主一句話就變試用期呢?
有人又說勞基法16條3個月以下不用預告呀,
是的,不用預告,但16條是以符合了11條為前提,
只有符合了11條各款才會有預告和資遣費的問題,
沒有人不顧要件,直接跑法律效果的啦 = =
就像今天殺人者處死刑,你就跟我說死刑沒錯呀,
問題是我根本沒殺人!!! 沒事哪冒出的死刑呀!!
※ 引述《mylife7126 (㊣ 只 愛 胖 妞 ㊣)》之銘言:
: 之前在PTT打工板應徵到診所助理
: 過沒幾天該診所的組長跟我說我錄取了
: 叫我八月底就可以來上班
: 還問我說我可以做到什麼時候
: 我說明年二月
: 他們口頭上說好
: 診所裡面是一個治療師一個助理(我)
: 一開始氣氛都很好
: 裡面的治療師都說這份工作很輕鬆簡單(該診所偏物理治療,裡面都是治療師)
: 只要把病人的貼片貼好,幫病人報到就好
: 有一天主管(同時也是治療師)來輪班
: 跟我說了一些比較細節的東西
: 像是幫病人蓋章的時候要順便跟病人說今天是第幾次治療
: 然後那一天主管手要拿東西還不小心碰到我胸部,讓我超不舒服...
: 後來又都是治療師來輪班
: 治療師在也沒特別要求我要幹嘛
: 只是要我把病人的治療貼片貼好
: 然後主管說的要跟病人說第幾次治療我就忘記講了(這點我承認我不對)
: 診所後來有換地方
: 主管有來看診所狀況
: 他看到我幫病人蓋章時沒有說第幾次治療
: 他當下有跟我說,我也記起來,後來蓋章也都有說
: 過了大約三個禮拜
: 主管突然這禮二晚上打來跟我說
: "因為我覺得你基本的櫃檯態度沒有做好,不符合我們診所的專業,你做到這禮拜四就好,
: 會給你三天的工時當資遣費"
: 我覺得很不爽
: 問主管櫃台態度不好的原因
: 再做這份工作的期間
: 我每天提早來晚走
: 有的時候還多做20分鐘
: 主管才看到我兩次,第一次我才做第三天
: 就因為第二次看到我那一次蓋章沒喊出第幾次治療
: 過了三個禮拜才突然說要FIRE我?!
: 我同時也跟主管提出
: 他怎麼可以要FIRE的前兩天才跟我說
: 這樣造成我很大的困擾我生活費完全依靠診所這份工作
: 爸媽也沒有再給我生活費了
: 他的回應是
: "根據勞資法試用期,我覺得你不適任三個月內我要FIRE你隨時都可以,
: 還給你資遣費已經對你很好了"
: 但後來我去查勞基法
: "試用期"早就在民國86年9月3號就廢除了
: 試用期是要勞資雙方講好有試用期才成立
: 當初診所也沒跟我說有試用期
: 公司開除員工的理由也有規範在上面
: 我犯的錯(沒跟病人說第幾次)也絕對不構成診所FIRE的理由
: (其實卡上面都有寫第幾次...當然沒講是我的錯,但糾正後我都有講出來!)
: 可見主管可能也不太懂勞基法,看我還是學生隨便唬我FIRE我...
: 聽現在的治療師說他們是要再請一個治療師順便做助理的工作
: 我懷疑他們原本就想請治療師..
: 只是再找治療師的空檔期間先找一個助理幫忙
: 等找到再FIRE
: 第一次體會到社會的現實
: 這樣被壓榨很生氣也很無力
: 該診所其實有一些負面新聞(醫師抄襲)
: 但生意還是很好
: 在北中南都有分部
: 療程一次就要一萬多快兩萬
: 我卻只能這樣被壓榨
: 等10月底拿到錢後我也只能在打工板寫出診所名字請大家小心
: 遇到這種主管心情真的很差
: 女孩們出外打工真的要小心也要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