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臺灣吵這議題,
就像是工作經驗兩年的菜鳥,要求和二十年經驗的老前輩同待遇一般無理取鬧...
挪威重視男女平權已久,
1913年就開放婦女投票權;
當今國會議員裡,女性有約四成席位;
甚至立法明文規定,公司女性董事比例至少要佔三成。
也就是因為該國致力男女平權已久,
所以才有男性12週育嬰假制度、以及女性義務兵役的法令。
舉個反面例子。
日本男女不平等,女性在職場地位普遍不高,
但女性結婚後辭職,專心相夫教子持家是普世價值。
結婚後還須工作的女性,其丈夫會被認為沒能力而遭看不起(兩方都很強另當別論);
所以日本大男人不會要求其妻子工作,只期許自己努力賺錢善待妻兒。
當然,這觀念也造成日本男女不平等的惡性循環。
回過頭來,
只有男生要服兵役,的確是件不平等不公平的事;
但當今臺灣社會加注於女性的不公平不平等卻更為繁瑣及沉重,
生子育兒、侍奉公婆、晉升瓶頸、工作家庭兩邊挑、
被稱三寶之類的能力及性別歧視、當首長就淹大水的偏見......
現在還要被酸被嘲弄被批評要當兵?
臺灣雖號稱女權全亞最高,但根本是綜合男女不平等&男女平等的壞處,
女性被剝削得悲慘至極。
我舉雙手雙腳贊成女性被課義務役,
但在那之前,臺灣對女性課以的種種不公平不平等必須被改善。
義務辦隨權利產生,但臺灣女性的權利少、受到的歧視及不平等待遇多。
愛舉挪威女性被課兵役為例的話,
就先學學他們達到女性國會議員40%、公司女性董事30%(法定),
有辦法達到此等男女平權之後再來談吧。
推文有人說不該保障名額,
但連如此性別平權的先進國家挪威都要立法保障女性地位,
故在達到真正的平等前,保障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