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在臉書看到朋友發文,有關她公司新的工作規則,看了覺得好傻眼,根本就不合理
那有人這樣限制在上班時間不準上廁所,那如果肚子痛也要等到午休才能去嗎?水喝完了
難道也不能去倒?這到底是什麼見__的規定,難道人的生理需求都不用顧了?
內容如下:
(4) 早餐請於9樓餐廳用餐,09:00後應於工作位置上執行工作,所有私人事項一律於
09:00前完成。
若有任何未依時間回到崗位、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之行為,依獎懲辦
法得予記警告、小過處分。
私人事項如:吃早餐、早餐後刷牙、廁所梳理頭髮、化妝、上廁所、洗臉、戴隱
形眼鏡、倒開水、蒸便當、買咖啡等等事宜 (案例無法一一說明)
尤其現在她公司人資主管的權力大到只比老闆小,連每個部門要用的人都要人資主
管同意。在這種情形下,人資主管叫某部門的助理不用做了,還問對方,"你要自己離職
還是要公司開非自願離職書給你", 這個人資主管真的沒問題嗎?這種最基本該具備的
專業都不知道,還是明知道卻想幫公司省錢?
這件事的後續是,該部門自從助理被資遣後亂成一團,事沒人會做,搞到現在該部門
主管罵人資主管亂說話,說什麼有人會做該助理會做的事,所以資遣他也沒關係,而人資
主管開始裝死,反正都不是她的錯
聽到朋友常說該公司人資主管的事蹟後,今天再看到這個工作規則真的很傻眼
難道她不知道公司的工作規則是要呈報到當地勞工局核備的?其內容不可劣於勞基法
規定,尤其這間公司準備要上市櫃了,是打算讓記者有話題可寫?(還是她打算交一份
假的上去?)
公司有這種人資主管...感覺只會多一堆讓人傻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