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1-12 23:45:50※ 引述《UNIQLOCK (UNIQ)》之銘言:
: 唉
: 最近政府又在卸責了
: 中資媒體又開始有動作!
: 我自己是在韓國首爾大學的交換生
: 這次的FTA鬧的很大! 因為韓國總理被中國收買了
買錯人了吧?
去談的人是韓國總統朴槿惠
你這樣錢就白花了啦
: 簽的FTA 內容
http://ppt.cc/6lJH
"兩國將在年底完成餘留技術問題的談判,之後草簽FTA文案
明年年初由兩國相關部門部長正式簽屬協定。
在韓國,經國會批准後協定才能生效。"
(某馬氏大驚)
新聞看清楚啦
人家明年才簽好嗎
服貿的部分甚至還沒談完咧
現在只是談判暫時告一段落而已
: 包括韓國境內 資通訊網路開放給大陸企業!
: 中國人只要有200萬韓幣(這根本沒多少錢) 就可免費移民! 一家可帶三口!
: 且 首爾大學經濟系主任 早就跳出來說簽這個FTA 有害無益 全民GDP只增加0.03%!
: 另外三星 LG 這些國家代表企業 陸資可持股60%!! 超過51%擁有控制權
: 國鐵也淪陷 可以說整個韓國就暴露在中國大陸的軍事怖署之中...
: 而且中國對準韓國的導彈數 台灣的100倍! 10萬枚!
哪來這麼多顆啊?你以為種高麗菜還是MM巧克力嗎?
你這樣要金正恩玩什麼?
: 在韓國已經引發大規模 學生自焚活動!!
韓國人要抗爭是直接用火焰噴射器要把警察燒掉的
他們不太走自焚的或者是什麼垃圾不落地的溫和路線
http://youtu.be/7rCSu9GO1ps?t=44s
: 總理前幾天才被拖到大眾面前下跪
: 這些在網路上看的到消息
: 台灣全部收不到
: 唉
: 中資到底要控制台灣到什麼時候
: 我們的未來在哪裡
你可能要先找一下你的現實在哪裡
這次中韓比較有爭議的部分在製造業跟農產品的部分
雖然目前告一段落
但是大家都知道韓國人抗爭可不是什麼太陽花太極花這麼可愛溫柔
他們是會直接拿棍子把警察打到腦袋開花的
所以雖然韓中談了十年終於告一段落
不代表韓國人不會上街頭捍衛自己的產業把這個協議搞掉
拭目以待就好
作者:
qqq0103 (fqdf)
2014-11-13 00:05:00全世界只有中國一個國家嗎?整個台灣政府一直舔共強調會讓大家633,結果越舔越慘,人家美國都宣布歡迎台灣加入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21:00樓上去看一下商周還天下好嗎 TPP要進口美豬的 台灣人光美牛都吵不完了 何況美豬 真的簽約了你們是不是又要抗議一次 還有 世界不只中國 但現在全世界都搶著跟中國握手歐巴馬 安倍晉三 東南亞各國 你可以繼續說中國不等於世界自我安慰但是全世界每個都搶著抱中國大僓大腿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1-13 00:23:00TPP也沒好到哪去 資本主義國際化的壞處已經開始浮現了要不要開放 開放到什麼程度都是需要謹慎拿捏的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24:00我同意樓上 但為了是中共就啥都不敢做 我還真無法理解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1-13 00:24:00雖然咱台灣看起來就是沒在拿捏的樣子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27:00我不覺得那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有用耶 那根本把自己底盤
作者:
kktt254 (.....)
2014-11-13 00:27:00釣到大魚
作者:
Iinlove (幹麻跟神經病客氣)
2014-11-13 00:28:00我想知道如果沒過中國那關 有多少國家會跟台灣做生意?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29:00中美剛簽軍事協定 我想以後美國想繞過中國幫我們 也不太可能了 這個得謹慎拿捏可比我們簽FTA還要高啊我的重點是 你說的有效力的那個條例 說的是民間黃XX版本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1-13 00:30:00簽軍事協定?有新聞嗎?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30:00吧 那個根本不可行 在操作上會有問題 要推可以啊 可是憑啥民間不懂實務的人隨便推一個 政府就不能做任何修訂硬要
作者:
ffint (sa)
2014-11-13 00:31:00美國從來沒有真心想幫台灣吧!所謂的幫台灣也只是牽制中國的一步而已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1-13 00:32:00對老美來說,台灣就是戰略布局的一部分而已啊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32:00不懂實務的人制定的政策大家吃的苦還沒吃夠 教改就是一例
一個國家做事都應該要有法律的授權吧?中華民國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的服貿等等不是以國家對國家所以沒有適當法律授權與監督,請低能馬先把法案通過再來說三小簽不簽
作者:
ffint (sa)
2014-11-13 00:36:00所以啦!怎麼會有美國“幫“台灣這種誤會存在?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36:00見微知著啊那我換說法 台灣能從美國撈到的利益會越來越少
作者:
Ratalie (Ratalie)
2014-11-13 00:37:00新聞是說軍事"協議" 哪裡有簽軍事"協定"?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37:00國家內部還要自己內亂 總之 自己加油吧軍事跟國家安全息息相關 能扯到軍事的最後都不會是小東西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1-13 00:38:00內亂?要求政府簽訂條約要經過國會監督叫內亂?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38:00看一戰和二戰史就知道
作者:
lasda (板橋金城武拉斯達)
2014-11-13 00:39:00push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1-13 00:39:00有點看不懂I大要說什麼?民間提的版本不好所以乾脆不要?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39:00我覺得民間版本不好 我比較接受政府提出來的妥協版本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40:00問題是你們一堆人說政府不修法 指的是政府不用民間版本但事實上政府有要修啊 但為啥一定要採取民間版本全部呢不然呢 我是每天看外語新聞的(本人可以閱讀好幾種)難道要我每天列出來我看的新聞啊商周天下是我能找到台灣媒體中稍微能看的了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11-13 00:41:00跟中國簽還有跟他國簽也不衝突吧 又不是說沒有跟他國簽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41:00我並沒有說民間法不要 政府的版本也有妥協了 那為啥不能各退一步 搞得一副政府不作為 明明學運過後就說要增加監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11-13 00:42:00台新台紐也是有簽阿@_@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42:00督條例了 但只是不接受民間版本的全部 就要被說沒誠意要我來說的話 願意接受一個外行的 不負責跟外國簽約的單為搞得版本 我還寧可去找瞎子幫我指路不過看來各位很願意瞎子替自己指路 那就 各安天命吧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1-13 00:44:00沒看到國民黨有退什麼步啊?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46:00小姐 我只說監督條例 你硬要亂扯公投法 你要不要自己看書還是學學邏輯啊 我從頭到尾就說民間條例政府馬上提出要修法的誠意 還有提出折衷版本 這不叫誠意嗎??看來我對政府的期望值比你們低 大概是我比較喜歡自己
作者:
kktt254 (.....)
2014-11-13 00:47:00好棒棒 你說得都對 不可質疑你的政府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47:00負責吧 比如台灣新聞媒體太爛我乾脆自己練好幾種外語去看國外新聞 而不是怪政府怎麼不好好管媒體 大概就是這種感覺吧好壞壞喔 政府最壞了 只是鄉民反對就是錯的 這樣嗎?真是有夠無聊的邏輯 正經跟你們講事情只會放大絕對啦 政府都錯 都你們對 韓國很蠢會被中國吃掉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1-13 00:48:00呃 看國外新聞 跟監督政府對媒體亂象的管制 一點都不衝突阿= =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48:00繼續自我安慰吧..也不想想現在佔得到國際頭條版面的是誰與其怪政府倒不如自己來 這是我的想法我本來對政府的期待值就比較低 反正自己做的決定自己承擔吧 不要到最後GDP真的下降產業外移大家失業又要怪政府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1-13 00:51:00「怪」政府跟「監督」政府完全是兩回事 這是我的想法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51:00亂七八糟的結論是跟鄉民學得啊 不然呢 正經講話有人要聽嗎?還不如去睡覺
作者:
kktt254 (.....)
2014-11-13 00:51:00崩潰啥 你就是一副不能接受別人意見的口氣啊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52:00我都自己去看國外新聞了 我管國內政府跟媒體幹嘛 麻煩你不要亂栽贓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53:00反正你們就是鄉民支持的就是對的 政府都錯的 不准質疑鄉民 好吧 隨便你們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1-13 00:54:00只能說放棄監督政府的權利與義務很可惜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0:54:00討論一下就這麼激動崩潰,還是再多讀點國內外新聞分析與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54:00我一開始就覺得民間版的監督條例有問題 可以修法監督條例但如果全盤採用民間版的會有問題 然後呢 就有人要跳針我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0:57:00那就別激動崩潰,慢慢來,你可以先說說看幹嘛民間版的監督機制有問題。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0:58:00我一開始就推文啦 那個東西會讓自己的底盤都翻光 還談判都賣給對方就好啦正經的不看 只會說別人崩潰 這不就鄉民水準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0:59:00真的嗎? 法條的那一條在實務上會讓底盤翻光? 為什麼其他的監督機制就沒有被看光的問題?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00:00全部都要跟立委公開 你又不是不知道立委有多愛開記者會其他的政府有改成"有限度" 在不影響機密的情況下開放這有啥不對?你自己去看一下政院版和民間版的差異吧 網路上一堆懶人包全部跟國會公開 談判過程 怎麼談都要給立委知道 立委是談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02:00所以你認為監督機制的問題出在國會議員無法保密,對嗎?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02:00判得嗎 立委有專業嗎??立委要是開記者會把台灣步驟都講出去怎麼辦 怎麼沒人擔心這個 反而只顧著說執政黨沒誠意只要傳出去就不能保密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03:00你我看的或許各有盲點以及認知上的不同,當然要先聽你說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03:00立委那種大嘴巴得不提 民間狗仔呢 本來談判就是秘密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04:00你認為民間監督機制的問題只出在立委無法保密,對嗎?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04:00我可沒看過韓國公開FTA談判進程的 它們談了10年耶你看到哪張底牌被國會代表或者總理提出來當選舉奧步講得錯 是只要傳出去就不能保密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06:00慢慢來,不急,先弄清楚你要講什麼。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06:00監督條例 跟強迫執政政府公開自己談判過程和資料是兩回事麻煩妳不要偷換觀念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1-13 01:06:00韓國表示: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07:00我是覺得你也來亂了 還不如睡覺 你連主體都搞不清楚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07:00你認為台灣民間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因為行政部門必須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08:00韓國也是公布後才出問題的 他中間有公布啥嗎 而且之後韓國國會不通過 美國又強迫韓國重啟談判 台灣可沒本錢強迫大陸重啟談判吧 拿韓國當例子實在是...不只是告知喔 民間版的條文是公布了= =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09:00不要急,先一步一步弄清楚你的論點。你認為台灣民間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因為行政部門必須將談判內容告知立委/國會議員/全國國民,所以無法保密,將導致談判上的不利,對嗎?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11:00是的 這等於把底牌都揭光了我從不反對修出監督條例 但要是像某些分子只堅持民間是唯一版本 而且還獲得大多數支持 我只能長嘆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13:00那麼,你可以指出是那一分民間版草案的哪一條規定,將導至上述問題嗎?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13:00而且之前罵經濟部長說搞交通得來搞經濟是不專業 怎麼搞政治的要插手國際談判事項的就值得相信了?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14:00民間版由不同團體與在野立委提出,實際上彼此間略有不同你提的是哪一份?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15:00我印象中有七分 我批評的是學運領袖提的那份 因為那也是臉書上最多人轉貼的那份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15:00你能把連結提供出來嗎?轉來轉去擔心可能有誤解,你可以把你找的貼出來才好確認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24:00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24:00報社都替我把我說有問題的條文指出來啦9,10,11,12問題都很大啊 政府還要主動資訊公開這是明擺著讓自己被對方白白吃掉咩 商場上談判誰會先亮底價的?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26:00如果要談論,比之報社的比較,直接來看法條證據力更足喔請問你說的民間版草案是指我最後po的連結對嗎?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27:00是的 我已經找不到了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30:00我覺得政院版比較正常 但要是有酌修的空間也可以提出我從沒有說我無條件接受政院版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31:00好的,你認為因為民間版會公布資訊給立委,立委會傳給媒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32:00只要公布就有洩密可能 而且條文裡可沒說只有公布給立委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32:00體,媒體會讓全世界知道,到時談判底牌就被看到了對嗎?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33:00不知道為甚麼你很喜歡把我的話串到奇怪的方向(?) 大概是我表達能力有待加強吧政院版說願意有限度的說明啊 我支持有限度的說明啊 不是O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33:00好,我再整理: 你認為民間版比之政院版,因為明文規定要公布給社會大眾,所以兩者的保密性比較起來民間較差對嗎
作者: mikujan 2014-11-13 01:35:00
I大,你有看過連結中的Q&A嗎?那些說明可否打消你的疑慮?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36:00中韓FTA是怎麼回事那可以慢慢再談,先來釐清I大的論點會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36:00從一開始就不行啊 因為我說了 民間版的人根本不是國際談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37:00你認為民間版比之政院版,因為明文規定要公布給社會大眾,所以兩者的保密性比較起來民間較差對嗎?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38:00是的 這是其一至於其二其三 只能說我認同我之前貼的新聞連結 他整理的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39:00好的,這點我們確認了;那麼其二是?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39:00問題都是我疑慮的 但是其二其三我資料看的不夠多 可不想被打臉XD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41:00列舉好了1.告訴立委等於全面公開 2.條文還強迫行政部門要自己對全國公開 這些不利於保密和談判怎麼又被節錄到只剩一段了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43:00OK好,就這兩點。1.你知道民間版與政院版第六條,都規定行政單位要告訴立法院全體嗎?2.民間版是說在協商完成之後才公布內容喔。你都談完了讓大家知道一下很過份嗎?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45:00知道 但政院版也可以修啊~~而且政院版一直都說有告知 但是"有限度"告知 這對我來說就是施政者的最大誠意了不然連跟立委說都不用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46:00我上面說了,我們就討論政院民間兩分,都有連結,請你不要任意修改跳動立場。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46:00因為台灣立委大概是全世界有名的大嘴巴兼愛打架吧對啊 我針對政院跟你講了 我沒有跳動 我個人覺得不用告知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47:00所以其實1.2.在民間版政院版根本沒有差別,不是嗎?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47:00但政院版願意告知 是最大的誠意展現了 結果還有人要罵政府沒誠意沒進度?有差 在執行上是有限度在不影響國家安全的情況下告知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49:00恩 我知道你的問題了 那回到一堆人說政府沒動作沒誠意這點 我覺得根本不用告知給立委 但政院版改成要告知 我覺得是讓步和誠意 要我說的話 我勉強接受這個政院版 但可以再修 修不是因應我的意見 是因應各位和民間的意見但不是無條件接受我一開始都沒說政府沒錯 政院版都完全正確啊 只是我不接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51:00那我先把這一點收起來:簡單來說你上面誤解了,根本沒有所謂民間版比較容易洩密的問題。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52:00受全盤民間版 就要被打說我覺得政府好棒棒 不然何必爆氣我不太懂 政院版第六條是"有重大階段性或成果"再報告明顯比民間版要求全盤報告要安全啊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53:00請問我上面收起的那點你同意嗎?一點一點慢慢確定囉。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1:53:00不同意 民間版明明洩密性告多了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1:54:00沒有喔,他的二、講的是有重大階段性成果要再特別多報告兩種版本都要告訴立委,民間版只是再明文規定協商完成後要公布,為什麼民間版洩密洩得更多?喔對,而且兩種版本都有說事關機密可秘密討論。我再確認一次:你誤會了,根本沒有民間版比較容易洩密、不利談判的問題。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2:00:00立院版第7條有規定啥時要報告 報告範圍民間版的並沒有喔 只說政府要公開 那不就沒有限制了這樣好像民間版沒比較安全耶 托你的福我又回去重看民間版這樣子你還要認為民間版比較安全?我覺得你的比較像誤會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2:03:00我把這點收完:你也認為民間版沒有容易洩密、不利談判的問題,對嗎?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2:03:00我知道立院版也要公開 我覺得這是對民間的讓步 然後民間版的洩密程度比較高 我覺得妳很喜歡把我的話節錄耶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2:04:00民間版洩密程度比較高 不是都說了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2:04:00我只有一個問題,為什麼民間洩密比較高?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2:05:00的底線 那你為甚麼會覺得民間版沒有比較高呢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2:05:00也是在協商結束後。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2:06:00上面有說要報告 但是沒有限定範圍 政院版的同意向民意機關報告 但有限定範圍 從這點來說 兩者的安全程度根本不同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2:06:00也就是說民間並沒有"在談判時強制政府甚麼都交出來"喔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2:07:00你說的機密程度並沒有寫在條文內 這是無效的事實上就條文來看 根本是民意機關無所不取 還要迴避限制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2:08:00你可以看我上面很早就貼的民間版連結:第一項之報告涉及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2:08:00第六條那裏寫到機密了??? 是下面的說明 法律條文根本不可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2:09:00民間版第一條明明是講台灣主權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2:10:00第六條的最後一行就是事涉機密者得已秘密會議進行。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2:10:00標明機密等級對立委來說無用 原因如我之前所說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2:11:00你可以看一下上面,我在討論之初就有跟你確認過行政是哪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2:11:00國安的限制都可以不管喔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2:13:00政院範圍在第六條 我剛剛就指明了 你又說沒有那個 如果你的重點就是要堅持民間版很安全 那就別談了第六條要明確地說哪些可以說 所以還是有保密的範圍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2:14:00政院的範圍:"前項溝通、諮詢,如涉及機密事項,應以不公開或秘密會議方式進行;未涉及機密而事涉敏感不適合公開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2:15:00我覺得你從剛剛就一直故意歪曲我說法 雖說語氣很客氣禮貌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2:15:00者,必要時得以秘密方式進行。"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2:16:00我一路往下確認你的看法,提出草案的實際條文,但你說實話除了跳針、不敢承認論點以外,沒有其他用處。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2:16:00問題是我覺得你不太懂法律耶 雖說懂中文字我一直說第六條有範圍 但你說沒有那政院版寫這麼多寫辛酸的啊?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2:17:00自此我可以確認你說不出為何民間比較容易洩密的理由。
作者:
Ishetar (過盡千帆皆不是)
2014-11-13 02:17:00我也覺得你一直跳針要說服我民間版沒有比較不安全 問題是不管從實務上還是法條上來說都有啊
作者:
labbat (labbat)
2014-11-13 02:21:00/lch2011 讓顏色反白 不然誰講什麼閱讀困難
作者:
lch2011 (LCH)
2014-11-13 02:23:00欸我不是原po,沒辦法反白耶。
lch2011大辛苦了,你很有耐心,我看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 XDDD
lch2011大好有耐心 那位擺明了就是我憑感覺便講怎樣
如果Ishetar沒有一開始就用其他台灣人都沒有我厲害的高高在上口氣推文,我幹麻說你好棒棒?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4-11-13 09:55:00人家好好他討論 最後落下什麼跟小朋友講話有夠沒品
作者:
ADR (Lucifer)
2014-11-13 10:01:00好 Z>B 結束
作者:
cknas (A.S)
2014-11-13 10:04:00lch2011辛苦了……太有耐心誠心佩服
作者:
kktt254 (.....)
2014-11-13 10:05:00可憐喔 不過這id只能說不意外
官方跟民間版的監督條例,結果都一樣,我不認為藍綠立委會認真監督,牽涉自己利益的時候一定會偏頗啊
推一下伊師塔好了,我覺得她也有她的道理,很久以前就看過她在歷史版的文章了
作者: golala (狗拉拉是我的狗~~~) 2014-11-13 15:32:00
推Ishetar, great patient for ignorance.
FTA是國與國協議,台灣在世界要簽FTA不就踩到中共痛腳?FTA誰在擋?誰沒做事?馬上就知道了
....... lch2011真的辛苦了 也幫原PO推一個
作者: biggungod 2014-11-13 19:53:00
Ishetar辛苦了,在網路上用問答方式講解真的很煩...
作者:
Su22 (裝配匠)
2014-11-13 20:43:00推bismarcp跟lch2011真的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