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侵少女517次又滅口 法官判免死

作者: BirthdayBoy (生日哥)   2014-11-19 18:01:59
           真的確定好要看了嗎?
性侵少女517次又滅口 法官判免死:視她為親生女兒照顧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3年前涉嫌性侵同居女友18歲女兒517次,直到少女母親自殺過世後
,她才找父親陪同報案,控告許男性侵;有過前科的許男,因害怕再次入獄,曾哭著哀求
少女撤告,不料得不到回應,竟惱羞成怒闖入少女香閨,以機車煞車線鋼線絞殺少女。在
逃亡9天後許男被捕,一審依殺人等罪合併判處死刑,但今(18)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許
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上訴。對此,不少網友直呼「司法不公」。
眼淚/flickr
(示意圖/翻攝自flickr)
據《蘋果日報》報導,58歲的許姓男子,自2006年開始一直性侵同居人的女兒,少女一直
默默忍受,直到2010年母親自殺過世後隔年,她才在生父的陪同下報案。有前科和坐牢經
驗的許男,因害怕再次入獄,再加上屢次要求少女撤告被拒,最後趁少女父親不在時,破
門闖入少女家中,以機車煞車線鋼線絞殺她。
雖然許男刻意營造是自殺,但檢警還是發現事有蹊蹺,連日追查9天後,終於逮捕許男歸
案,當時許男辯稱,是因少女盜領存款、染毒癮不聽勸,他才會一時情緒失控殺人,還不
斷表示自己「很後悔、很想她」。最後檢方認定,許男5年間性侵少女合計517次,並將少
女掐死,起訴殺人與強制性交等罪。
一審、二審皆判許男殺人罪死刑,但在二審時性侵罪因證據不足所以改判無罪,另判許男
性侵少女1次有罪,但最高法院指二審的性侵罪不在檢方起訴範圍內,屬訴外裁判,因此
直接撤銷,將殺人罪發回更審。今(18)日,高院更一審認為,許男在少女與母親三人同
居期間,對少女視同親生女兒照顧,所以改判他無期徒刑,至於二審認定性侵一次的犯行
,法院表示應由檢方重新偵辦起訴。
新聞網址:
http://www.setn.com/News.aspx?PageGroupID=1&NewsID=48835
補充:
鄉民crocus整理的好讀板: (請先放下希望再看)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316843.A.9D7.html
何謂更審?
由上級法院審判,認為原審判決之理由或證據調查不夠齊全,
發回原法院重審。
心得:
......我們社會給了許川有機會活下來的希望,
卻給了小晴什麼希望?
=====================我是補注======================
下面還有Nonews稍晚發布但更詳細的新聞報導。
為避免情緒被媒體惡意操弄,請把這一篇也看一看
[新聞]繼父性侵少女517次竟無罪 監委高鳳仙申請調查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少女生前遭繼父性侵多達518次,最後還被以鋼線絞殺,法院一、二審均判處
死刑,但上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卻改判他無期徒刑,引發社會爭議。監察委員高鳳仙
19日申請自動調查,將瞭解性侵被害者人權維護、司法辦理性侵案件困境等問題。
這名少女從2006年遭到繼父性侵,一直到2011年報案,被認定至2011年9月14日前,長達
五年時間共被性侵517次。一審時法官採「一罪一罰」原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逾2496年
,再加上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上訴至二審時,高等法院認為517次的性侵罪證據不足,最後判決無罪,但因2011年9月14
日凌晨1時,這名繼父又性侵少女,成為第518次,被檢方查獲衛生紙並檢測出體液,不過
檢方並未針對此次起訴,高院自行認為此次為「訴外裁判」,認定性侵成立,判這名繼父
3年10月徒刑,而殺人罪部分仍維持死刑。
最高法院發現問題之後,認為繼父第518次性侵被判有罪的部分,非檢方起訴範圍,應此
撤銷並要求士林地檢署重新調查,僅將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沒想到檢方一拖卻拖了9個
月,並未針對性侵部分另行偵辦,才會出現如此令人無法接受的判決。
監委高鳳仙19日申請自動調查,她指出,性侵害案件是否普遍定罪率過低、量刑過輕?司
法、警察及社政等機關對於性侵害被害人的人權維護及安全保護是否存有缺失?司法及警
察人員辦理性侵害案件有何困境、有無違失?都有深入了解的必要。
新聞網址:
http://www.nownews.com/n/2014/11/19/1513427
補充:
何為更審?
由上級法院審判,認為原審判決之理由或證據調查不夠齊全,
發回原法院重審。
以這次的案例來說,就是二審無罪判例無效,再二審一次。
根據一罪一審的結果,不管517次跟第518次性侵害罪如何判,
嫌犯許川都會因為殺人罪死刑,死定了。
心得:
我錯了、我不該在事情未明朗化前說法官慈悲是騙人的,
明明平常都把媒體當笑話、結果判決一出還是被騙了,
還帶動了怒嗆無辜法官的風氣,在這裡向大家道歉。
(二審會蒐證不足是因為檢辦的原故)
希望以後可以腦袋清楚一點~ ~,
對不起我又隨便相信電視說的話了。
最後、我想要說,
一個人渣換掉小晴的人生,實在太不平等了,
我不信鬼神、我認為人死後只會被細菌分解成大地養份,
但這一刻我非常、非常地希望死後世界有地獄存在。
作者: sunone (西瓜)   2014-11-19 18:03:00
太扯太扯 怒噓
作者: junkjizz5566 (黑澤)   2014-11-19 18:03:00
法官不意外 頗呵
作者: makihara (Frozen In Time)   2014-11-19 18:04:00
看了很難過...
作者: QQmouse   2014-11-19 18:04:00
昨天看完壹週刊那篇真的心情痛苦很久...太慘了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11-19 18:04:00
爬得越高的法官往往年紀越大,年紀越大就越......這還不是三審定讞吧?還有再一審的機會吧?
作者: fiiox3 (飆速宅男)   2014-11-19 18:07:00
我一直很好奇法官腦內在想啥?有從事法律工作的能出來解釋下?
作者: ACMZLATAN (不會進化的伊布)   2014-11-19 18:08:00
@@
作者: novel5566 (小說五六)   2014-11-19 18:09:00
台灣真的很可笑,最慈悲的人去當法官,最貪財的搞宗教
作者: optimist718 (Iris)   2014-11-19 18:09:00
會性侵親生女兒?????
作者: novel5566 (小說五六)   2014-11-19 18:10:00
然後最不在乎人民的選進政府"服務"人民
作者: heylisa (嘿嘿~A_A)   2014-11-19 18:10:00
應該要追究 沒有盡到責任的警察和檢查官。
作者: arnold3 (no)   2014-11-19 18:11:00
殺人媽還用毒品控制女兒當性奴 照顧的還真周到
作者: novel5566 (小說五六)   2014-11-19 18:11:00
法官很慈悲啊,沒看到只要有罪犯法官總是能找到理由幫
作者: BbEeCcKkYy (Becky)   2014-11-19 18:11:00
看了非常氣
作者: heylisa (嘿嘿~A_A)   2014-11-19 18:11:00
一連串的錯誤造成小女孩一再受傷和死亡。。
作者: sunone (西瓜)   2014-11-19 18:12:00
補推 希望許男有報應
作者: masu1212 (老子)   2014-11-19 18:12:00
老法官拉不下台 逼不退 還自栩是聖人網開一面咧
作者: Steinadler (平伏せ,愚民ども。)   2014-11-19 18:12:00
台灣真的需要司法改革了 唉
作者: ivypig27 (ivypig)   2014-11-19 18:12:00
超扯的 什麼鬼法官哪!!!親生女兒的照顧會照顧到床上喔!!
作者: arnold3 (no)   2014-11-19 18:13:00
人都回生父那了還特地跑去滅口 根本就無視國法
作者: suzyn (蘇玲)   2014-11-19 18:15:00
幹 噓法官 我沒想到我會看到這種新聞
作者: snth0705 (吃喝是王道)   2014-11-19 18:15:00
原po抱歉 噓恐龍法官
作者: x526542012 (HUHU)   2014-11-19 18:15:00
Fuck...純噓加害人和恐龍法官
作者: novel5566 (小說五六)   2014-11-19 18:18:00
其實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反諷,因為我懷疑那些法官可能真的以為自己很慈悲,是在幫助人
作者: bloodycrow (哈哈貓)   2014-11-19 18:18:00
這新聞真的看了很不爽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4-11-19 18:21:00
看週刊的詳細報導後,我難過到不行QAQ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4-11-19 18:23:00
親生女兒?
作者: kiloga (嘎嘎)   2014-11-19 18:23:00
換句話說性侵加殺害真正的親生女兒也是無罪的?
作者: asukaka (阿酥咔咔)   2014-11-19 18:23:00
剛剛找到壹週刊那篇 真的超可怕...
作者: whovegone (Yu)   2014-11-19 18:24:00
完全不能接受
作者: j6gj6zp (hedy)   2014-11-19 18:27:00
好生氣,好難過
作者: honey1829 (空中飛人之考哪間上哪間)   2014-11-19 18:28:00
這樣的人可以當法官???
作者: flower011119 (Flora)   2014-11-19 18:29:00
怒噓 法官有事嗎?
作者: wxes (小學高裁生)   2014-11-19 18:31:00
本來主流就是最重判無期,判死刑有爭議。人既然不能處分自己的生命法益,又怎麼能授權國家判死刑?這和犯人多可惡被害人多可憐是兩回事
作者: qqq0103 (fqdf)   2014-11-19 18:32:00
台灣是犯罪者天堂阿,看看統一、頂新、連D、KMT立委就知
作者: Lahti (拉赫蒂)   2014-11-19 18:33:00
哪個真正疼親生女兒的會性侵她還殺害...完全完全無法接受,太爛了
作者: qqq0103 (fqdf)   2014-11-19 18:33:00
修個食安法只修罰款上限,根本對統一,頂新沒屁用,新聞
作者: aunt (嗆我嗆夠了沒)   2014-11-19 18:33:00
總覺得母親過世真的是自殺嗎?很蹊蹺
作者: novel5566 (小說五六)   2014-11-19 18:33:00
死刑不是問題點,真正的問題是法官改判的理由
作者: thebirds (The Birds)   2014-11-19 18:34:00
怒噓法官 原來性侵少女是把她當親生女兒照顧?
作者: qqq0103 (fqdf)   2014-11-19 18:34:00
捧那些立委,明明只是作秀演戲繼續騙台灣人吃毒油
作者: arnold3 (no)   2014-11-19 18:35:00
反正犯罪者跟自己無關 就關個幾年等假釋後繼續犯再來討論
作者: thebirds (The Birds)   2014-11-19 18:35:00
這篇不是在講性侵嗎@@ 不要扯在一起模糊焦點了
作者: eva2255848 (Inspirit)   2014-11-19 18:35:00
為什麼我覺得心好痛好痛...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8:38:00
請問上面罵恐龍法官的人真的有認真看過判決主文嗎?還是只
作者: tatair (不再相信愛情)   2014-11-19 18:38:00
好生氣,真的好想狠狠的用新加坡鞭刑抽打這人渣下體致死,e04!包庇的警察和輕判的法官也是,公平正義在哪裡?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8:40:00
最高法院會改變下級審之判決原因是在於部分證據不足
作者: dfg22200q (薄荷咪)   2014-11-19 18:41:00
生氣.....但好難過
作者: bettyshinn (跟寶寶說再見)   2014-11-19 18:41:00
覺得大家也太好被媒體操控了吧會發回更審明明是檢察官的問題
作者: Yosan (科科)   2014-11-19 18:43:00
幹 噓這些唸書唸到咖家拼的垃圾恐龍法官!!!
作者: chen0914 (無)   2014-11-19 18:44:00
可憐的小女生 我看了也難過好久 二審法官判性侵無罪就夠扯了 這次連殺人都判無期 快被氣死了 邊看新聞邊罵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1-19 18:44:00
檢察官問題+1 台灣檢察系統太隨便送上去的案子定罪率低到只有25% 證據力不足要法官怎麼判?但也不能否認有些恐龍法官輕判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慈悲心表現出比一般社會大眾更高一層的優越感罷了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8:46:00
不足的證據永遠無法使人定罪,這不是妳我都懂的嗎?
作者: bettyshinn (跟寶寶說再見)   2014-11-19 18:47:00
真的,有去仔細看判決就知道,整個案子檢察官的草率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8:48:00
不然上面噓的人是要叫法官只憑內心的情感來段案嗎?
作者: djcc   2014-11-19 18:48:00
因為廢死很潮阿 法官都跟著世界潮流 懂? 沒人敢判死我支持他親生爸爸 幹掉這個人渣 用108刀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8:49:00
白玫瑰運動也是,沒人去理解判決主文,只是一昧的罵恐龍法那明明是檢查官適用法律錯誤!才會這樣
作者: djcc   2014-11-19 18:50:00
反正證據也不足嘛 哈哈
作者: monpepe308 (嬛嬛)   2014-11-19 18:51:00
怒噓!!!
作者: Simonfenix (Livingfailure)   2014-11-19 18:53:00
台灣司法有洞也不是一兩天的事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8:53:00
證據不足你要法官怎判阿!他很醜他該死嗎?是這樣嗎!?
作者: MII9u   2014-11-19 18:53:00
無法接受..這個結果
作者: asukaka (阿酥咔咔)   2014-11-19 18:54:00
推文長知識QQ 不過這樣有什麼辦法嗎?
作者: arnold3 (no)   2014-11-19 18:54:00
台灣法官都死讀書出來的 素質如何大家都心知肚明
作者: Yosan (科科)   2014-11-19 18:55:00
關到死!!!
作者: kicoking (飛機)   2014-11-19 18:56:00
不忍目睹
作者: kcadobe (jae)   2014-11-19 18:56:00
這判決無法接受!
作者: sukidase (OK粉絲團團長)   2014-11-19 18:58:00
最高法院指二審的性侵罪不在檢方起訴範圍內,屬訴外裁判^^^^^^^這段也該上色吧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11-19 18:58:00
法官只能依證據裁判,就算法官認定他該死,但證據不足就是沒辦法判死刑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1-19 19:00:00
看新聞就懂判決了喔 還說甚麼法官太慈悲 笑死
作者: SBLsosweet (meimei)   2014-11-19 19:01:00
拜託要罵也先看過判決主文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9:01:00
所以看不懂可以胡亂罵嗎?如果真心為台灣司法好,僅靠亂罵就可以結決事情嗎?
作者: suner8467 (阿姵 =皿=)   2014-11-19 19:01:00
今天頭版應該都是這個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1-19 19:02:00
廢死才是慈悲 根本不關法官的事 有多少證據就怎樣判
作者: fiiox3 (飆速宅男)   2014-11-19 19:05:00
你懂趕快出矯正大家觀念啊! 我沒看推文,我還不知道有判決主文能看咧
作者: eva2255848 (Inspirit)   2014-11-19 19:05:00
為什麼一個人的生命要這樣被糟蹋...簡直生不如死媽的
作者: irina0629 (音)   2014-11-19 19:06:00
鬼島...善良百姓好可憐
作者: girl59713 (調子)   2014-11-19 19:06:00
噓法官 就是因為有這些恐龍法官社會大眾的道德觀才會變的如此偏差
作者: Hey0905 (蓋蓋兒)   2014-11-19 19:06:00
我覺得有些判決是礙於司法制度及法律規範,就像上面板友們提到的證據不足發回更審,那真的就是檢察官太隨便了......真正要改的是法條及制度!!!另外離題一下,我覺得會有廢死發聲一部分是為了那些冤獄冤案的受刑人,難的是裁決一條生命不是用「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要放過一個」去看待的。(當然那些盲目沒理由的就不是我以上的討論範圍了)
作者: viela (生 活)   2014-11-19 19:10:00
母親為何自殺?她生前知道女兒被性侵的事嗎?她真的是自殺身亡的嗎?我認為母親的部分也該好好查一下
作者: ghio6161 (越野兔)   2014-11-19 19:11:00
噓人渣法官
作者: OswaltRoy (我聽過安麗)   2014-11-19 19:11:00
天阿 竟然有人拿自己不看判決主文來沾沾自喜只要會上網 會打字 要找判決書還要人教喔?
作者: fallforyou11 (DD)   2014-11-19 19:14:00
人渣
作者: yy047 (歪歪)   2014-11-19 19:15:00
趕快噓法官喔 以免別人不知道我超容易被媒體操縱 而且超有正義感!!
作者: viela (生 活)   2014-11-19 19:16:00
這案子我有印象 母親自殺原因當初新聞是說她知道女兒被性侵後悲憤而死 但我覺得太不合理了 正常的母親應該是想宰掉那個人渣吧 怎麼會自殺
作者: suner8467 (阿姵 =皿=)   2014-11-19 19:16:00
生日哥真無辜阿XDDD
作者: docoke (花)   2014-11-19 19:19:00
爛斃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11-19 19:25:00
.......我也覺得太容易隨媒體起舞了新聞有解釋很清楚性侵部分無罪的原因不過無法接受法官說法就是
作者: jasfly (jasfly)   2014-11-19 19:29:00
看了好怒 人渣 下地獄!
作者: mayound (獸控)   2014-11-19 19:34:00
原po抱歉 噓法官和垃圾 操你媽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4-11-19 19:35:00
媒體又來操弄嘍~~~~
作者: asd349 (兩百)   2014-11-19 19:43:00
檢察官應該被究責!沒做好本份!如果今天新聞沒有報導,那女孩子不就白犧牲了!法院之所以會另外以個案處理不就是因為社會給的壓力嗎!
作者: jllye2003 (小艾)   2014-11-19 19:46:00
可怕的民意啊,一個人的生死憑什麼給人決定
作者: whitelady (Ladurée)   2014-11-19 19:46:00
視為親生女兒是什麼鬼阿.....我看到了什麼
作者: sanachen (sana)   2014-11-19 19:48:00
在對任何判決下評論前 請先看過一次判決書 因為臺灣媒體 你知道的…
作者: pillooow (枕頭歐)   2014-11-19 19:48:00
果真是殺1個人也不會怎樣的鬼島..............
作者: viela (生 活)   2014-11-19 19:51:00
隨機殺害男童案的兇手也沒被判死 太扯了
作者: elvis0313 (Ingrid)   2014-11-19 19:54:00
真心希望能深入調查 總覺得媽媽的死不單純
作者: rachel30617 (蕊球)   2014-11-19 19:55:00
乾 什麼狗屎法官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4-11-19 19:59:00
為什麼這時候很多人突然都會相信媒體的報導?
作者: u40719   2014-11-19 19:59:00
部分判決內容:雖說明依上訴人與被害人相處之模式以觀,足見上訴人已泯滅人性。然原判決已援引證人即A女之男友陳○○證述:「A女是邊哭邊跟伊講電話,A女說她覺得被告很可憐,還說被告打電話給她時,被告也在哭,被害人很同很同情被告」。及援引上訴人供稱:「平日會提供A女生活費
作者: run2 (run)   2014-11-19 20:02:00
後 台是有多硬!!!!
作者: u40719   2014-11-19 20:02:00
,故將伊於淡水信用合作社帳戶之存摺、提款卡等交由A女保,伊提款則使用提款條、A女則用提款卡」等語。認為上訴人「應係概括授權A女使用該帳戶內之存款」。如果俱屬無訛,,則上訴人與被害人間之關係似屬正常,二人間並無深仇大,於此情形,是否得以上訴人與被害人相處之模式,據以認定上訴人已泯滅人性,尚非全無疑義 。
作者: g7a7n7 (Caine)   2014-11-19 20:05:00
八卦版喔,滾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1-19 20:06:00
網路查都有 偏偏愛當伸手牌 又愛相信平時討厭的媒體
作者: u40719   2014-11-19 20:06:00
白話文—最高法院在告訴下級審說,這部分你沒解釋清楚!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14-11-19 20:07:00
還沒自己查證就下結論 被媒體操弄也是不意外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11-19 20:07:00
u大另外開一篇會不會比較好,有些人根本沒在看推文內容
作者: u40719   2014-11-19 20:08:00
要罵也要有憑有據的罵!以上
作者: rosa0027 (roror)   2014-11-19 20:08:00
我哭了 一堆垃圾
作者: u40719   2014-11-19 20:09:00
我ptt新手 抱歉..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11-19 20:12:00
不用抱歉啊,只是可惜好的論點沒有讓板友知道:-)
作者: good351993t (you means everything)   2014-11-19 20:15:00
感謝u大,至少讓大家知道看看判決文再看看報導……
作者: shing1522 (could)   2014-11-19 20:16:00
超級垃圾,這種人不該死還有什麼人該死
作者: jklbnm (花的姿態)   2014-11-19 20:17:00
檢察官(立委)偷懶->法官被罵->媒體操弄->人民不信任司法
作者: viela (生 活)   2014-11-19 20:17:00
好奇517次是怎麼算出來的性侵那麼多次 沒把這人渣的攬叫剁掉真是說不過去
作者: good351993t (you means everything)   2014-11-19 20:23:00
性侵在證據認定上必須有,試想今天有人說被性侵卻沒直接間接證據,你會相信嗎?檢方認定的法官仍是要本於職權去審視,不然檢方講的就算了?新聞媒體就是找聳動的標題為自己天命我不是不同情被害人只是希望大家不要被媒體帶著走
作者: EydieLin (囧rz)   2014-11-19 20:29:00
垃圾
作者: Drkate (Drkate)   2014-11-19 20:41:00
法官不知道是否有女兒,他又如何「照顧」女兒有照顧女兒不代表可以利用威勢性侵她,更或殺死她
作者: Bearnose (little)   2014-11-19 20:42:00
紅明顯 >大家可以看看推文嗎
作者: Drkate (Drkate)   2014-11-19 20:42:00
這個犯人根本殘忍沒有人性,而法官的判決也一樣殘忍
作者: sixsix060 (Linyol)   2014-11-19 20:48:00
幹太扯! 我還重複看了兩次確定是在說台灣嗎
作者: ikkoku999 (紫羅蘭獅子)   2014-11-19 20:52:00
人命不值錢啊,這樣的判決真的很扯
作者: kybay (liru)   2014-11-19 21:12:00
希望恐龍法官的親屬也遭到這種對待!!!+恐龍法官趕快受報應 最好癱瘓死不了!+恐龍檢察官
作者: xaviera467 ( )   2014-11-19 21:18:00
法官也是這樣「照顧」自己親生女兒的??? 噁爆了= =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11-19 21:24:00
今天的問題,從法源上來看就很清楚,就是因為兩公約馬英九總統於2009年5月14日,正式批准簽字兩公約所謂國際人權兩公約,從正面來看是保障人權但從現實面來看,就是有許多與現行法制扞格不入的地方
作者: sukidase (OK粉絲團團長)   2014-11-19 21:26:00
哭哭我上色那段是跟樓上打架了拉XD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11-19 21:27:00
例如死刑好了,兩公約很明確講,應該要廢除死刑就算有但書,也必須是顯然惡性重大而且無任何方法挽回從這點來看,只要是人性尚未完全泯滅,那就應該給他生路所以依據兩公約,最高法院法官駁回死刑,是有法源依據然後僅次於死刑的刑罰,就是無期徒刑,說實話最重就這樣老實講,我覺得法官也很難做事,因為兩公約有法律效力如果要依照社會期待,盡量嚴刑峻罰,重懲重判惡性重大者那我想,當初就不該簽署兩公約,完全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自己綁住手腳,使得司法機關很不好做事不如坦承我國社會的價值還無法契合兩公約,還沒那麼進步馬英九當時就下這個決定,確實有些草率和想當然爾了
作者: like36505 (NINI)   2014-11-19 21:42:00
乾...
作者: christal5299 (我媽像祖賢,我長像我媽)   2014-11-19 21:52:00
簡林!
作者: CCMC (CCM)   2014-11-19 22:05:00
應該直接把補充的新聞放進本文的,不然很多人根本不會看到
作者: sukidase (OK粉絲團團長)   2014-11-19 22:10:00
推原po辛苦了
作者: caicing (Haru)   2014-11-19 22:30:00
法律從不是正義
作者: neverend19 (小飛)   2014-11-19 22:45:00
看到新聞非常憤怒!!!
作者: newsoulth (躓滯 girl)   2014-11-19 23:22:00
什麼鬼新聞!!!!!!氣死人阿!!給犯人慈悲??
作者: sarah123 (人生就是傷春悲秋)   2014-11-19 23:25:00
這時候 就會很需要夜神月在死亡筆記本記上一個許X...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11-19 23:41:00
兩公約經內國法化有法律效力沒錯,但不像第13號議定書有強制廢除要求之效力
作者: raindayla (鐵馬少女)   2014-11-20 00:11:00
太過分的事情!!
作者: mowru (一隻咩)   2014-11-20 00:59:00
噓法官爛
作者: zvezda (star)   2014-11-20 01:01:00
真的不能隨便相信媒體 知錯能改很好
作者: piececake (比思糕)   2014-11-20 01:58:00
什麼叫做把她當女兒…誰會性侵自己的女兒!?
作者: ycc1227   2014-11-20 02:13:00
推檢察系統才是千古罪人法官是對的
作者: cashko   2014-11-20 13:54:00
都確定是他殺的還故意弄成自殺,光這樣還不夠判死嗎?母親死的也莫名其妙
作者: ringo750358 (banao)   2014-11-20 14:10:00
台灣司法對性侵真的判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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