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所知先進人權以及性別平權國家
為了消洱女性懷孕 生產 餵奶對於職場接軌的問題
是 女性可以休產假,男性休陪產假照顧女生
大公司要附設育兒中心,讓女性可以帶嬰兒上班,中間去餵奶
小公司則是大樓聯合或是社區育兒中心,一樣可以帶嬰兒去上班,中間去餵奶
對於先天生理問題,造成失去參與權,或是部分參與權
無論這個生理問題是性別,還是肢體障礙
制度上必須要把這個不利因素消除,讓每個人都可以有同樣的參與權
(至於他本人想不想用那隨他的便)
所以變成這樣的推導方式
生產需要請產假休息 => 組成家庭每一個成員都應該要請,因為生產是全家的事情
=> 男人可以請陪產假
要餵奶不能來上班 => 小孩可以帶到公司照顧,無論照顧非照顧者都可以上班
=> 公司設立育兒中心
但是
懷孕生產餵奶暫時不能上班 => 失去這段期間的工作權理所當然
=> 靠另一個人彌補懷孕生產餵奶人喪失的權利
這種推導方式是性別差異活該自己承受,不知道是哪裡平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