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xxsu (絕望生魚片)
2014-11-23 16:36:40原板規
4.未經他人同意即轉錄他人文章包含文章代碼、網址連結,水桶一個月。
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永久水桶。情節重大文章劣退。
修改後
4.未經他人同意引用包含文章代碼、網址連結,以及用截圖等方式備份他人文章。
回文時備份乃系統設定不在此限,但回文時又手動修改成較早內容則屬違規。
以上行為水桶一個月。
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永久水桶。情節重大文章劣退。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16:42:00
請問若同為WomenTalk版上之文章且未被刪除,是否可於推文/回文貼上代碼或文章標題?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4-11-23 16:45:00看不懂 所以以後不能備份文章?另外“手動修改成較早內容”是啥意思@@
我想應該是回文備份沒有關係 可是不能改備份的內容(?那像我之前回過一篇文 因為她回推文嗆板友很兇可是回文備份後 發現自己的備份到的是她在我回之前沒多久修掉的版本 所以我憑著印象補註她修改前的內容(沒有刪改 是在旁邊加註) 這樣之後也算違規嗎?了解! 謝謝生魚片~!!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17:23:00
感謝版主回覆。想請問同為一版的文章,不可提供代碼的意義及根據是..?原先「轉錄」的意思不是指「由A版轉至B版」的這類跨版行為?若可提供文章標題,那與提供文章代碼的差異為何?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4-11-23 17:55:00“想請問之前哪篇有講那訊息?”>>#5566no1 這樣不就中獎了 好像有點嚴苛啊如果我解讀錯 還請不吝說明XDD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11-23 18:04:00版主群會再逐項討論,並寫出詳細公告,請靜候消息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11-23 18:20:00感覺這版規很容易踩到+1……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11-23 18:25:00那請問A在9:00發文,B在9:15回文有原文章備份,A在9:30修文把段落刪掉,C在9:45回B的文章(含B原文內A修改前文章),這樣C要罰嗎?不好意思問題有點複雜X"D
樓上問題應該是不用罰的吧主要罰的應該是若C回B的文 又手動在綠字那加A的備份內容話說這樣是不是以後不能做懶人包了?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11-23 19:26:00應該是,因為任何方式轉錄都不行~~那A在9:00發文,B在9:15推文“你看看你之前說的
http://ptt.cc/xx(連結為截圖)”,A在9:30修文把段落刪掉,C在9:45推“推B說的~~你看看你之前說的
http://ptt.cc/xx”,這樣C要罰嗎?哦哦截圖是A修改前的文章片段,沒說清楚X"D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19:38:00
目前版主的回應看來是截圖、貼文章連結、貼文章代碼都不可,只有文章標題可提及,我是覺得滿怪的一條板規..畢竟是同版(WomenTalk)文章。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11-23 19:41:00感謝remainswind,我發現我誤解了一個點XDDD,所以在文章下面截圖“任何片段”,不論修改前修改後都是不行的囉?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19:46:00
截圖也算是「引用」,你可以仔細看看版主內文的修改後第4.條內容,除了回文的引述,其餘任何形式的備份都不可。
新修版規好奇怪+1,同版的文章卻不能備份太莫名奇妙了另舊版版規關鍵字在於「轉錄」,把別版轉到本版才算吧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1-23 19:49:00我是覺得除非該文已經刪除 不然轉錄同版文章還好吧?
但Spell16版主卻認為是貼上連結就算,太詭異了= =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1-23 19:50:00另外請問如果我截取某些推文內容在我自己的文章討論算嗎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19:50:00
版主已把「轉錄」改為「引用」囉,所以目前無論是否為他版文章,皆不可以除了回文以外的任何形式做備份。
作者: fadeaway (逝) 2014-11-23 19:50:00
轉錄同板文章還好+1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11-23 19:53:00remainswind大,我知道板規是這個意思啦,只是想確定一下而已^^"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19:55:00
這條板規在某些情況下太莫名了,不是很合理,就有待版主群再說明囉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11-23 19:56:00kageo101,目前板規只有寫“文章”,而不是“推文”,所以應該是可以?remainswind,我也是想到有些模糊地帶,所以提出來討論一下XD
這條板規不太合理 有時候貼出文章或是代碼只是方便討論 不能貼很奇怪 希望板主可以說明為什麼要改成這樣
板規四應該是指cross post吧?!同板文章也要不行?!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1-23 20:06:00感謝c大解答
有時候貼出網路備份是因為這個板太多人喜歡自刪文了風向不對 討拍不成就刪文 但是版友還在討論相關話題要改成這條 版上應該也要處罰喜歡PO了又刪的某些人吧或是設定成不能自刪文之類的吧
推lily大,覺得這條板規修正的太嚴苛了也很沒必要
不能做懶人包很痛苦啊 有些討論串又臭又長 有時還會上新聞 想看看重點而已
作者: fadeaway (逝) 2014-11-23 20:12:00
如果真要改,應該連「引用」都要禁.......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11-23 20:16:00我想板主是為了保護發文者吧……不過我覺得走過必留下痕跡,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呀……
作者:
YUCHG (阿喵)
2014-11-23 20:16:00這樣好像是禁止鞭人及打臉條款...
只要註明作者和出處就可以了吧!論文和很多新聞不都這樣!這樣有犯著作權法嗎?
發文之前就要自己想清楚 也有別的網頁在備份PTT的文章不是說PO在這裡刪掉就沒事了………還是找得到網路備份板主保護PO文者可以理解 但是也需要尊重其他板友吧…
而且說實在的如果在某篇文章中討論到另一篇文章時,有人把代碼貼出或者給網址我會非常感激耶,省去找的時間啊!!!!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4-11-23 20:18:00
這樣子不是有時候知道真相,還要在板上看她假掰嗎!囧
話說如果是丟關鍵字勒? 例:去/討論 然後某A發的爆文就是我覺得這條板規會產生很多問題 維持原狀會比較好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11-23 20:26:00關鍵字目前看來是最安全的XD
不認同....根本就太過了。況且用帳號搜尋對方在網路上的文章,應該沒有違反個資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