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中密友下個月結婚,
原本我已經預定要包3600,一人出席喜筵。
但目前的狀況是我剛剛在台北找到工作(原PO高雄人),
因為工作性質是公家機關約聘,不確定會在該單位久留,
因此閨密邀我先和她在她的新家住一段時間,工作穩定找到房子再搬。
(她未婚夫在南部工作,周末才來住一晚;
我跟她說好周末我會另找朋友家過夜以免當特大號電燈泡...
然後最久只會住到過年前)
我不想白住,委婉問她房租預計收多少,
但她也只是回"看妳囉"。
我已經準備了價值約3000的結婚禮物要送她,
那紅包如果包16000,會不會太少?
(我們沒有共同好友,不會有比較問題)
另外,在板上爬了紅包相關的討論,如果怕造成未來對方回禮的困擾,
還是要把房錢和紅包分開呢?
謝謝願意解惑的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