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thien (Tinuviel)
2014-11-24 10:26:06閨中密友下個月結婚,
原本我已經預定要包3600,一人出席喜筵。
但目前的狀況是我剛剛在台北找到工作(原PO高雄人),
因為工作性質是公家機關約聘,不確定會在該單位久留,
因此閨密邀我先和她在她的新家住一段時間,工作穩定找到房子再搬。
(她未婚夫在南部工作,周末才來住一晚;
我跟她說好周末我會另找朋友家過夜以免當特大號電燈泡...
然後最久只會住到過年前)
我不想白住,委婉問她房租預計收多少,
但她也只是回"看妳囉"。
我已經準備了價值約3000的結婚禮物要送她,
那紅包如果包16000,會不會太少?
(我們沒有共同好友,不會有比較問題)
另外,在板上爬了紅包相關的討論,如果怕造成未來對方回禮的困擾,
還是要把房錢和紅包分開呢?
謝謝願意解惑的板友!
作者:
lovefu (米娜)
2014-11-24 10:27:00我會直接找房子住^^
作者: cha5241 2014-11-24 10:27:00
房租和紅包分開給
作者:
ssunnys (鯖魚罐頭)
2014-11-24 10:28:00直接找房子~不要住人家家裡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4-11-24 10:28:00房租跟紅包分開包
萬一心裡產生疙瘩也未可知,但我還是建議盡快找到房子嚕,自己住也比較爽快應該是舒爽啦
作者:
Davidgood (我叫Jason不叫David)
2014-11-24 10:37:00頂多住一周找房子,不要住太久,會開始有摩擦 有芥蒂紅包1600? 數字太難看(就算你有禮物也是,閨蜜耶)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4-11-24 10:39:00樓上是不是 少看了一個0
分開比較好~紅包包一萬六~以後妳結婚她還是要還妳那不等於妳沒繳房租嗎~~@@
作者:
raja (new life)
2014-11-24 10:44:00如果要暫住,分開付。
作者:
fox36235 (工作真難找)
2014-11-24 10:47:00紅包歸紅包 房租歸房租 分開較好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4-11-24 10:52:00免費的最貴.....建議自找住處
作者:
Misako (未佐子)
2014-11-24 11:10:00房租和紅包分開+1 建議包3千不然她以後要回禮不好回,至於房租我認為妳一定要參考一下當地租金然後跟她討論,一定要討論有共識或她在收到之前就得知妳給的數目,不然一定會傷感情
作者:
azdc (聽貓貓的話)
2014-11-24 11:19:00我跟一個認識五年的好友同住不到一年就吵架老死不往來 至今未聯絡 相交容易相處難 勸妳還是自己找房子吧
作者:
tree23kg (二十三公斤的樹)
2014-11-24 11:24:00分開+1 紅包將來是要回包的 房子暫住一下還是快找
作者:
bunnyer (lililala)
2014-11-24 11:28:00當然要分開,然後趕快找房子
作者:
AraneCue (AraNecUe)
2014-11-24 13:28:00當然是分開算...不然她以後回包很難算
當然是分開啊 紅包錢還有可能會有要夫妻協商利用你包在紅包裡面她又不見得用得到 而且紅包是要回禮的把房租包在紅包裡 不是不知禮數 就是打算吃人夠夠啊
作者:
RODYMOMO (RODYMOMO)
2014-11-24 17:58:00分開~
作者:
iwtfly (知足)
2014-11-25 00:46:00分開住 紅包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