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看展的選擇是老師跟無法投票的同學討論出來的方案,所以我才寫信問老師爬山可
: 不可以。
: 我覺得當別人都加分,不就是變相的扣分嗎?而且加的還是總成績,我承認我是很在意
: 分數的人,但我不想用騙的。
: ※ 編輯: weiweimouth (120.110.67.242), 11/28/2014 11:37:03
別人都加分相對你是相對扣分沒錯,但要看公不公平要看你是「不能」還是「不想」。
: 因為我當天身體不舒服請假,所以沒參與到討論,才私下寫信問老師。
: 看展則是因為,第一覺得老師為何接受其他人說的看展而我去爬山不行,我之前修系上
: 的課也曾經去高美濕地拔草,都屬於遊憩休閒類。第二是我覺得我現在沒有看旅展或素
: 食展的需要。
: ※ 編輯: weiweimouth (120.110.67.242), 11/28/2014 11:43:51
沒參與討論,老師也給你問同學投票的補救機會了,沒有嗎?
別忘了選項是同學討論出的,現在要老師為了你一個人而改,是不是不公平?
投票、旅展、素食展 三選一加分,你是三項都做不到還是不想做?
你說你真的很想要加分,好啊那就三選一
你說你距離太遠不方便,好啊那就別去投
你說你沒有看展的需求,好啊那就別去看
你說你就不想要三選一,好啊下周問同學
啊不然你想怎樣?
就一定要照你想的照你需要的喔?地球要不要也繞著你轉?
對了,
刪文不能解決問題,板友是可以備份的。 ( ′-`)y-~
※ 引述《weiweimouth (嘴嘴)》之銘言:
: 這算是篇討拍文...
: 這週某堂課的老師說這週末回家投票
: 並在「投票所外」拍照佐證的同學
: 總成績可以加分
: 我第一時間聽到時覺得
: 投票所不能拍照吧?
: 然後我就去查了選罷法
: 選罷法第65條有寫到:
: 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 第 106 條寫到:
: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
: 元以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 雖然沒有指明外面到底能不能拍照
: 但我個人覺得在那邊拍照是很敏感、很有疑慮的
: 現在相機功能這麼好 鏡頭可以拉進拉遠
: 要是管制人員覺得你是在偷拍內部情形
: 是否也有理說不清?
: 再者,老師用投不投票來決定加分是合理的嗎?
: 我的系是觀光休閒類的
: 課堂也無關政治或法律
: 我覺得老師憑什麼用投票與否來逼學生
: 然後,因為我繞了半個台灣來讀大學
: 學校在西部,家住東部
: 大家也都知道車票是秒殺的程度
: 因此我這週無法返鄉投票
: 所以我就寄信問老師
: 我:不能回家投票或者僑生同學怎麼辦?
: 老師:可以去旅展或素食展替代
: 我:那我可以用去運動爬山的照片替代嗎?
: 老師:這個班上同學會同意嗎?
: 下週妳詢問全班同學,投票通過就算
: 我看到真的大翻白眼
: 老師自己不同意就直接說
: 幹嘛拿同學當擋箭牌?
: 況且,為何去投票可以、去旅展去素食展可以
: 去爬山親近大自然就不行?
: 氣炸我了!
: 我真的不懂老師為什麼不好好上課
: 硬要搞一些小活動
: 我想她這個所謂的加分機會
: 根本不是在「鼓勵投票」
: 而是在鼓勵學生遊走法律邊緣吧!
: (在投票所外拍照這件事)
: 而且,「投票」這個動作背後有很多不同的原因使投票人去做
: 就像我覺得去投票要選的是賢與能的人
: 但也有些人是收了錢而去投票或因為候選人是親戚而去投
: 這樣投票有意義嗎?
: 因為投票而加分是對的嗎?
: 就算我沒去投票
: 那就代表我不關心政治嗎?
: 為什麼一定要去投票?
: 我真的不懂老師在做這個決定前有沒有先思考過背後的意義
: 又或者她只是想搭上熱潮
: 搞一個自以為很潮很棒的加分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