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bb22261 (向晚)》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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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偷渡一下「人權」的概念:
: 所謂人權,會提到人權,一定是少數人的權利。
: 民主社會的本質是多數決,在多數決的情況下少數的權益就會被犧牲,
: 而這也是為什麼憲法的內容一半是國家政府組成,剩下一半是人權保障。
: 今天會出來喊人權的,都是特定角度的社會弱勢者(既得利益者不會喊人權)
: 所以攸關人權的事情不能用多數決(公投)來決定。
: 所以同婚根本不需要社會共識,端看執政者有沒有膽子做下去而已。
: 執政者沒膽是因為要顧選票,而選票來自於這個社會的多數人。
: 說到底,是誰在阻礙誰幸福不是很明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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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回應這段話
絕大多數的人權法律都是由民眾的共識下產生的
舉個簡單例子 美國關於人權的絕大多數憲法修正案全部都是 經由民主方式產生
絕對不是由某位有膽子的執政者做出來的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五條提出了對憲法進行修改的程序,這一程序就是提出
並通過憲法修正案。根據這一條,修正案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
國會在兩院三分之二議員認為必要時;
根據各州三分之二州議會的請求,召開制憲會議提出。
而批准的方法同樣也有兩種:
各州四分之三州議會批准;
四分之三州制憲會議批准。
採用哪種批准方式,得由國會提出建議。任何得到批准的修正案就會成為憲法
的一部分並生效。
更何況所謂的正常的憲法 也是民眾的共識
一個有民主價值的國民都知道
不能去期待一個完美的執政者來幫你做事情
你現在期待的是"馬英九"
他已經示範了 沒有社會共識幹了一堆事會怎樣的後果
更何況在馬先生的腦子裡
說不定現在他認定的社會弱勢是頂新魏家 還有他自己
魏家跟馬英九 以前都一直疾呼保障自己的人權 例如"隱私權" "財產權" "投資權"
按照你的想法他會先做的 恐怕是立法保護他自己
人權是需要先行者去教育群眾獲得共識
而不是教育執政者 在背離民意的方式強行推廣
執政者擁有政治權力會墮落 多數的民眾在擁有政治權力會覺醒
這就是民主的基本思考
順帶一提 台灣爛最大原因是民眾懶惰
民主政治的特點, 並不是反映民意,
相反, 而是當選民懶惰時, 這制度會立即懲罰所有人.
順帶一提給大家一個思考
市民都把政治交給一部分的政客,本身一點參與的意願都沒有,嘴
巴上高喊著民主主義,卻怠惰於維持民主主義的努力。專制政治如
果垮台了,那是君主跟重臣之罪;然而民主政治如果崩潰了,這都
是市民的責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