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國小到大學遇過三次性騷擾/侵害,
也報過警開過庭,
對方分別是德高望重的老師(還得過師鐸獎)、
剛退役待業的"溫厚"青年(他爸說的我呸)、
剛上大學的青少年。
印象比較深刻的是國小被尾隨襲胸,
後來對方判了六年,
工作也不用找了直接吃牢飯去吧渾蛋。
最近一直覺得非常不爽!!!
從陳為廷自爆以來,
不管是所謂的夥伴護航或是迷妹護航,
不管是英雄勇氣論或是不因小過無視功勞閉嘴論,
通通都很令人不爽!!!
尤其是當護航者性別同為女性的時候,
(當然不是說男性就可以無腦護航,男性護航也可惡啊!)
而是明明我們都擁有一樣的生理構造,
一樣的性徵,
憑甚麼今天不是發生在妳身上,
妳就可以大聲疾呼疾言厲色要求社會原諒會道歉的罪犯!!!
而且是道歉後再犯的罪犯!
如果今天是發生在妳身上呢?
在妳勞累了一天搖搖晃晃站在公車上要回家,
旁邊卻有異性趁妳不備緊貼著妳的臀部伸手揉捏妳的胸部呢?
如果是發生在妳媽媽身上呢?
媽媽去市場買菜回來卻紅著眼眶開門告訴妳騎車回家的路上有人尾隨襲胸
捏了就跑呢?
如果,是妳女兒呢?
天真可愛去公園玩回來時告訴妳有大哥哥帶她去玩好好玩還給她糖吃呢?
有沒有想過妳們的發言在傳媒傳播下幾乎24小時無孔不入,
對當初的受害者來說難道不是第N次傷害嗎!
傷害我的人不僅沒有得到懲罰,甚至連輿論撻伐時,
還有明明也有可能會跟我受到一樣的傷害卻只是比較幸運沒有受傷的人在為他說話,
替他辯護,
只是因為我"無功於社稷國家",
他所做的那些就是可以被原諒被肯定被相信的嗎?
衷心希望當你們遇到一樣的事情時,
你們也可以泰然處之並且輕易放下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