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宅配公司或是郵政寄的包裹寄錯
而收件人以一時不查的理由硬將包裹掛號簽收下來
也拆封使用或吃掉了 譬如網購物品或食物
這樣有犯法嗎?
我以前也曾經多拿到一份存局候領 回家才發現 但我有退回
根本不用等到拆封 更不可能使用吃掉
那些拆封的錯寄收件人心態 怎麼可能沒發現
東西被用過 難道說要讓宅配或郵局賠嗎?
※ 引述《rosalie1030 (雅)》之銘言:
: 又去查一次
: 『17:22已由親戚簽收』
: 欸~~~~~!!?
: 我一整天待在家
: 門鈴沒響
: 手機也沒漏接
: 寫親戚簽收…
: 真的很難叫人接受啊啊啊囧
: 送錯地方就算了
: 怎麼判定是我親戚的?
: 送貨員有沒有確認名字我真的很質疑…
: 剛剛查了一下有理賠ˊˋ
: 但室友在填物品價值時
: 並不知道這個充電器要價$2490
: 所以只填$500……
: 嗚嗚
: 各位女孩男孩們
: 我真的好難過啊啊啊
: 這幾天急著用筆電趕三份期末報告
: (有份是幾萬字起跳…)
: 若是明天再沒到可能就得買新的了
: 但
: 想到要莫名負擔這些錢就…Orz
: 大嘴鳥宅配通我討厭你T^T
: 以切身之痛敬告大家
: 以後還是用黑貓 ^。﹏。^ 好
: 之前用黑貓都安心抵達
: 怎麼第一次嘗試大嘴鳥就…ヽ(‵Д?)ノ
: 嘿祝各位新年快樂啦
: 就當壞運年初一次爆發
: 只剩好運…吧 ╮(╯▽╰)╭
: (〒︿〒) 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