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ess ((請輸入暱稱))》之銘言:
: 以下有點直白,可能讓人不舒服,請慎入
: 不過內文很短啦只是有點好奇
: 如果不妥會刪文,謝謝大家
: ==========防雷==========
: 一直很好奇如果拒絕後沒辦法只好順從
: 先假裝熱心
: 說要幫他咬
: 再趁機找機會攻擊呢?
: (攻擊哪裡就不說了,他都把最脆弱的地方給你了)
: 這樣會被告傷害什麼的嗎?
請板友們討論,不要違反板規十五,謝謝大家唷!
被告、被起訴、被判刑不一樣
對方只要想告一定可以告,2008年有個性侵累犯就強吻一位女生
結果對方把他舌頭咬斷,他還想告受害者傷害罪。
法律上,提告是權利,他要告就能告,即使他是加害人。
重點在於,他告了,檢察官會不會起訴、法官會不會判刑。
以下提供資訊參考。
再次提醒大家,討論歸討論,不要違反板規十五唷,謝謝!
力抗登徒子 咬斷命根子也無罪
2008-10-18 記者項程鎮/特稿
咬斷色狼的舌頭,沒罪;咬斷色狼的命根子,也是沒罪!
斷舌血管難覓、無法縫合,李嫌將來說話恐有口齒不清的後遺(記者吳世聰攝)
幾年前,台北市陽明山發生過一起搶匪見被綑綁的少婦頗具姿色,鬆綁恐嚇她口交,少婦
狠狠一口咬斷搶匪命根子的案例;法官強調,希望登徒子都能知道審檢對強制猥褻或性侵
害的立場,不僅是抵抗強吻時咬掉對方舌頭,抵抗強迫口交、咬斷歹徒的那話兒也是一樣
,不致有罪,「這樣看看以後誰還敢去強吻或性侵他人」。
資深法官表示,性器官侵入被害人身體內,無論是強迫口交、肛交或性侵下體,都構成妨
害性自主罪,而且與強吻所犯的強制猥褻罪相較,惡行更重大、「更可惡」,就算被咬掉
的那話兒接不回去、甚至遭被害人拿去丟掉,審檢也不致認定有罪。
另一方面,無論色狼是徒手或持兇器犯案,只要涉有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等相關犯行,
被害人基於自我保護與防衛而咬掉對方的「犯罪器官」,在法律上應該都不會有事。
正面反擊 不致入罪
刑法理論上,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的行為,被害人口腔遭他人舌頭或性器官侵入,為
求脫身而一口咬下,這是對不當侵害的正面反擊,符合社會正當性,被害人應不致入罪。
強吻夜歸女 舌頭被咬斷
2008-10-18 〔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嘉義昨天發生罕見的色狼斷舌案!
撞倒夜店女會計
凌晨騎機車返家的31歲楊姓夜店女會計,遭男子李堂祥(35歲)尾隨撞倒,強押在地猥褻
,李嫌強吻女子,硬是將舌頭伸入對方的嘴裡,女子情急之下自衛,當場將李嫌5分之3的
舌頭咬斷,並吐在地上,李嫌就醫時被警方查獲,但斷舌已經無法接回,檢警初步認為楊
女屬正當防衛。
舌頭被咬斷的李嫌,就醫後被警方移送法辦(記者吳世聰攝)
李嫌被咬斷的舌頭長約5公分,伸出舌頭來,明顯少了一大(記者吳世聰攝)
警方調查,在嘉義市某PUB當會計的楊姓女子,身材及面貌姣好,昨晨4時許,她獨自騎機
車返家,途中察覺有人騎機車尾隨,她原以為是公司或顧客中的追求者,想知道她的住處
,於是疾速行駛企圖擺脫。
不料,她卻因心慌誤入林森東路盧厝地區偏僻的產業道路,尾隨的李嫌加速將楊女的機車
撞倒,再將楊女壓倒在地,上下其手、企圖性侵。
舌吻被咬 落荒逃
李嫌強吻楊女,激動地將舌頭伸入女方嘴裡,楊女憤而大口咬下,竟將對方5分之3的舌頭
咬斷,李嫌受不了劇痛落荒而逃,楊女立刻吐出嘴裡的斷舌,隨即打110報案。警方到場
後拾起地上的斷舌,以衛生紙包裹,放入紙杯內冰存。楊女因受嚴重驚嚇一臉慘白,她表
示,當時只想著絕對不讓對方得逞,感覺嘴裡有「東西」、就狠狠地咬下。
性侵累犯等入監
警方調閱監視系統清查歹徒使用的機車,並查訪嘉義縣、市各大醫院,昨天上午10時,在
竹崎鄉灣橋榮民醫院逮捕因斷舌在急診室就醫的李嫌,發現他有多次強制性交罪,合併應
執行12年確定,但尚未執行。
舌斷3/5 恐口齒不清
警方調查,李嫌舌頭被咬斷後返回住處,因疼痛難耐且流血不止,不得不就醫。警方將他
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看看能否縫合斷舌,不過院方表示,李的舌頭約5分之3被咬斷,血
管難覓、無法縫合,將來說話恐將有口齒不清的後遺症。
還想提傷害告訴
李嫌坦承,因見楊女頗有姿色才企圖非禮,得知舌頭無法縫合,也認為是咎由自取,不過
他指楊女「下口太重」,擬提傷害告訴,但警方認為楊女是正當防衛,未將她移送,倒是
依強制猥褻罪嫌將李嫌送辦。
檢方表示,舌頭有言語、味覺及幫助消化等功能,如遭傷害斷落,係屬重傷害,但若遭不
法侵害的當時,為防衛自我權益所做出的行為,屬正當防衛。
: ※ 引述《almondchoco (杏仁可可)》之銘言:
: : 看了那篇新聞覺得很難過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109/36317284/
: : 也很想知道如果真的已經身陷四下無人的情境
: : 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 : 文中女生已經想了各種藉口脫身
: : 但還是逃不掉
: : 如果激烈反抗、抓打對方,雖然可以留下反抗痕跡
: : 很有可能會激怒歹徒,反而小命不保
: : 但是如果假裝順從
: : 會不會反而被認為是兩情相悅你情我願(幾乎每個強暴犯都用這個說詞)?
: : 尤其文中女生又是自願陪男生上樓拿東西
: : 被解讀成你情我願是很有可能的事
: : 真的跳到黃河都洗不清!
: : 究竟要怎麼做才可以自保呢?
: : 當然不要單獨跟陌生男子共處一室是最重要的
: : 但如果已經陷入該情境的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