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情況要分開來探討,
針對你說的兄弟會事件
被下藥當然是1
女生責任在哪裡? 講難聽點 只要有心懷不軌的人,
永遠都不缺被下藥的受害者,
也因為fm2(強力安眠藥)被過度濫用在非法手段上,
羅式藥廠後來將藥劑染色,讓飲料加入fm2會變成
奇怪的顏色,設法讓它擺脫約會強暴藥丸的罪名。
國外統計過約會強暴案件大多數是熟人所為,
因為常人對熟人缺乏警戒心,但不見得熟人都是好人。
(若我們可以完全分辨熟人是不是好人,
就不會有媽媽嘴事件、陳瑞欽也不會有機會殺了兩任老婆三個兒子詐領保險金)
至於把自己喝到爛醉睡在公共場合的,
除非有人惡意逼你灌你酒,不然在你自己想喝酒的情況
不分性別,無論男女都一樣,都該為可能造成的危險負擔部分責任,
男的喝爛醉被占便宜也時有所聞,
看過新聞男的喝爛醉,結果全身值錢物被扒光,
也有聽過男的醉倒在酒吧上,結果隔天肛門痛痛的,發現被肛了還長了菜花,
讓自己失去意識的是自己,暴露在可能會造成危險的地方也是自己,
這些情況可以避免的但你還是做了,要說自己完全沒責任嗎?
但自己有責任,並不代表加害者(犯罪者)是沒有責任的,
或者加害者不該被拿出來檢討,
這兩方面要分開來探討。
※ 引述《aops2009 (瑪莉有隻小綿羊)》之銘言:
: 最近幾天跟朋友聊到feminism
: (原本想翻兩性平權可是我覺得那樣太狹義 畢竟性別不是二分法)
: 後來聊到slut shaming culture
: 類似台灣人常說的檢討被害人
: 對象不見得是女生 不過常常是
: (包含出車禍先直接被罵三寶或是在夜店被撿屍被罵活該都算)
: 到撿屍的部分我們的意見開始出現分歧
: 我們討論的case是我們大學發生的性侵案件
: 七個受害女生參加某兄弟會舉辦的party時飲料被下藥
: 後來被囚禁在地下室+性侵
: 當時參加party的人很多也很雜
: 沒有人發現異狀
: 幾個女生被關了一兩天才被放出來
: 輿論原本是讓大學廢除兄弟會
: 後來才發現他們根本不隸屬在大學名下
: 警方調查後續也沒有見報
: 幾個月後那兄弟會又重新開始辦party...
: 我還蠻好奇各位大大對於這種案件的想法
: 開放以下選項:
: 1.性侵犯的存在才是問題 女生完全沒錯
: 2.性侵犯有錯 但女生讓這種狀況發生自己也有責任
: 3.女生自己本身有問題 發生這種事活該
: 各位覺得呢?
: =======
: p.s.我是想要認同1可是還是會下意識選2 我朋友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