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去男友分隊煮飯錯了嗎?

作者: ftyu (wei~)   2015-01-15 21:48:00
※ 引述《mermermer (Mer)》之銘言:
: 大家應該還有印象那篇海鮮粥文吧,也知道那篇上新聞了
: 我是站在女朋友是「錯」的那方
: 不過我看到那篇新聞的留言清一色都認為那個女朋友沒錯。
: 跟女版版友的想法好想不太一樣
: 想跟大家討論看看!
: 很明顯這個留言是針對「認為女朋友有錯的」
: 已經把個人資料馬賽課了
: //////以下是新聞底下的留言,非本人立場///////////
: 本人是現職消防員,看到樓下回復大多數讓我感覺很窩心。
: 針對樓下一位『xxxxxxx』的發言我想要很針對性地回答你的問題:
: 1.這個女朋友用的水、電費用要由分"隊"(消防沒有分局)來支出。
: 她的確是用公家水、電,
: 那照你所說民眾來借廁所我們也不該借囉?
: 因為要使用者付費,民眾車子突然沒電我們也不該幫忙他充電囉?
說用到的納稅人的水電不大正確
很多分隊的水電費都是消防員自己出錢的
例如:辦公費每個月$9000 但分隊水電.文具.電話...總支出$30000
不夠的 $21000 是由分隊的消防員自己出錢的
消防員每人每個月出$1000-2000來付水電費這樣...
所以 如果分隊的消防員沒意見的話
其他人應該也沒資格說什麼吧?!~~
其他...觀感問題...
新聞 : 打火兄弟好伙食 全靠媽媽味 http://ppt.cc/UH1X
年長女性幫煮飯觀感佳
年輕女性幫煮飯觀感不佳 是這樣嗎??
作者: buzzisten   2015-01-15 21:59:00
這位同仁 你搞錯重點 這位媽媽算是幫忙煮飯有收錢 重點不要擺錯 這位中和地區女友可以低調 但是她是也有說到洗衣服的部分 所以也有媽媽會去幫忙洗衣服(還要這麼高調這樣?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5-01-15 22:00:00
這事件還不膩喔? 又一個搞錯重點的
作者: summerna (Nana)   2015-01-15 23:21:00
洗衣服的事真的扯 到底為何這麼高調還要刪文
作者: longloveyu (yu)   2015-01-15 23:52:00
我是消眷也是16年bbs使用者。這件事件單就一篇文,站在消眷立場覺得這女朋友到隊上煮飯是可行也沒有不妥(但洗衣服真的太誇張了);然後身為專業鄉民因為有看過原原po去年9月的po文,所以也可以理解她被砲轟的原因………XD
作者: Drizzle (相信自己)   2015-01-16 00:13:00
之前就有人一直針對水電是納稅人付的 還說要檢討呢
作者: Loraiba (L)   2015-01-16 00:20:00
重點明明是當事人重覆PO文造成觀感不佳,跟年長年輕無關
作者: Sutter (哈囉你好嗎)   2015-01-16 00:53:00
原po常常只煮給她跟男友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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