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支持政府拆違建嗎?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5-01-23 17:24:23
※ 引述《inp0307 (Heisenberg)》之銘言:
: 八個月前,
: 我在本板發表了一篇文章(文章代碼(AID): #1JJFswdN (WomenTalk) [ptt.cc]),
: 當時對於火災造成的傷亡,表達的看法是違建該拆就拆,
: 結果多數人說我沒同理心,不同情弱勢家庭,
: 現在風向還是如此嗎?
: 截至目前為止,我觀察違建發生火災的案子,
: 我看不出屋主是弱勢居多耶,
: 像是新竹姊妹喪生,爸爸可以花千萬買房應該不是弱勢吧?
: 這次損失了六名消防員,違建的球館也不是弱勢家庭,
: 好的,我想說,弱勢家庭那塊不討論(火災沒在管你家有錢還沒錢),
: 事實上這和拆違建是兩件事,讓弱勢家庭有房子住是政府該介入照顧的,
: 違建鐵皮屋很危險,這個沒有爭議了吧,
: 那麼,在承平時期,火災還可以喪生這多麼人的情況下,
: 支持政府拆違建嗎?
: 就算你家不是違建,別人頂樓加蓋鐵皮屋燒起來,可不保證燒不到你家喔。
『拆違建』是對的政策,但也是不完整的政策。不完整的政策,是無法解決整個問題的。
迅速強拆違建,確實解決眾多違建造成的問題。
安全問題:治安犯罪,消防,建築結構。公平問題:侵佔防火巷空間,增加容積私自使用
。市容問題:視覺觀感,精神壓迫。等等...
都是違建造成的問題,目前不論是政府或輿論,都是用『強拆』與『罰款』來解決全臺灣
超過六十萬戶的違建問題。但能徹底解決違建亂象嗎?停止關說、提高罰款金額、加快拆
除速度,勢必能產生一定程度的效果。
在批判違建戶的輿論中,清一色的大罵違建戶自私圖利,違法在先就應當受罰。完全沒錯
!但是煎魚不能只煎一面。預防勝於治療,應先了解為何會有違建。
1.房價:年年攀升,就好像我的高血壓,吃藥都控制不住。家庭人口增加,卻無經濟能力
承擔高房價,只好用較廉價的增建,以解決使用需求,這也是造成民眾居住空間狹小的禍
首。
2.法律與規劃:臺灣有合法增減改建條文,但不符合現實需要。老舊透天申請合法改建,
建蔽率要依新的規定退縮,臺灣地籍規劃皆是小而密集。都計內舊透天普遍面寬為16呎
左右,若以土地20坪計算,建築單層平面只有12坪、深度只8米2,並不合適大多民
眾需求。
新法規定的建蔽率與容積率,確實是有理念與優點的。但舊都市計劃規劃不彰導致地籍現
況,形成居住空間狹小的現象;新都市計劃即使規劃較佳,但搭配高房價高地價,使得一
般民眾無法承擔。
舊建築的合法改建規定,不符合民眾眾需求,法令部分也未增修更佳的解決配套,無法改
善合法改建與民眾期待落差過大的狀況,導致民眾不傾向申請合法改建。
3.行政效能:建築法中增建改建規範不夠詳細,也未配置足夠人員處理業務,地方政府無
法適時的服務民眾。
民眾基於整修的急迫性,無法等待申請合法的攏長程序,同時裁罰違建的機能喪失,往往
民眾就選擇違法興建。
簡單整理結論,若不拆除日夜高漲的房價,那拆違建只是治標;若不檢討合法增建改建方
案,不提高增建改建的行政效能,那罰款只是治標。高房價時代,增建改建必然是民生需
求,政府應該給予可走的合法大道。
政府應正視民眾增建需求與原因。
最後回應標題:支持政府拆違建嗎?
剔除違法建築當然合理,若不拆,法不彰。更影響公共安全,市容環境與公平性。目前爭
議,弱勢的居住問題與拆除的公平性問題,前者可藉由興建社會住宅政策,舒緩弱勢族群
居住的經濟壓力,到底是安置或拆除先行呢?每個人看法不同,有人認為消防人員性命重
要,有人認為弱勢族群的生命也很重要,可能失去住所也失去生存能力。
拆除有先後次序,標準合理卻無法公平。而罰款是否有完整執行?只知道北市有上萬戶違
建,卻沒有上萬張罰單,執行裁罰似乎有困難。
個人認為,過去的房屋稅,住戶可依戶籍自用來減免,政府可趁這次房地稅制的修改,將
違建放入房地合一稅減免條件項目。概念是,此為地方稅沒有雙重開罰的問題;融入稅制
裡能更有效的確保標準一致性與達到公平原則;加碼課徵持有稅能讓市場抑制違建商品價
格,自然淘汰違建商品。
謝謝大家。
作者: Titac (GAGA)   2015-01-23 17:46:00
推你。沒有配套或不完整的政策往往讓美意變成悲劇
作者: weed222 (孤單不寂寞)   2015-01-23 17:59:00
看著清境跟佔據糖鐵搭屋的王八們,很多都是百姓蕭貪
作者: sherbet   2015-01-23 18:11:00
印象中北市很多違建是建來收房租的
作者: ashley79 (無糖)   2015-01-23 18:24:00
違建若是自住就算了,可是很多都是租人的根本是為利益阿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23 18:24:00
推 最近想到若是有人也抵死抗爭那該怎麼辦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5-01-23 18:27:00
那句話要反過來說 很多是自住的..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1-23 18:29:00
違法在先應該不是合理化所有作為的理由
作者: inp0307 (pencil)   2015-01-23 19:08:00
改建有很多種,像金山街那種地基設定五層樓,最後加蓋到十樓,這種我不同意讓它合法改建。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5-01-23 22:58:00
老實說,很多頂樓加蓋出租的,價格也沒比較低啊!!!!!台灣大部分的違建都還是為了私利。而且打房本來就該打,跟拆不拆違建是兩回事,也不該有先後順序的問題。
作者: girl2765 (可喜可賀)   2015-01-24 02:19:00
花兩小時寫的XDDDD 推推!!!
作者: naotoyoi (22)   2015-01-24 04:56:00
推兩小時XD
作者: Princesshaha (看似獨立其實超級媽寶)   2015-01-24 09:22:00
兩小時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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