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yln (艾牡)
2015-01-31 21:55:19想請問版上的大家有沒有碰過這樣的狀況
會建議怎麼解決呢?
前提:我們家是前幾年買了這間房子
當時的屋主已經不是第一手了
同時我們簽訂的契約上並沒有提到「地主戶」
口頭上也沒有
狀況:在抽停車位(有點難解釋 公寓的車位是要用抽籤的 抽到才有車位才要繳租金 )
或是有公用設備壞掉、換修(水塔、樓梯間的燈等等)
管委會(是我們公寓的人 收管理費分配的)說
我們是地主戶 所以不能抽籤 也不能有補貼
其他租戶是可以的
問題1:我們不是第一手 這樣算地主戶嗎? 有法律可以說明嗎?
問題2:公寓的公約 好像要所有住戶同意才成立? 印象中有法律規定 但想不起來
我們有問過地主戶享有什麼權利?還有誰是地主戶?
管委會的人都用他不清楚來回答= =
也有其他後來搬來的住戶質疑他們抽車位作弊
我覺得這樣說明不清楚
對我們後來搬來的住戶很不公平
拜託大家給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