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ki318 (KIKI)》之銘言:
感慨....
為什麼很多同為勞工的人卻要幫資方說話呢?
→ sky2001: 預告離職期是勞基法規定的 如果2月底已超過預告期 02/06 10:29
→ manysheep: http://www.managertoday.com.tw/articles/view/33035 02/06 10:29
我上班18個月﹐依照勞基法是21天前預告
→ sky2001: 為什麼老闆要讓你放假放到月底又付你半個月薪水? 02/06 10:30
→ sky2001: 想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問題是離職是你自己提的...... 02/06 10:30
根據以前和雙北勞動局和彰化市政府勞工處打交道的經驗:
1.原作者在符合勞基法第16條第 1項規定於20天(原PO是21天前)前告知,並無過錯。
2.老闆若無法接受而要求原PO立即走人,則須『主動』給付與預告日期同等之預告工資,
也就是要給付21天薪水,若不給付則是雇主違法,可舉證並向勞動相關單位檢舉,這
方面要處理是很快的......
推 lovefu: 老闆在人力公司考量上的確可以决定要讓妳做到什麼時候, 02/06 10:30
→ lovefu: 更何況是妳自願離職不是嗎? 02/06 10:30
同上並補充說明:老闆可以在考量人力需求下和員工討論離職日期,但需依法律走:
1.如果雇主要求原PO三月走,原PO同意 → 無違法
2.如果雇主要求原PO三月走,原PO不同意,維持原日期 → 無違法
3.如果雇主不同意原PO離職日期而要求提早走,且給付足額的預告工資 → 無違法
4.如果雇主不同意原PO離職日期而要求提早走,且不給付足額的預告工資 → 違法
→ manysheep: 喔 看錯了 是妳要自願離職喔 妳不要寫自願做到2/17就好 02/06 10:31
→ fox36235: 不是你提離職的嗎?老闆答應啦 只是要你把時間提前 02/06 10:31
→ fox36235: 老實講如果很想走 我連一天都不想待.. 02/06 10:32
我只是想維護權利...我如果沒辭職做到月底,放假照放、薪水照領,
提早走當然很好,只是老闆態度很差一直罵人。
剛剛查到的:
台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李美麗指出,《勞基法》規範的離職預告期,是依工作年資長
短而定,僱主統一律定須30天前預告已違法,應改善;另外,此案雖是勞工自動請辭在先
,僱主要求提前停止到班,由於剩餘天數非勞工不願工作,勞工有權要求僱主給薪到原定
離職的3月10日止,建議雙方可透過勞工局協商,電洽:(04)22289111轉勞動基準科。
※ 編輯: kiki318 (61.223.249.199), 02/06/2015 10:36:41
推 lovefu: 妳要做到月底,但老闆17號就可以找到補妳缺的人,為什麼他 02/06 10:32
→ lovefu: 要因為妳要待到二月底而那時才開始找人補妳位子?更何況妳 02/06 10:32
→ lovefu: 還卡在過年放假也 02/06 10:32
老闆可以這樣做,不過要看他願不願意給付預告工資,不給付就是違法。
現在就是不給,原PO要求自己的權益並沒有錯。
→ sky2001: 看你上一篇文章 你把預告期用錯地方解釋了 02/06 10:33
→ sky2001: 預告期20天是給公司緩衝 如果你老闆都不想緩衝了 並不 02/06 10:34
推 manysheep: 老闆應該沒法要他提早走 要他提早走 就不是她自願離職 02/06 10:34
→ sky2001: 代表他要無條件讓你提離職後再做二十天 02/06 10:34
預告期解釋錯誤,請洽各地方政府勞動相關單位
噓 archvalkyrie: 怎麼會有人那麼蠢 在這時候提離職 除非是有啥怨恨 02/06 10:36
去年我提過,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發生.....
推 happyennovy: 離職你自己提的, 怎麼拿資遣費? 02/06 10:37
沒有資遣費,但是有預告工資可以拿!
推 manysheep: 這時間提離職很多啊 這是標準預告離職潮的時間阿 02/06 10:38
→ sexyWitch: 是妳自己要離職的不是?也不是無預警資遣,妳要找勞基法 02/06 10:38
→ sexyWitch: 那條告他? 02/06 10:38
應採用勞基法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現在是老闆對於預告工資應給付而未給付,勞基法有罰則可罰,但員工在預告期間,
如果為了另謀工作而請假外出,屬於個人事假,並不適用上述照領薪資的規定。
推 archvalkyrie: 維權沒錯 你想占便宜也是事實 02/06 10:42
這不算佔便宜吧....佔便宜的明明是老闆!
老闆違法還反指責員工佔便宜,感覺是......
→ AppleAlice: 你很有把握下一份工作不會打電話來問這個老闆就堅持到 02/06 10:42
→ archvalkyrie: 放假時間又沒人接你工作 交接時間又短 你機車無誤 02/06 10:43
→ AppleAlice: 底,不然在最後離職鬧得不愉快影響後面求職是得不償失 02/06 10:43
推 Green5566: 老闆沒錯的樣子 02/06 10:47
老闆錯很大......
基本上要哪時提離職有時候說真的:
我會覺得要不要幫別人著想是看大家平日的相處!
今天如果老闆很機車,我上班也只是公事公辦,領個餬口的薪水,為什麼要幫老闆著想?
不要說圈子小就怕別人打電話,我自己現在的圈子也很小,小到我今天跳回台灣,某前
東家們和相關領域的大約兩個星期就知道了,前前東家和我相處相當不愉快,但是在轉
換工作期間,新東家在做背景調查,打去前公司問時,他們也沒敢說我五四三,因為就
工作上我並沒有虧待過他們所給付給我的薪水。
如果原PO在工作上認真負責,那有什麼好怕的?
→ naoko10078: 不讓你17走,還要多付過年放假薪水? 02/06 10:48
你現在要他走也還是要給付薪水阿.....又不是不用給付(攤手)
推 lovefu: 老實說妳這案例卡在過年是真的滿特殊的,ㄧ般人不會在這 02/06 10:50
→ lovefu: 時候提,老闆的安排也沒不對 02/06 10:50
我呆過的公司碰過不少耶,年終領完(一月底)就自請離職了.....
員工和公司的關係簡單來說就是:合則來,不合則去
→ sky2001: 有權"要求" 跟 有權 完全是兩回事 02/06 10:51
沒錯,但是目前怎麼看都是原PO沒問題,老闆帶頭違法....
推 hydra60319: 你可以來SALARY版問,但照你目前所說 你老闆要你做到 02/06 10:51
→ hydra60319: 2/17 是算資遣,你需要強硬一點 02/06 10:52
正確!
推 riahserf: 2月底就是自願,2/17就是非自願,有很難理解嗎 02/06 10:54
推 niang: 我覺得老闆的做法也是對的 不然後續一堆假 02/06 10:54
做法一部份對:對於沒有心的員工,我也希望他早點離開,免得兩方痛苦
錯的地方在於:不願意給付預告工資
推 fareen: 讀一下勞基法~條文不多~也可以打電話去問 02/06 10:54
其實也是忍受公司和老闆很多怨氣才想走的,
這個時候提離職是因為上個月已經答應要出差,所以出差完後提離職。
但老闆覺得我都去美國"享受"了,現在回來才說要提離職,很現實。
說實在的,如果和老闆相處得不錯就算了,
但是就是老闆做人顧人怨,態度又很差,還覺得自己對員工都很好,
我們離職都對不起他,
氣到讓我當下就跟他回說這與勞基法不符。
※ 編輯: kiki318 (61.223.249.199), 02/06/2015 10:59:02
推 happyennovy: 你可以爭取權益, 但是老闆的作法可以理解...如果大家 02/06 10:55
推 riahserf: 看要付妳資遣還是11天薪水囉 02/06 10:55
→ happyennovy: 都這樣搞, 以後約聘會越來越多吧... 02/06 10:56
嗯....所以要原PO忍一時之氣放棄自己的權益?
約聘也不是這樣處理的唷,您可以打電話問問勞動局....
推 blueberrypie: 找一下函釋看看吧!不過...也要看你覺得為了這幾天 02/06 10:56
→ blueberrypie: 的薪水更扯破臉有沒有必要...0.0... 02/06 10:56
→ blueberrypie: 不過老闆的想法也非無法理解啦= =.... 02/06 10:57
是可以體會啦,畢竟我也擔任過那個職位過,但是該給的總不能少給吧(攤手
推 nickey0127: 這時候提離職...好歹也等到年後再說吧,我剛出社會的 02/06 10:58
→ nickey0127: 時候也沒這麼呆 02/06 10:58
已經領完年終了,所以才老闆說我現實吧?
老實說也不是很在意那薪水,
但是老闆的態度真的是很想讓人站起來反嗆他。
※ 編輯: kiki318 (61.223.249.199), 02/06/2015 11:01:02
→ cat763152001: 越晚講就越晚走 很賭爛老闆 一刻也不想待 02/06 11:05
→ AppleAlice: 照法條講妳是站的住腳啦,但妳老闆真的如你所說的機車 02/06 11:07
→ AppleAlice: 的話,他有很多法律管不到的小步數弄妳,看妳要不要為 02/06 11:08
→ AppleAlice: 了爭一口氣和半個月薪水跟他拼,如果之後還要待在同業 02/06 11:08
→ AppleAlice: 界我就會算了,反正年終已拿到,如果之後我整個換跑道 02/06 11:08
→ AppleAlice: 可能就跟他拼 02/06 11:09
看大家的想法啦,不過基本上我都是爭一口氣,平常保護自己與作公關的手法也多,
所以目前還沒被弄過....(攤手
推 lovefu: 要待同業真的不要硬,妹妹公司同事曾經申訴勞工局成功,她 02/06 11:15
→ lovefu: 是領到錢沒錯,但是也被該縣市的工廠連合封殺不錄取。 02/06 11:15
看人和領域吧,但是基本上會這樣做的公司,我只能說:不呆也好。
==========原PO==========
我剛剛聽了錄音,音質很清楚,
但是我後面氣到很多回覆都說好QQ
ex. 我說要做到2月底,但老闆說你就做到2/17,我回答:好
這樣算不算對我不利? 我答應到2/17,但依法規定老闆還是要支付薪水到2月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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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整段錄音沒聽到,但是如果單就老闆要求妳只做到17號,而妳同意的話,基本上
還是要給付後面的預告工資,畢竟與原預告離職日期不符,不過多少還會有一點爭議。
==================原PO==================
整段辭職過程老闆主要是覺得:
1. 你不該去美國"享受"完,才要提離職,沒有人這樣。
(之前有兩位前輩也是去完美國出差,領完年終就提離職。)
2. 你既然要離職,你不能享受過年那一個星期的假期,
你就做到2/17號,後面的薪水就沒有了。
(為什麼我無權過年放假? 如果我沒提離職,薪水也是照領,假也是照放啊)
老闆要我寫一份書面說自己要離職做到2/17號,
如果真要我寫,我大概會寫:
"本人已提出聲明到2月底,但老闆要求我到2/17就好..."等等。
這樣算是非自願做到2/17的聲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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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非自願做到2/17的聲明文件
→ youvegotamai: 這樣對你不利,會被認定你同意作到2/17,你同意就 02/06 13:11
→ youvegotamai: 提前離職沒有支付薪水的問題,要堅持到2月底才離職 02/06 13:12
他前面說沒有薪水的時候,我有跟他提這跟勞基法不符,
所以他就開始唸說剛剛上面那兩點,然後要我做到2/17。
我晚點再聽一下錄音QQ
※ 編輯: kiki318 (61.223.249.199), 02/06/2015 13:13:23
基本上說『好』真的會有一點爭議,不過有紙本文件作舉證會是更好,
至少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明,在檢舉與協調委員會上。
推 aaaala: 那個預告..是勞方對資方的預告 02/06 13:21
→ aaaala: 並非資方保證一定要給你多少的天數 02/06 13:22
→ aaaala: 你要馬就馬上離職 連17號都不要 02/06 13:22
沒錯,但是法律有保障一定天數的預告工資與薪水,這是確定的!
→ cagari: 這個算不算非自願性要問勞工局,如果老闆不給,就要走調解 02/06 14:12
→ cagari: 原po說老闆不顧情面,就直接走調解,看勞工局怎樣回答 02/06 14:14
我以前走過,勞動局直接說:公司付錢....
看完否些推文,真的只能說勞工自己要對自己的權益要再多注意一點!
雖說情理法情理法,基本上沒有人願意一直換工作,如果有一個穩當且待遇環境不錯
的公司,誰願意走?但是當老闆不尊重員工,那為什麼員工還要幫老闆想?做人是互
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