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即使同意拍攝,不代表同意被散佈」

作者: Bettymeimei (貝蒂有隻小羊咩)   2015-02-15 17:36:47
「即使同意拍攝,不代表同意被散佈」裸照外流不是妳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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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L 編輯 2015/02/12 19:22:00
新聞整理 / 李岳錞
婦女救援基金會11日表示,過去3年在媒體上曝光的受害案例就有157起,當中95%的被害
人都是女性,婦女救援基金會目前和義務律師團合作,成立「裸照外流不是你的錯」網站
與諮詢專線,提供受害者求助的平台,也呼籲民眾不要觀看、不要下載、不要分享這些侵
犯隱私的圖片。
中央社報導,婦援會分析,有56%的裸照或性愛影片是雙方在親密期間合意拍攝,28%是被
偷拍,另有12%是受害者被強制拍攝。婦援會執行長康淑華說,儘管這些性私密影像半數
是當初雙方合意拍攝或自拍傳給對方,但「即使同意拍攝,也不代表同意被散佈」。
婦援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被害人往往會受到嚴重的心理創傷,感到羞愧、憤怒,有些人
嘗試自殺,也發生真的自殺身亡的案例。許多被害人因此極度害怕恐懼,產生憂慮、失眠
等身心症狀,甚至不堪壓力而意圖自殺,但因缺乏相關諮詢管道,被害人常求助無門。
自由報導,律師周漢威指出,只要惡意在網路上張貼私密照片,已經觸犯《刑法》第235
條散播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周漢威強調,受害人在發現問題時,要先確
認照片在何時被拍攝、如何流出、流出時間等基本資料,且保留網址、張貼者ID、IP位置
等訊息,以利後續追究責任。
執業律師朱芳君指出,網站的經營者也會被課以法律責任,但是相較於日本、南韓有專法
保障民眾的個人隱私權,台灣還需要研議推動修法。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執行長黃葳威
提醒受害人,發現問題後蒐集資料,可立即向該機構反映,iWIN可透過管道向網際網路管
理者或電信業者要求下架。
作者: dobe (dobe)   2015-02-15 17:38:00
推 變態很多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5-02-15 17:41:00
我真覺得要修法 這絕對是侵犯隱私 但被說成是猥褻物品好像有點對被害人的再次傷害
作者: dobe (dobe)   2015-02-15 17:55:00
然後還一堆人說誰叫女生自己要拍 無言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2-15 18:02:00
問題是現在社會不會去譴責流出散布的人
作者: xinyuxiao (果果子)   2015-02-15 18:22:00
只會怪女生不守婦道的奇怪世界
作者: zvezda (star)   2015-02-15 19:06:00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5-02-15 21:22:00
推這篇 台灣法律一直跟不上時代...這樣的犯罪時常可以易科罰金 刑期不如實質程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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