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台灣那堆叫做婦女團體,不是女權團體......
其次,一直繞著爭取權利然後吵義務的,那個也不懂女性/性平
真正的女性/性平主義爭的是"刻板印象"和"參與權"
無關這個東西是拿好處還是給予付出
例如說,男女出去約會男生付錢
會說"有好處可拿誰不拿,男人不想付錢應該自己去爭取"的
這個不是女性/性平主義,這個叫做只想爽,性/別只是想爽的藉口
在女性/性平主義裡面,女性是反對這件事情
因為男性付帳有矮化女性,認為女性經濟力較弱,或是整體是需要被照顧的一方
這是性別刻板印象,需要被去除
"女性保障名額"也不應該存在,應該改為"性別保障名額"
因為"女性保障名額"等同預設立場女性能夠靠自身能力獲得的機率就是比較低
意為歧視女性的能力及發展空間
義務役也是女性應該參與
先前大法官的解釋是歧視女性,認為女性天生應該待在家裡,沒有資格成為主戰力
至於義務役和募兵是兩回事
起碼在國家有義務役的時候,就不應該用歧視女性的方式來分配義務役
所以真正的女性/性平主義主張的是
不應該壓迫女性或任何弱勢性別,應該以"人"為基本
去除任何性別刻板印象造成的參與權分配不均問題
因為歷史上女性得到的參與權比較少,所以以女性為出發點來去除性別壓迫
但最終目的是完全去掉性別壓迫,達致的結果無分性別
"女權是爭取女性權利,男性是男性自己的事",那個叫做"婦女團體"
台灣傾向於女性/性平主義的團體其實比較弱勢
因為爭取的事物常常在打破傳統,大多數人不能接受,例如日日春
順帶一提女性/性平主義是會爭取性工作權的
爭的是"性工作如同任何肉體勞動工作,是個人選擇"的印象
並不覺得性工作者是賣身或是物化